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住建局:擬對這類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好消息!住建局:擬對這類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近期,深圳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建筑業穩增長獎勵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對符合本實施方案第三條規定的企業,按其獎勵年度總產值增量的0.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具體獎勵標準見下表:
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如存在弄虛作假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紀律的行為,一經發現即由市住房和建設局追回獎勵資金并與國庫系統對賬,且一年內不受理其相關評優、獎勵申請及相關資質申請(含增項、升級等),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文件原文:
第一條 【總則】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粵府辦〔2021〕11號),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培育龍頭骨干企業,發展建筑業總部經濟,實現我市建筑業穩增長和高質量發展目標,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二條 【實施范圍】本實施方案適用于本市建筑業企業穩增長獎勵的申報、審查、公示及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三條 【獎勵條件】企業申報建筑業穩增長獎勵時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納入本市建筑業統計的建筑業企業;
(二)獎勵年度總產值30億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產值含30億元,增速含16%,以上報市統計局的單家企業年度總產值統計數據為準)。
(三)獎勵年度在本市未因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或者未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違法分包等行 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以及未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四)獎勵年度未違反國家、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未被相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第四條 【獎勵標準】對符合本實施方案第三條規定的企業,按其獎勵年度總產值增量的0.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具體獎勵標準見附表。
市住房和建設局可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結合財政資金預算調整情況和獎勵年度建筑業產值增速情況對上述具體獎勵標準進行適度優化調整,并對外公布。
第五條 【申報材料】符合本實施方案第三條規定的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具體時間將以正式通知形式對外發布)向市住房和建設局提交以下書面申報材料(加蓋企業公章):
(一)企業書面申報書及承諾書;
(二)近兩年(自申報年度起倒推)生產經營狀況表;
企業所提供的各年度生產經營狀況表應與上報市統計局保持一致。
第六條 【審查程序】市住房和建設局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移交市統計局復審。經市統計局復核無誤后確定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名單及獎勵金額。
市住房和建設局收到市統計局的復審結果后,通過官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市住房和建設局書面提出異議,由市住房和建設局進行調查。經調查情況屬實的,由市住房和建設局重新審定,并將調查結果告知異議人。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市住房和建設局將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下達獎勵計劃。企業按要求辦理請款手續后,市住房和建設局安排資金撥付。
第七條 【監督檢查】企業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如存在弄虛作假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紀律的行為,一經發現即由市住房和建設局追回獎勵資金并與國庫系統對賬,且一年內不受理其相關評優、獎勵申請及相關資質申請(含增項、升級等),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實施方案,在獎勵資金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 【資金保障】本實施方案由市住房和建設局負責解釋,所涉及的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
第九條 【附則】本實施方案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X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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