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無資質、無證上崗!
湖北: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無資質、無證上崗!
關于立即開展全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城)建局:
近期,由于建筑起重設備老化、帶病運行和人員違章操作導致的起重傷害類事故多發,為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經研究決定,從即日起在全省范圍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標
壓實起重機械使用和安拆單位主體責任,規范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起重機械租賃、檢測、使用、維保等重點環節行為。完善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信息化管理體系,強化建筑起重機械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提升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和意識。強化全省建筑起重機械信息化管理,加強設備全壽命周期管理,有效防范和減少起重傷害類生產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圍和依據
(一)整治范圍。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全省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企業(以下簡稱“一體化”企業)。
(二)檢查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辦質〔2017〕39號);《關于印發起重機械、基坑工程等五項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要點的通知》(建安辦函〔2017〕12號);《關于印發〈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鄂建辦〔2018〕343號)等。
三、整治重點
(一)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機械類或綜合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二)起重機械安拆單位資質合規情況,安裝、拆卸施工人員持證上崗等情況。
(三)起重機械安拆、起重吊裝等相關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和論證情況;是否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情況。
(四)施工現場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記的辦理情況;委托第三方檢測情況;投入使用前聯合驗收情況;設備安全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等實體安全狀況。
(五)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企業技術條件和安全管理情況。
(六)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備產權單位、設備拆裝單位是否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湖北省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履行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情況。
四、時間安排及檢查方式
(一)時間安排
1.企業和項目自查階段(即日起至11月20日)。各地住建部門組織轄區各在建項目和有關企業對照整治內容對開展自查整改,建立問題隱患清單臺賬備查,并做到邊查邊改,立行立改。
2.部門執法抽查階段(11月20日-12月20日)。各地住建部門在相關企業和項目自查的基礎上,對轄區受監項目和“一體化”企業開展抽查。市州住建部門對下轄縣(市、區)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
省廳將適時對各地開展督查。
(二)檢查方式
從即日起,各地住建部門組織轄區各在建項目對施工現場安裝使用的各類起重機械設備進行全覆蓋檢查。各市(州)、縣(市、區)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對本級監管的項目和轄區“一體化”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各市(州)對下轄各縣(市、區)的抽查,抽查項目數量不低于10%,對項目數量多的地區,抽查項目數不少于3個。省廳通過查閱文件、檢查記錄、整改臺賬等資料,督查各地住建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情況。
五、有關要求
(一)各地要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整治活動組織,可以結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大檢查等同步開展,企業和項目自查要做到設備全覆蓋,部門巡查要做到項目全覆蓋。對項目監督抽查要通過《湖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系統》實施,可以結合轄區實際,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輔助開展檢查,務求突出重點,取得實效。
(二)各地要加大對建筑起重設備安裝(拆卸)和使用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無資質安拆、無證上崗、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規范“一體化”企業管理行為,對檢查發現安全管理混亂,存在重大隱患的“一體化”企業,及時報送省廳予以清退出“一體化”名錄。
(三)各地要將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及《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見附件)于2021年12月20日前報送省質安總站。
聯系人及電話:蔡濟,王旭,027-67120972
郵箱:zazz@hbszjt.net.cn
附件:全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全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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