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山西發文!
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山西發文!
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發布關于穩定建筑業運行保障行業提質發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嚴格施工過程結算管理。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后的一個月內或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內支付預付工程款,預付款的比例不低于合同價款的10%。發包人應依據已確認的當期施工過程結算文件,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合同約定的進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對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工程建設項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原文具體如下: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產管理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穩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要求,全面落實我省穩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要求,扎實穩定全省建筑業運行發展態勢,保障行業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動建筑業提質發展
一是實施建筑業提質行動。指導各市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市場主體倍增工程的意見》有關精神,在全面落實《關于實施建筑業提質行動的若干措施》基礎上,全省11個設區市和省綜改區在2022年7月底前,結合本地實際,全部出臺扶持本地區建筑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單位:省住建廳,責任單位:各市住建局)
二是加快提升資質水平。分級建立資質升級后備企業庫,“一企一策”針對性輔導,幫助企業資質提檔升級。支持省級骨干建筑業企業拓展資質范圍。鼓勵我省特級企業將其低等級施工總承包資質和有關專業資質分立至省內子公司,保留其專業領域特色優勢。(指導單位:省住建廳,責任單位:各市住建局)
三是提升企業資信實力。積極向國家申請,將山西省優質工程獎項設置由省直部門表彰項目調整為省級表彰項目,縮短評選周期,優化獎項設置。鼓勵支持我省建筑施工企業積極申報山西省優質工程獎。支持各市設立企業及工程項目的評優類、創新類獎項,拓展我省優秀企業榮譽獲取渠道。(指導單位:省人社廳、省住建廳,責任單位:各市人社局、住建局)
四是提升企業競爭力。定期推送我省新立項核準的大型工程項目信息,助力企業對接意向工程。對我省企業無法獨立承攬的大型項目,支持引導本地企業與省外優質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承攬,幫助企業提升技術實力。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建筑業企業申報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給。(指導單位: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人社廳,責任單位:各市住建局、發改委、人社局)
二、減輕企業經營負擔
一是優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完善農民工工資專戶管理機制,減少專戶開設數量,降低企業管理成本。總承包企業在同一地區有多個項目的,可設立省內或市內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并在該賬戶下按項目單獨記賬管理;省內項目嚴格落實建筑用工實名制管理等制度的省級建筑業骨干企業等省內外大型企業,可在本省只設立一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報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即可。加強工程項目日常監管,督促建設單位按約定將施工所需人工費用向工資專戶分賬撥付到位。(指導單位:省人社廳,責任單位:各市人社局)
二是完善疫情防控工程計價依據。在疫情防控期間,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疫情防控措施所產生的防控措施費,計入工程造價,按原計費基數乘以相應費率計取。進一步明確因應急疫情防控影響造成工地停工或無法全面開工,導致停窩工、趕工、降效、價格大幅波動產生的工程費用調整依據。(指導單位:省住建廳,責任單位:各市住建局)
三是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認真貫徹執行《建設工程保證擔保實施辦法(試行)》《關于規范金融機構保函替代工資保證金現金存儲工作的通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支付、履約、工程質量、農民工工資等各類保證金,有關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斥、限制或拒絕接受保函,不得強制要求采用現金形式提供擔保。(指導單位:省住建廳、省人社廳,責任單位:各市住建局、人社局)
三、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一是做好房地產項目預售資金監管。指導各地認真執行《山西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強化對預售資金的監管,確保預售資金用于房地產項目建設,保障工程款按期支付。(指導單位:省住建廳,責任單位:各市住建局、房管局)
二是強化工程款支付擔保。嚴格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擔保金額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價的10%。對建設單位未依法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不滿足施工所需資金安排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指導單位:省住建廳,責任單位:各市住建局)
三是嚴格施工過程結算管理。完善我省施工過程結算管理,明確項目預付款、過程支付節點等要求。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后的一個月內或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內支付預付工程款,預付款的比例不低于合同價款的10%。發包人應依據已確認的當期施工過程結算文件,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合同約定的進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對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工程建設項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指導單位:省住建廳、省財政廳,責任單位:各市住建局、財政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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