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標準化產品采購權上移尚不具備條件
在今年3月兩會期間,今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奧克斯集團董事長鄭堅江提出建議,他認為應完善各級政府的采購執行權限,對標準化程度高的產品(如汽車、家電、辦公用品等產品),政府采購權限應上移到省級乃至國家級,進一步降低采購成本、提高產品質量、提升標準化水平,營造公平競爭的氛圍。
8月10日,財政部官網發布《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3732號建議的答復》(財庫函〔2021〕8 號 ),在答復中,財政部肯定了建議中提出的標準化程度高的產品上移采購權限、提升標準化水平、降低采購成本等建議對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但按照預算法、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我國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一級采購,上移集中采購權限不僅涉及預算級次管理、集中采購機構設置、資金支付等問題,還涉及央地財權事權劃分等體制機制問題。財政部認為,在現行法律制度框架內,尚不具備直接上移集中采購權限的條件。
同時,財政部還表示,為加強集中采購管理,財政部將進一步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有關要求,著力開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采購需求標準。財政部將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針對集采目錄內通用產品,結合產業發展狀況、市場競爭情況和所需實現的政策功能目標,研究制定產品需求標準,提升質量和標準化水平,促進公平競爭。
二是繼續推進批量集中采購。推動各省將需求標準統一、有一定采購規模的產品,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歸集采購需求后統一實施采購,發揮規模優勢,降低采購價格。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部門自愿聯合,將有共性需求的產品和服務統一委托一家采購代理機構集中帶量采購,提高采購績效,降低采購成本。
三是推動特殊需求產品集中采購。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法和疫苗管理法有關規定,指導集采機構開展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集中采購工作。對其他有特殊采購需求的產品,將根據工作需要,逐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或制發專門規定,進行全國或省域統一采購,提高集中采購效益效能。
財政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3732號建議的答復
財庫函〔2021〕8 號
鄭堅江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政府采購汽車、家電、辦公用品等標準化程度高的產品上移采購執行權限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您在建議中提出的標準化程度高的產品上移采購權限、提升標準化水平、降低采購成本等建議對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但按照預算法、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我國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一級采購,上移集中采購權限不僅涉及預算級次管理、集中采購機構設置、資金支付等問題,還涉及央地財權事權劃分等體制機制問題。我們認為,在現行法律制度框架內,尚不具備直接上移集中采購權限的條件。
為充分發揮集中采購規模優勢,提高集中采購效益效能,降低采購成本,財政部積極推動批量集中采購工作,指導中央集中采購機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將日常工作中采購量較大的臺式計算機、打印機、空調機等辦公設備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降低采購價格。據統計,2020年中央單位批量集中采購產品價格低于主流電商價格15%以上。四川、廣東等省份批量集中采購臺式計算機、空調機產品價格低于主流電商價格20%以上。
為加強集中采購管理,財政部將進一步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有關要求,著力開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采購需求標準。財政部將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針對集采目錄內通用產品,結合產業發展狀況、市場競爭情況和所需實現的政策功能目標,研究制定產品需求標準,提升質量和標準化水平,促進公平競爭。
二是繼續推進批量集中采購。推動各省將需求標準統一、有一定采購規模的產品,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歸集采購需求后統一實施采購,發揮規模優勢,降低采購價格。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部門自愿聯合,將有共性需求的產品和服務統一委托一家采購代理機構集中帶量采購,提高采購績效,降低采購成本。
三是推動特殊需求產品集中采購。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法和疫苗管理法有關規定,指導集采機構開展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集中采購工作。對其他有特殊采購需求的產品,將根據工作需要,逐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或制發專門規定,進行全國或省域統一采購,提高集中采購效益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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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政 部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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