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縣城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最高不超過18層(54米)!
湖北:縣城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最高不超過18層(54米)!
9月30日,湖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加強全省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
縣城建成區的建筑總面積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應控制在0.6至0.8。
縣城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6層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積占比應不低于70%。
縣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過18層(54米)。
加強50米以上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此前,住建部等15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意見》,提出:
限制縣城民用建筑高度。
縣城民用建筑高度要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縣城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6層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積占比應不低于70%。鼓勵新建多層住宅安裝電梯。縣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過18層。
對于“限高令”,大家應該并不陌生,住建部發布的《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標準》規定了一些強制性條文。要求“第3.0.2、4.0.2、4.0.3、4.0.4、4.0.7、4.0.9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而住宅建筑限高80米/26層就是其中之一。
新規4.0.2對住宅建筑控制指標作了規定,明確規定了容積率與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為80米!
△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條文4.0.2
以氣候區劃II地區示例:容積率在2.0-2.6時限高54米,容積率在2.7-2.9時限高80米……這勢必給今后的住宅小區規劃設計帶來更大的限制。
限高80米的硬性要求,杜絕了超高層的出現,進而縮小了不同樓棟間的高度差,避免了住宅建筑群比例失態的“高低配”現象的出現。
文件原文: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十二次黨代會精神,以綠色低碳理念引領縣城高質量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全省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加強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思想認識
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的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5部門印發了《關于加強縣城綠色低碳建設的意見》(建村〔2021〕45號)等文件,要求從源頭上加強管控,嚴格落實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做到與當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省十二次黨代會明確提出,要嚴格控制縣城建設密度與強度。各地要完整準確全面地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強化縣城規劃管控,優化縣城開發建設方式,切實加強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努力建設放心安居縣城。
二、從嚴落實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要求
(一)加強縣城高層建筑規劃管理。
1.堅持科學規劃選址。縣城建設要堅守安全底線,新建高層建筑應選擇在安全、適宜的地段進行建設,避開地震活動斷層、洪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的區域以及礦山采空區等,并做好防災安全論證。加強縣城重點地段建設管控和建筑設計引導,突出縣城建筑特色,與傳統風貌相協調,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延續縣城的歷史文脈。
2.嚴格控制縣城建設密度與強度。縣城建設應疏密有度、錯落有致、合理布局,縣城建成區人口密度應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萬至1萬人,縣城建成區的建筑總面積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應控制在0.6至0.8。各地自然資源部門應加強縣城、中心鎮居住用地的規劃設計與管理,對新建居住用地的建設密度與強度進行分區管控,推動人口流失縣城嚴控城鎮建設用地增量、盤活存量,促進人口和公共服務資源適度集中。新建居住用地按照“總量控制、適度平衡、動態管理”原則,充分考慮提升人居環境水平,建立片區建筑密度、容積率彈性指標,單一用地容積率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確定。
3.嚴格限制縣城民用建筑高度。縣城民用建筑高度要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老縣城以低層與多層住宅空間形態為主,注重城市建筑天際線與自然環境相協調,嚴格控制建筑寬度,沿山、沿江河湖庫等敏感區域防止出現超大面寬、視覺封閉的“大板樓”。縣城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6層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積占比應不低于70%。鼓勵新建多層住宅安裝電梯。縣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過18層(54米)。確需建設18層(54米)以上居住建筑的,應嚴格充分論證,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應提交縣級及以上規委會審議決定,并確保消防應急、市政配套設施等建設到位。加強50米以上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耐火等級、防火間距、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平面設計等要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
(二)嚴格縣城高層建筑建設管理。
1.嚴格高層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以工程規劃許可作為勘察設計依據,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和規劃批準的方案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對建筑物抗震設防等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審查,對發現涉嫌未落實建筑高度、密度管控要求的項目,應及時報告住建部門,住建部門將相關問題線索移交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監管。對未落實建筑高度、密度管控要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有關主管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2.嚴格實施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嚴格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住建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湖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辦法》等進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強化高層建筑外墻裝飾、外墻保溫設計管理,高層建筑工程中應使用防火材料、防火構件、防火配件和不燃、難燃性建筑裝飾材料,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A級)。
3.嚴格落實高層建筑工程質量責任。進一步完善高層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和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等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強化對施工總包單位、工程監理及檢測機構的監管,嚴格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工程聯合驗收管理辦法》要求,從嚴把好聯合驗收關,確保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對未落實規劃管控要求、建筑面積、建筑高度變更未報批的應嚴格執法處罰,情節嚴重的應拆除違建工程。
(三)強化縣城高層建筑運維管理。
1.加強既有高層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縣市人民政府和相關管理部門,要指導督促高層建筑業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加強對高層建筑地基、結構、供電、供水、供氣、消防等方面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針對縣城早期建設的高層建筑,委托專業機構定期檢測評估設施設備狀況,突出防范外立面及附著物墜落風險。督促指導高層建筑管理主體嚴格落實檢查巡查、報告等制度規定,及時發現并勸阻高層住戶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的行為,勸阻無效的,應及時報告相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2.提升消防安全防范和救援能力。各地應加強與高層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設,定期組織實戰演練。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高層住宅建筑消防車道,自動消防設施等共用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建立社區、業主、消防救援、住建、房管、應急等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補齊配套應急救援設施設備,定期組織開展防風險預案演練,不斷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
3.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各地應對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市政工程調查中排查出的高層建筑進行動態監管。定期開展高層建筑火災因素、外立面、結構穩定性等安全風險體檢,采用多種信息技術手段,推進一樓一檔數字化建設,健全完善高層建筑風險分色預警、分級響應、分類處置機制。
三、健全完善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建立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嚴格落實高層建筑管控各項措施,制定實施細則,進一步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把高層建筑管控作為推進縣城綠色低碳建設、提升縣城品質的重要手段,確保高層建筑管控措施落實落地。
(二)強化部門協作。住建部門要擔負牽頭職責,主動作為,廣泛宣傳加強縣城高層建筑管控的重要意義,并在高層建筑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消防設計審查、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聯合驗收等環節嚴格把關,協調建立問題查處聯動機制。自然資源部門應在規劃編制、規劃設計、審批等環節嚴格落實高層建筑相關管控要求,對相關部門移交的問題線索依法依規查處。應急管理部門應履行綜合監管職責,指導相關單位加強高層建筑應急預案演練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消防救援機構應督促指導高層建筑的管理單位落實消防管理責任,有效防范高層建筑火災風險。其他省直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領域高層建筑的安全監管。
(三)健全長效機制。落實屬地政府責任,壓實行業部門的監管責任,強化建設單位、產權單位或受委托管理單位的主體責任,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切實提高監管能力。建立高層建筑裝修改造報告制度及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嚴格管控新增安全隱患。各市州、省直有關部門定期開展縣城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督導檢查。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湖北省應急管理廳
湖北省消防救援總隊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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