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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不得逾期占用、惡意拖欠中小企業工程款!嚴禁以不簽合同等方式規避及時支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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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氣:-發表時間:2021-11-24 16:20【

國務院:不得逾期占用、惡意拖欠中小企業工程款!嚴禁以不簽合同等方式規避及時支付義務!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通知》明確,要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

國務院:不得逾期占用、惡意拖欠中小企業工程款!嚴禁以不簽合同等方式規避及時支付義務!

各地繼續開展清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專項行動

按照國務院部署,各地繼續開展清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專項行動,減輕中小微企業成本壓力。

數據顯示,自2018年11月份部署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以來,工信部督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扎實推進清欠工作,總體效果顯著,到去年年底已經累計清償中小企業逾期欠款8500多億元。

在鞏固前期清欠成果的基礎上,應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的長效機制,切實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發言人田玉龍表示,工信部將充分發揮協調作用,通過多項具體措施防止新增拖欠。

加強源頭治理,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的長效機制。

把清欠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更多通過法治化、市場化手段來預防和化解拖欠問題,特別是對存在嚴重失信的拖欠主體,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措施,讓“老賴”寸步難行。

加強督導檢查和約束懲戒,抓好問題核查和督辦。對拖欠問題突出的地方開展督導,將清欠工作納入國務院大督查范圍,把清欠問題作為考核項,以查促清、以評促改,進一步把賬款清償落到實處。

另外,今年的“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也明確提出,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項目審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費)撥付、資金監管情況。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企項目拖欠工程款導致欠薪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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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已實施一周年

國務院第728號令《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中小企業被拖欠的款項及時支付,《條例》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的,將對機關、事業單位追究責任。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使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約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不得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但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得將保證金限定為現金。中小企業以金融機構保函提供保證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接受。

中小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訂立合同時,應當主動告知其屬于中小企業。對中小企業規模類型有爭議的,可以向主張為中小企業一方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申請認定。

有關行業、協會、商會應當禁止本行業大型企業利用優勢地位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使用財政資金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開展采購。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通過網站、報刊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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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2021年9月,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對《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辦法(暫行)》公開征求意見。

1.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違反合同約定拒絕或者遲延支付貨物、工程、服務款項,中小企業可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提起投訴。

2.上述部門應當建立便利、順暢的投訴渠道,并向社會公布。

3.受理投訴部門自正式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將投訴材料轉交給有關部門或地方人民政府處理。

4.處理投訴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材料之日起30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并反饋受理投訴部門。最長不超過90日。

5.受理投訴部門對拖欠典型案例可予以公開曝光。經調查、核實,依法認定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履行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義務,情節嚴重的,受理投訴部門可依法依規將其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社會公示,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6.處理投訴部門在調查、處理投訴的過程中,發現被投訴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存在違反《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情形的,應將相關情況告知受理投訴部門,由其轉交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7.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督查制度,對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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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原文:

國務院:不得逾期占用、惡意拖欠中小企業工程款!嚴禁以不簽合同等方式規避及時支付義務!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

國辦發〔202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力軍,在促進增長、保障就業、活躍市場、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近期,受原材料價格上漲、訂單不足、用工難用工貴、應收賬款回款慢、物流成本高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散發、部分地區停電限電等影響,中小企業成本壓力加大、經營困難加劇。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助企紓困力度,減輕企業負擔,幫助渡過難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紓困資金支持力度。鼓勵地方安排中小企業紓困資金,對生產經營暫時面臨困難但產品有市場、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的中小企業,以及勞動力密集、社會效益高的民生領域服務型中小企業(如養老托育機構等)給予專項資金支持,減輕房屋租金、水電費等負擔,給予社保補貼等,幫助企業應對原材料價格上漲、物流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壓力。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策。用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資金,支持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融資擔保成本。有條件的地方要發揮好貸款風險補償機制作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推進減稅降費。深入落實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征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等稅收優惠政策。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按規定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研究適時出臺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續政策。持續清理規范涉企收費,確保政策紅利落地。(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靈活精準運用多種金融政策工具。加強再貸款再貼現政策工具精準“滴灌”中小企業,用好新增3000億元支小再貸款額度。加大信用貸款投放,按規定實施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對于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澇災害及原材料價格上漲等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加強流動資金貸款支持,按規定實施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動緩解成本上漲壓力。加強大宗商品監測預警,強化市場供需調節,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支持行業協會、大型企業搭建重點行業產業鏈供需對接平臺,加強原材料保供對接服務。推動期貨公司為中小企業提供風險管理服務,助力中小企業運用期貨套期保值工具應對原材料價格大幅波動風險。穩定班輪公司在中國主要出口航線的運力供給。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及地方政府作用,引導外貿企業與班輪公司簽訂長約合同,鼓勵班輪公司推出中小企業專線服務。(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用電保障。加強電力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科學實施有序用電,合理安排錯峰用電,保障對中小企業尤其是制造業中小企業的能源安全穩定供應。推動產業鏈龍頭企業梳理上下游重點企業名單,保障產業鏈關鍵環節中小企業用電需求,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確保企業已有訂單正常生產,防范訂單違約風險。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充分考慮改革進程和中小企業承受能力,平穩有序推動中小企業進入電力市場。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小微企業用電實行階段性優惠。(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企業穩崗擴崗。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及社保補貼、培訓補貼等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穩定崗位,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推動各級政府公共服務平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發布實時有效的崗位信息,加強用工供需信息對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進一步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制定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辦法,加強大型企業應付賬款管理,對濫用市場優勢地位逾期占用、惡意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行為,加大聯合懲戒力度。繼續開展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推動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及時支付采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的賬款,從源頭防范層層拖欠形成“三角債”。嚴禁以不簽合同、在合同中不約定具體付款時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規避及時支付義務的行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著力擴大市場需求。加大民生領域和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力度,進一步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鼓勵各地因地制宜細化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降低投標成本、優先采購等支持措施。組織開展供需對接活動,促進大型企業擴大向中小企業采購規模。搭建政銀合作平臺,開展中小企業跨境撮合服務。依托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為中小企業提供遠程網上交流、供需信息對接等服務。加快海外倉發展,保障外貿產業鏈供應鏈暢通運轉。充分發揮境外經貿合作區作為中小企業“抱團出海”平臺載體的作用,不斷提升合作區建設質量和服務水平,引導和支持有合作需求的中小企業入區開展投資合作。(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全面壓實責任。各有關部門、各地區要進一步把思想認識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強化責任擔當,勇于開拓創新,進一步細化紓困舉措,積極采取針對性措施,幫助中小企業應對困難,推動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不斷提升市場競爭力。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面臨困難和問題的調研,總結經驗做法,加強政策儲備,適時推動出臺;要加大對地方的指導支持力度,扎實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落實情況要及時報送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國務院辦公廳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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