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7月15日起,項目經理、總監未在新平臺APP端打卡的,最嚴予以停工!
廣州:7月15日起,項目經理、總監未在新平臺APP端打卡的,最嚴予以停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設監管一體化平臺升級應用的通知
各區住建局、廣州市空港委國土規劃建設局,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市散裝水泥與建筑節能管理中心,各混凝土生產企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各項目有關單位:
為實現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工程)(下稱“在建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的全過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推動市區兩級統一標準化及質量、安全、消防、人防融合監管,進一步提升信息化監管效率,我局對現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設監管一體化平臺(下稱“一體化平臺”)及相應專項系統進行了升級融合優化,現就推廣應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圍
2022年7月15日起,市區兩級住建部門和項目參建企業等單位,均應運用一體化平臺,對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等專項進行管理。
二、主要功能
根據主管部門、監督機構、項目參建企業等不同使用對象,一體化平臺提供不同功能界面,包括:一體化平臺總控端、監管端和企業端,分別提供PC版和APP版。其使用對象和系統功能如下:
(一)一體化平臺總控端
1.使用對象:市、區兩級住建部門的分管領導,處(科)室負責人。
2.系統功能:供市、區兩級住建部門同時使用,通過監管大屏以一張圖的方式在線查看所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總體情況、各類專題分析統計及清單、工程建設全周期全要素詳細信息、智慧工地接入實時監控現場情況,包括基坑、起重機械、揚塵噪音實時監測等。通過視頻監控、移動連線等遠程監管手段,實現對全市、區在建工程的總體監管和指揮調度,并對發現的各類問題開展聯單處置。
(二)一體化平臺監管端
1.使用對象:市區兩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的技術部門、監督部門、分管領導和站領導。
2.系統功能:提供“數字底圖”全面動態協同掌握在建工程基礎性和關聯性信息,包括安全專項(起重機、施工升降機、深基坑等危大工程)、質量專項(質量檢測、混凝土追蹤等)、文明施工專項(視頻、揚塵噪音等),通過智慧工地接入實時監控現場情況和參建單位履職管理,支持開展工程風險全過程管控。對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消防人防及其他專項監督進行全流程支持,包括監督準備(收案委派、監督計劃、監督告知等)、監督檢查(整改通知、違規記分、警示約談等)、監督收尾(安全評定、竣前檢查、監督報告等),及對工程的總體情況量化評價。
(三)一體化平臺企業端
1.使用對象: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參建企業主要管理人員。
2.系統功能:管理工地現場人員、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事項,采集項目信息、狀態、定位等信息,及時上報和更新形象進度、危大工程和疫情防控信息上報,按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規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技術規程等要求進行視頻監控、揚塵噪聲、起重機械、深基坑等在線監測設備的接入,并按規定開展風險動態管理,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配合監管部門完成問題整改反饋等監督協同工作(詳見附件3)。
三、使用要求
(一)對項目參建企業的使用要求
1.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在2022年4月開展的工程質量監管平臺試運行過程中,各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單位使用的質監APP、穗建APP停用,改為統一使用廣州住建APP,蘋果用戶可在應用市場下載使用,安卓用戶可在http://183.6.145.40:8003下載。
2.施工許可證下發后限期完成的首次監管要求。
(1)施工許可證下發10日內,在一體化平臺完成工地綁定,并首次上報工地類別、狀態、工程定位、形象進度、危大工程、施工圍蔽、車輛出入口、洗車槽等相關基本信息。
(2)施工許可證下發30日內,在一體化平臺完成視頻監控和揚塵噪聲監測設備的接入,監控視頻的接入標準嚴格按照《廣州市建設工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規程》執行,揚塵噪聲在線監測設備按照《廣州市建設工程智慧監管一體化平臺揚塵噪聲信息接入指引》進行對接并傳輸實時數據。
(3)在起重機械設備入場及作業前3日報送實施作業計劃(包含安裝、附墻、頂升、加節、降節、拆卸等危險性較大作業),入場的起重機械設備應配置安全監控系統,未配置安全監控系統或者雖配置安全監控系統但未與“一體化平臺”對接實時監測數據的起重機械不得入場使用。嚴格落實《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穗建質〔2020〕216號),對關鍵節點核心作業步驟要求“雙確認制”。
3.施工過程中,項目參建企業例行完成主體責任落實工作,及監督協同工作。
(1)按系統要求更新工程形象進度,以及施工圍蔽、洗車槽、施工外架的照片、視頻及相關情況。根據工程形象進度,實時更新上報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風險隱患。
(2)及時上傳、更新施工BIM模型及施工場布CAD圖紙,并充分保障視頻監控、揚塵噪聲、起重機械、深基坑等在線監測設備的正常運行與數據傳輸。
(3)項目總監、項目經理等關鍵崗位人員審核添加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申請,并在APP端每周進行一次施工現場打卡。
(4)在5日內完成整改通知書的回復處理工作,上傳整改內容及相關證明資料,落實問題閉環處理。
(5)及時上報建筑材料進場采集信息。建設、施工單位按要求登記建筑材料進場信息,定期對填報信息及審核情況進行復核;監理單位要對建設、施工單位填報的信息嚴格把關,建設、施工單位不得遲報、瞞報、漏報、虛報。
4.懲戒措施。對于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工程信息及相關監測設備首次上報的,項目總監、項目經理等關鍵崗位人員未在APP端每周進行一次施工現場打卡的,未及時更新工程施工狀態及危大工程狀態的,未按系統要求上傳施工BIM模型、場布CAD圖紙的,未按文明施工要求上傳施工圍蔽、公益廣告、揚塵防治公示信息牌等照片的,上報不實的工程信息且問題性質較嚴重的,以及視頻監控設備連續3日不可視或者連接不通、揚塵噪聲監測設備連續3日未傳輸監測數據、起重機械未按要求接入實時監測數據的,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工作的項目企業,將按相關規定進行信用懲戒,對項目和企業誠信量化評價扣分,對于長期不整改的項目,監督員應依法下發停工整改通知書并進行行政處罰。
5.現有部分專項系統功能升級。
(1)7月2日起,原廣州市混凝土質量追蹤和動態監管系統停用,各混凝土生產企業需在“廣州市預拌混凝土生產數據全程實時監管系統”中錄入混凝土流水號生產信息并每車打印運輸單。各施工、監理單位使用廣州住建APP和新芯片完成混凝土收貨、試塊制作、芯片植入以及送檢工作。舊芯片試塊應在7月31日前完成送檢,逾期檢測單位將無法收樣。
(2)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綜合平臺相關標準的通知》,啟用新混凝土芯片標準,各項目應使用符合新標準的混凝土芯片。施工單位未按要求完整植入新混凝土芯片(含內外卡)的,各檢測單位不得收樣。
(3)原混凝土質量追蹤系統的《混凝土生產質量信息登記回執》取消,施工單位應按要求對混凝土每車次進行收貨,按規范要求抽樣送檢,完整植入新型混凝土芯片。系統將根據各項目混凝土收貨及送檢數據形成的《混凝土使用和送檢情況表》作為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各監督機構在工程驗收時審核工程混凝土送檢情況。系統切換期間仍處于混凝土工程施工階段的項目,系統切換前的混凝土施工資料提供《混凝土生產質量信息登記回執》,切換后的提供《混凝土使用和送檢情況表》。
(4)原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監管平臺停用,各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按《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發布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綜合平臺相關標準的通知》要求,做好和新平臺的對接工作,在本通知發布之日起3內完成平臺切換,檢測數據上傳至新平臺,平臺啟用新型防偽水印、防偽二維碼(詳見附件4)。
(5)7月3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和管廊工程26類進場材料(詳見附件5)全部使用二維碼見證送檢。在新系統完成相關見證送檢操作,各檢測單位應按要求在系統驗證見證人信息后方可進行收樣。
(二)對監督人員的使用要求
1.對工程項目首次納入監管后企業上報的責任落實信息進行核實確認,具體信息包括工程類別、狀態、定位、形象進度、危大工程、施工圍蔽、車輛出入口、洗車槽、施工外架等。核實項目監控視頻、揚塵噪聲、起重機械在線監測設備是否正常接入并傳輸數據。對于未完成信息上報和設備接入的在建工程下發整改要求,對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信用懲戒。
2.日常監管過程中的履職要求。一體化平臺后臺將記錄每位監督員的日常監管履職行為并進行打分排名,每月將履職情況在全市范圍內發文通報。監督員落實監督責任的具體要求如下:
(1)按規定頻次對監督項目監督并簽到,填報監督檢查信息,通過系統對各類檢查問題下發整改通知書,及時查看和確認企業整改回復及整改資料。
(2)每周至少1次通過工地視頻查看所轄在建工程的施工現場情況,檢查工地視頻是否正常運行。
(3)每月復核企業上報的形象進度、工程狀態、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風險隱患、施工圍蔽、車輛出入口、洗車槽、施工外架等信息更新情況,對于沒有沒有及時更新信息的在建工程下發整改要求,對沒有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進行信用懲戒。
(4)每月結合工地現場實地檢查情況,主動更新工程形象進度、工程狀態,并對不滿足智慧工地接入要求的在建工程下發整改,嚴格按規定開展風險管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強化監管責任。市、區兩級住建部門要以一體化平臺升級應用為契機,提高站位,積極運用信息化監管手段,多措并舉做好指揮調度,動真碰硬強化監督指導,層層深化監管責任。定期通報監督執法人員履職情況及排名,督促相關人員充分使用一體化平臺完成信息流轉、巡視檢查、聯單執法、整改監督等工作,切實履行崗位職責。
(二)完善機制,壓實主體責任。市、區兩級住建部門要統籌建筑工程參建企業積極使用一體化平臺保障監管數據的實時性、有效性和真實性,完善多方協同監管工作機制,督促參建企業按照監管要求加強信息化系統應用,完成數據采集上傳、工程信息更新、物聯設備接入、風險隱患排查、監督整改反饋等工作,壓緊壓實參建企業主體履職責任。
(三)平穩過渡,及時咨詢反饋。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關于運用“建設云APP”加強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穗建質〔2021〕341號)與本通知不相符的地方,以本通知內容為準。在建工程的參建企業人員可通過QQ群(365820094、902659174、820651098)咨詢反饋相關技術問題;市、區兩級住建部門人員可通過政務郵箱(zhuwenqiang@gz.gov.cn)對一體化平臺其他未盡事項進行政策咨詢;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監測與研究中心負責技術咨詢(zajs@g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一體化平臺總控端操作指引(略)
2.一體化平臺監管端操作指引(略)
3.一體化平臺企業端操作指引
4.工程質量檢測報告示例
5.26類需使用系統進行見證送檢的進場材料表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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