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嚴格限制新建超高層建筑!
湖南:嚴格限制新建超高層建筑!
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管理廳和省消防救援總隊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新建建筑高度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高層建筑、超高層建筑在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推動建筑工程技術進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近年來,一些城市和縣城脫離實際需求,盲目建設高層建筑和超高層建筑,既抬高了建設成本,加劇了能源消耗,同時也增大了消防救援、應急疏散、安全管理的難度。為切實加強新建建筑高度管控,《通知》提出了一系列舉措。
《通知》明確禁止,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含)城市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
《通知》嚴格限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含)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確需建設的,應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論證或審查,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復核或備案;同時,應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作為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報城市黨委政府審定,實行責任終身追究。
《通知》規定,建筑高度要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h城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6層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積占比應不低于70%;縣城新建住宅原則上不超過18層、54米。城市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和100米以上公共建筑,縣城新建18層、54米以上居住建筑,應充分論證、集中布局,要與城市規模、空間尺度相適宜,并應書面征求同級消防救援機構意見,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通知》要求,建立新建建筑高度聯合管控機制。自然資源部門應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土地出讓規劃條件出具等規劃許可環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在初步設計審批、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施工圖審查等環節,對新建建筑高度進行審核;消防救援機構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研究建筑高度與當地消防救援能力是否匹配的問題,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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