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 | 軌道1號線工程東同區間1#聯絡通道掌子面發生涌泥事件,未造成人員傷亡,住建局下發加強礦山法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東莞 | 軌道1號線工程東同區間1#聯絡通道掌子面發生涌泥事件,未造成人員傷亡,住建局下發加強礦山法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東莞市住建局
關于加強礦山法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監測、施工單位:
近期,我市城市軌道1號線工程東同區間1#聯絡通道掌子面發生涌泥事件,因處置及時,事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反映出各參建單位對礦山法隧道施工安全風險研判不足以及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實不到位。為有效強化礦山法隧道施工安全管理,落實隧道施工安全措施,有效預防類似事件發生,現就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地質勘察和不良地質管理
勘察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勘察精確度,全面梳理施工項目的地質條件,對于未施鉆孔、勘探精度不夠、地質條件不清等情況及時開展補充勘探工作。施工單位要開展地質風險評估工作,在前期勘察掌握的數據基礎上,進行地質補充勘察,確保施工場地地質條件清楚、地質風險可控,堅決杜絕在地質盲區中進行施工作業。隧道沿線地段,如存在空洞、軟弱土層、斷裂帶、花崗巖風化帶等不良地質區段,應采取加密或新技術措施探明地質條件,不良巖土層采取預處理,降低工程風險。隧道施工完成后,應及時對隧道洞內(壁后)、施工影響區域上部空洞進行探測并處理。
二、強化專項施工方案管理
礦山法隧道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按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批并經專家評審論證;涉及爆破施工的,爆破專項方案經專家評審論證后還須報公安部門審批。施工工法、施工順序、超前支護形式、臨時支護拆除、地下水控制等因素發生變化的,應按要求重新編制、審批、論證施工方案。未按要求編制、審批、論證專項施工方案的礦山法隧道,嚴禁施工。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審定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變更施工方案。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照審定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三、加強超前地質預報和監測管理
施工單位應將超前地質預報納入正常施工工序中,進一步核查隧道開挖面前方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分析地質突變發生幾率和危害程度,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指導工程施工。同時強化監測管理,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論證方案要求(頻率、點位、斷面)布點量測,一旦發現異常或超過預警值時,立即停止施工,待查明原因及采取處置措施并確保安全后方可進行施工。未按設計和方案開展監測工作的,嚴禁開挖施工。
四、加強施工過程安全管控
施工單位要建立完善礦山法隧道施工風險管控制度,深入辨識工程自身、不良地質、周邊環境和自然災害等可能造成的施工風險,開展施工全過程安全風險動態管控,落實風險管控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施工過程應嚴格執行相關規范、標準、規定及設計要求,加強超前支護、隧道開挖、初期支護、二次襯砌、應急響應等施工安全管控(詳見附件)。
五、強化施工前條件核查和施工安全動態管控
礦山法隧道工程應嚴格依據相關制度規定和標準規范開展關鍵節點施工前條件核查,落實“五簽一報”,即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五方參建主體項目負責人同時簽字確認通過施工前條件核查后報市安監站。未落實“五簽一報”的礦山法隧道工程擅自施工的視為強行施工處理。建設單位要牽頭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成立風險控制小組,對礦山法隧道工程開展全過程安全動態管控,梳理復核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充分論證不良地質條件、爆破開挖、地下水影響、穿越建(構)筑物、下穿江河(湖泊)等重大風險源,落實防范措施。各項目施工單位按《關于做好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每周報送《地下暗挖工程施工安全動態風險研判表》至市安監站郵箱:dgajzzhs@163.com。
附件:礦山法隧道施工安全管控要點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礦山法隧道施工安全管控要點
一、超前支護加固施工安全管控要點
(一)超前支護、加固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對地下管線等周邊環境進行保護。超前加固前,掌子面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封閉,超前支護的大管棚或小導管的材質、規格、長度、間距、外插角等應符合設計要求。管棚、超前小導管或開挖面深孔等部位注漿參數應符合設計要求。淺埋地段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地面注漿加固。
(二)注漿前應對注漿管路、壓力表、注漿設備等進行認真檢查。注漿時應按設計壓力分級逐步升壓,根據注漿量、注漿壓力進行雙控以確定結束注漿時間。注漿過程中,嚴格控制注漿壓力,保證漿液的滲透范圍。注漿完成后,應在注漿體強度達到設計要求后再進行開挖。
二、隧道開挖安全管控要點
(一)施工單位應按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進行降(止)水施工,確保礦山法隧道施工的安全作業條件。掌子面出現線狀或股狀的明流水,施工單位應查明水的來源,組織相關方會商,采取引排水、注漿止水等措施;應采取降(止)水的礦山法隧道工程,未按降(止)水設計圖紙和降(止)水方案實施的,嚴禁開挖施工。
(二)隧道開挖應控制每循環進尺、相鄰隧道作業面縱向間距,嚴禁超挖、嚴禁仰挖,嚴禁以土柱代替格柵支護。隧道開挖后應及時進行初期支護,初期支護噴射混凝土應保證強度、厚度和均勻性并達到設計強度后才能進行下一步的開挖。開挖施工要充分研判分析持續強降雨對地質條件的影響,必要時暫停開挖作業并按要求及時封閉掌子面。不良地質地段(斷層、淺埋富水等)隧道開挖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先預報、管超前、短進尺、控爆破、早支護、快封閉、勤量測”的施工方法。當圍巖地質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開挖方法。
(三)采用爆破開挖時,優先選擇對圍巖擾動程度小的爆破方式,減小對鄰近既有建(構)筑的影響。爆破人員持證上崗;嚴格控制爆破裝藥量,當天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須清點數量,及時退庫。爆破作業應在上一循環噴射混凝土終凝大于4h后進行。爆破時劃定爆破警戒區,人員、設備與爆破點的距離應大于爆破安全距離,不滿足要求時,應有安全防護措施。爆破作業和爆破物品的管理還必須符合現行《爆破安全規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三、初期支護施工安全管控要點
(一)噴射混凝土外觀應完好,不應有裂縫、脫落或鋼筋、錨桿外露現象;噴射混凝土厚度、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二)型鋼、鋼格柵、混凝土、錨桿、鋼筋網等支護材料的材質、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鋼架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鋼架與圍巖之間應頂緊密貼;鋼架節段間接長應按設計要求連接;鋼架底腳基礎應堅實、牢固、無懸空,不得有積水浸泡;鋼架之間應采用縱向鋼筋連成整體,連接鋼筋直徑、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鋼筋網的鋼筋間距、搭接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且應與錨桿連接牢固;錨桿及鎖腳錨管材質、規格、長度及花眼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錨管應按設計要求注漿;初期支護應按設計要求及時封閉成環。
四、二次襯砌施工安全管控要點
(一)襯砌臺車上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工作臺、跳板、腳手架的承載重量,應在現場掛牌標明。復合式襯砌防水層的施工臺架應牢固,臺架下凈空應滿足施工需要。
(二)模板及其支撐體系的強度、剛度、穩定性應滿足施工階段荷載的要求,并在施工設計時制定支設、移動、拆除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使用模板臺車和滑模時應進行專項設計,規定相應的安全操作細則。拱墻模板架及臺車下應留足施工凈空,襯砌作業點應設明顯的限界及緩行標志。
(三)鋼筋綁扎工程,鋼筋骨架呈不穩定狀態時,需設臨時支撐架。鋼筋骨架未形成整體且穩定前,嚴禁拆除臨時支撐架。有外包防水措施的,須在綁扎二襯鋼筋之前按設計和規范及時施做防水層。
(四)每倉端部和澆筑口封堵模板需安裝牢固,不能漏漿。作業中發現模板發生移位或變形時,應立即停止澆筑,經修理、加固,確認安全后,方可恢復作業。拆卸混凝土輸送管道時,應先停機。
五、應急響應安全管控要點
(一)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根據礦山法隧道工程特點和內容,編制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建立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建立掌子面與地面的通訊聯絡機制,通訊聯絡可采用有線電話、無線電話、網絡通訊、廣播設備等方式,確保兩種以上聯絡方式暢通。嚴格落實作業人員進出登記管理制度,加強作業人員位置監控,做到準確掌握地下作業人員位置信息。建立監控指揮中心,隧道掌子面應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全面記錄掌子面圍巖情況、地下水控制、超前支護、土方開挖、格柵鋼架安裝及噴射混凝土等施工全過程。加強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二)礦山法隧道施工一旦出現施工作業面坍塌、突泥、涌水,應采取有效措施科學處置,首先保證作業人員生命安全,并將情況反饋地面。施工過程中要加強隧道洞內、洞外巡視和監測,設置專人值守和地面巡視,一旦地面發生開裂、隆起、坍塌等情況應及時通知地下人員,視情況及時撤離作業面,并做好地面交通管制和人流疏導。建立與工程周邊產權單位聯動機制,發生險情時,第一時間通知影響區范圍內的房屋、管線產權單位,及時啟動應急響應,保證社會人員安全。
(三)險情發生后應按程序報告險情并組織現場搶險,協調有關工程專家及應急搶險隊伍、設備進場,對險情發生部位進行監測加密,防止事態擴大,盡量避免事故次生災害和衍生災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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