11月30日前,收費項目必須公示!堅決取消違法違規收費
今年7月21日,國務院公開通報了山東省一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和協會,
1、壟斷資料員、見證員培訓發證,變相開展職業資格認定,并收費斂財;
2、對全市工程見證取樣和送檢人員,進行培訓發證管理并收取培訓費用;
3、由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負責評選市優良工程、優質結構工程、文明樣板工地等評比表彰活動,并以“技術咨詢費”名義向參評企業收取費用。如不交納“技術咨詢費”,企業就不能參加評選;
4、協會借用政府部門行政權力壟斷“建筑起重機械備案”銘牌制作業務并收費斂財。
通報公布后,第二天(7月22日),該市協會發布退費通知,要求各會員單位派人攜帶繳費發票辦理退款,分批退還已收取的資料員和見證員培訓費、技術咨詢費和產權備案銘牌制作費。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再下發《關于組織開展行業協會商會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堅決取消違法違規收費。
1、要求行業協會商會于11月30日前在“信用中國”網站對清理規范后的收費情況進行公示,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未經公示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
2、打破服務壟斷。清理行業內協會商會開展的壟斷性和強制性的服務項目,放開準入條件、引入多元化服務主體,實現服務價格市場化。
3、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收取的入會費、贊助費、會議費、培訓費、考試費、評比表彰費等收費,并退還違法違規所得。
4、選擇部分行業協會商會進行抽查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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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針對部分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和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從嚴監管,做到“零容忍”。
嚴禁強制入會和強制收費。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入會并收取會費,不得阻礙會員退會。不得依托行政機關或利用行業影響力,強制參加會議、培訓、考試、展覽、出國考察等各類收費活動或接受第三方機構有償服務。
不得繼續實施或變相實施已經取消的行政許可,未與行政機關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不得開展與業務主管單位所負責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
嚴禁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嚴禁向評選對象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未經批準,不得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全國”、“中華”、“國家”、“國際”、“世界”等字樣。
嚴禁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行業協會商會可以開展職業能力水平評價,但不得變相開展職業資格認定;承擔相關職業資格認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試費、鑒定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年底前,對于違法違規收費,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還違法違規所得。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涉企收費治理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減輕企業負擔,加大對亂收費的查處和整治力度。李克強總理要求,對違規涉企收費必須堅決清理,不留死角。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和單位對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置若罔聞,我行我素,對違規涉企收費不糾治、不作為,甚至改頭換面,大搞變通。
通知原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行業
協會商會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價格〔2020〕632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要求,現就組織開展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清理規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規范的目標
圍繞行業協會商會經營服務性收費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突出重點、分類規范的原則,通過深入清理規范,進一步打破服務壟斷,堅決取消違法違規收費,提升收費規范性和透明度,降低偏高收費,切實降低實體經濟運行成本。
二、清理規范的措施
各部門要組織本行業內協會商會對收取的經營服務性等收費進行梳理,包括收費項目、收費內容、收費依據、收費主體、收費對象、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等。在此基礎上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收費事項進行認真分析,按照以下要求開展清理規范工作。
(一)打破服務壟斷。各部門要清理行業內協會商會開展的壟斷性和強制性的服務項目,通過放開準入條件、引入多元化服務主體等方式實現服務價格市場化。對暫時無法破除壟斷的,由行業協會商會按合理合法、補償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則確定收費標準,并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投票表決通過。
(二)取消違法違規收費項目。各部門應要求行業內協會商會收取會費的同時,明確所提供的基本服務項目,對提供的基本服務項目不得以有償服務的形式另行收費,不得利用自身的強勢地位強制服務并收費,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收取的入會費、贊助費、會議費、培訓費、考試費、評比表彰費等收費,并退還違法違規所得。
(三)降低收費標準。對收費標準偏高、盈余較多、使用不透明、企業與社會反映較強的部分重點領域,特別是銀行、證券、保險、基金、期貨、資產評估等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業協會商會,各部門要組織開展成本審核,督促其綜合考慮服務成本、會員經營狀況、承受能力、行業發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收費標準,降低偏高收費。
(四)規范收費行為。各部門應要求行業協會商會按照法律法規關于經營者義務的相關規定和自愿有償服務的原則,在宗旨和業務范圍內開展有償服務活動,規范相關收費行為,按照公平、合法、誠實守信的原則,公允確定并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三、清理規范的組織實施
(一)提高對清理規范工作的認識。此次清理規范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地方、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清理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工作對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的重要意義,結合實際和自身職責,進一步細化任務分工,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清理規范措施務求取得實效。
(二)集中公示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各部門要在清理規范的基礎上,指導制定完善行業內協會商會服務規范,細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并要求行業協會商會于11月30日前在“信用中國”網站對清理規范后的收費情況進行公示,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未經公示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
(三)及時報送清理規范情況。各地方、各部門要全面總結評估此次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清理規范情況,將打破服務壟斷、取消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合計減負金額等情況梳理總結,形成書面材料(附光盤)于11月30日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
(四)開展隨機抽查復核。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對各部門報送的清理規范情況進行匯總梳理,結合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公示情況,會同相關部門針對發現的突出問題,選擇部分行業協會商會進行抽查復核,深入了解實際收費情況。對抽查復核中發現的問題,將會同相關部門共同明確處理原則,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切實規范收費行為。
聯系人:盧 博 68501724
李 碩 68501921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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