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 住建廳發出緊急通知: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塔式起重機和疫情防控
湖北省 | 住建廳發出緊急通知: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塔式起重機和疫情防控
湖北省住建廳
關于加強建筑施工現場塔式起重機和疫情防控智能化監測的緊急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城)建局、城管局(委):
按照省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最新防疫工作要求和省廳《關于進一步壓實責任強化能力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1〕43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實科技興安,遏制建筑起重傷害事故,防止建筑工地聚集性疫情感染事件的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廣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和現場疫情防控
(一)推廣塔式起重機安全監測技術
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推廣使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測技術,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拆卸標準化操作安全監控裝置、操作人員人臉、身份證識別和聲光報警裝置及相應的管理軟硬件等。鼓勵安裝使用限重限位監測、塔機防碰撞和吊鉤可視化跟蹤等裝置。安全監測裝置終端應對接湖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系統(簡稱安全監督系統),實現數據信息互聯互通,為各地住建部門安全監管和分析研判提供依據。
(二)使用疫情防控智能化監測技術
針對房屋市政工程春節復工人員流動性大,工地入口人員進出量大且人流集中,管理力量薄弱,疫情防控難度大的特點,推薦利用智能化手段強化施工現場疫情防控管理,使用集成身份識別、AI人臉識別、健康碼行程碼獲取、體溫監測、異常提醒等功能的智能化監測裝置,配合閘機,及時全面地掌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身體健康狀況和務工人員在建筑工地的流動軌跡。監測裝置終端對接湖北省施工現場疫情防控管理系統(簡稱疫情防控系統)(智能化監測裝置及數據接口相關要求見附件1),將建筑工地人員相關信息統一匯總,運用大數據成果實現聯防聯控、精準防控。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迅速部署。各地要提高站位,切實認識運用智能化手段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推進方案,明確相關工作負責人員(附件2),推進塔式起重機安全智能監測裝置和施工現場疫情防控智能化監測裝置的安裝使用。各地要強化部門協調配合,打破技術壁壘,嚴格禁止強制企業使用某品牌或某企業的智能監測設備。
(二)重點切入,穩步推進。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各地住建主管部門要切實壓實責任,全力抓好塔式起重機和施工現場防疫信息化管理,通過有效手段扎實推進。一是申報省級安全文明施工現場、省建設工程楚天杯和安全標準化考評優秀示范項目的房屋市政工程,應發揮先進示范引領作用,使用塔式起重機頂升拆卸標準化操作安全監控裝置,其他項目逐步推廣使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在建項目全覆蓋。二是已開工建設的房屋市政工程應在春節復工前完成防疫智能監測終端的安裝,新開工建筑工地在人員進場施工前,首先應完成防疫智能監測終端安裝。三是各地應同步建立地區疫情防控數據庫,開展區域疫情防控風險管控,及時發現問題排除隱患,并指定專人每日按時將有關防控數據推送疫情防控系統。已自行建立防疫信息平臺的地區,應迅速與疫情防控系統進行對接,升級數據標準,及時上傳數據。
(三)督促落實,務求實效。各地要督促建筑起重機械“一體化”企業積極使用塔式起重機智能監測技術,規范塔式起重機安拆、頂升、降節和使用等環節的操作,總結分析安拆技術改進措施。要督促各建筑施工現場迅速落實防疫智能監測裝置的安裝、聯網,做好監測信息與疫情防控系統的對接工作,統籌做好設備編碼與安全監督系統中建筑施工現場定位、施工項目名稱的匹配。織密織好全省建筑施工現場防疫“一張網”,省廳將適時開展相關工作的監督檢查。
附件:
1.防疫智能監測裝置要求和數據接口要求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月27日
附件1
防疫智能監測裝置要求和數據接口要求
一、防疫智能監測裝置要求
采用專業型智能人體測溫設備,需具備醫療器械檢測機構合格證書或者公安部安全電子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合格證書。
二、數據接口使用和數據傳輸安全性要求
(一)數據對接接口使用詳細說明,通過打開“湖北省施工現場疫情防控管理系統”,網址:http://grsmz.hbcic.net.cn:92/login, 右上角點擊“接口對接申請”,查看申請流程和下載接口文檔
(二)數據傳輸安全性要求采用AES加密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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