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未履行職責,處罰施工單位!發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停工整頓!暫停招投標活動!
8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住建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質量工作的通知》,相關內容如下:
文件原文:
內建質〔2021〕132號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質量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滿洲里、二連浩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海市、二連浩特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安全生產重要論述,防范化解全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質量風險,遏制建筑施工領域生產安全事故,切實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壓實施工單位主體責任,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
建立健全建設單位落實首要責任監管機制,強化信用管理和責任追究。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依法依規發包工程。要堅持進度服從安全質量,嚴禁盲目趕工期、搶進度,按時支付工程款,嚴格按規定計取并及時、足額撥付安全文明措施費。因參建隊伍選擇、工程款撥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撥付、工期要求等問題影響工程安全質量的,要嚴肅追究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二、強化從業人員履職盡責
進一步加強工程項目參建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安全質量管理人員在崗履職能力,細化項目部管理人員職責分工,人員掛牌上崗、佩戴明顯標識,納入安全質量檢查內容,提升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落實自治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控制規程》,規范企業安全質量行為。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落實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從業人員未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職責的,依法依規對施工單位予以處罰。
三、強化危大工程管控
堅持“隱患就是事故”理念,嚴格落實全區安全生產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和《內蒙古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持續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嚴格落實住建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和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程》,強化深基坑、高邊坡、建筑起重機械、高大模板、腳手架和地鐵工程等重點環節安全風險防控。建立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維修、保養“一體化”信息管理系統。加大對危大工程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凡發現危大工程未按規定組織編審專項方案、專家論證、未按方案施工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監管項目的建設主管部門通報其發證機關暫扣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實施聯合懲戒機制
建立工程施工安全質量與房屋預售、招投標聯動機制,對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工程項目,一是責令事故項目全面停工整頓,并暫停事故企業在本地區內招投標活動;二是發生安全事故被責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暫停其項目預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待批準復工后方可恢復。發生工程安全事故的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為國有企業的,由監管事故項目的主管部門通報其國有資產監管部門。
五、推行信息化監管方式
全面推行“互聯網+監管”模式,進一步提升我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檢測監管標準化、規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各盟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全面推廣應用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監管信息系統及自治區施工安全信息化監管平臺系統,要把監管系統在本地區的全面運行作為今后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檢測監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實轉變監管方式、創新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效能。
六、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加強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完善日常檢查和抽查抽測相結合的安全質量動態監管機制,對安全質量存在較多問題的項目實施差異化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和公開曝光力度。堅持抓好安全質量“打非治違”工作,對投訴舉報或相關部門移交告知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責令立即停工整改,對建設單位及有關參建單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依法依規查處。對監管部門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嚴格按照《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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