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建設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措施
金華市建設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措施
為進一步加強本我市建設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及軌道交通工程)施工現場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行為,預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發生,依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規程》(DB33/T707-2008(2013))、省建設廳《關于加強建筑施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控的通知》和我局印發的《全面開展建筑施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整治攻堅行動方案》等有關有限空間作業行為的規定,在全市范圍實施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措施。
一、實施范圍
全市范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適用本措施規定。
有限空間,指“僅有1-2個人孔及進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閉、狹窄、通風不良的分隔間。或者深度大于1.2米封閉或敞口的通風不良空間”。其特點為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含氧量不足。
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施工作業活動,如人工挖孔樁、隧道、暗挖、頂管作業,鋼箱梁、管道、容器內的焊接、涂裝、防水防腐、清淤作業等。
二、制度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主要包括作業審批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應急管理制度等。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7號令),對納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有限空間作業實施重點管理。
(二)晨會安全交底
有限空間作業需要連續多天進行的,安全晨會應逐日將當天的安全施工技術、操作規程、作業環境、危險源情況、職業防護、應急處置措施等納入教育內容。針對性進行不安全因素警示,并提出明確要求。
(三)辨識有限空間并落實管理責任
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辨識建設項目存在的有限空間及其安全風險,確定有限空間數量、位置、名稱、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可能導致的事故及后果、防護要求、作業主體工種等情況,總承包單位應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依據施工進度進行及時更新,安排專人負責現場有限空間作業管理,檢查有限空間作業施工現場的隱患治理情況。
(四)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安全告知牌
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告知牌。內容包括警示標志、存在的危害因素、防控措施、安全操作注意事項、應急電話等內容。
(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教育
施工單位應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和相關巡視、救援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并做好記錄。培訓內容主要包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基礎知識、安全管理、危險有害因素、防范措施、操作規程,安全防護設備和用品的使用方法,應急處置措施等。
(六)配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施工單位應根據有限空間作業環境和作業內容,應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和防護用品和救援裝備。各項裝備應妥善保管,并按照規定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安全有效。
(七)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施工單位應根據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明確救援工作分工及職責、現場處置程序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每半年組織 1 次演練。
(八)加強有限空間發包作業管理
施工總承包單位對發包作業安全承擔主體責任,委托專業分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對發包作業的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承包單位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應編制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施工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根據相關規定組織作業審批和專家論證等工作,并嚴格按照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開展作業。嚴禁承擔項目施工合同約定范圍外的有限空間作業(如施工區域外管道、地下空間清理等)。
三、作業過程風險防控
(一)作業審批
施工作業前,由施工作業班組填寫《建設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詳見附件),報項目經理及總監審批后實施。未經審批的,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二)作業準備
1.有限空間作業應當遵循“先通風、后檢測、再作業”原則進行。
2.施工單位應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作業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
3.作業現場負責人應對全體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告知作業內容、安全風險、安全要求和應急處置措施等。交底后,各方應簽字確認。
4.作業前應對防護設備、應急裝備、作業設備和通訊設備的齊備性和安全性進行檢查。當可能為易燃易爆環境時,設備和用具應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5.作業現場應當設置圍擋,封閉作業區域,并在進出口周邊顯著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安全告知牌。夜間作業的,作業區域周邊顯著位置應設置警示燈,人員應穿著高可視警示服。
6.作業人員站在有限空間外上風側,打開進出口進行自然通風。可能存在爆炸危險的,開啟時應采取防爆措施;若受進出口周邊區域限制,作業人員開啟時可能接觸有限空間內涌出的有毒有害氣體的,應佩戴相應的呼吸防護用品。
7.存在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備設施、物料時,應采取封閉、封堵、切斷能源等可靠的隔離(隔斷)措施,并上鎖掛牌或設專人看管。有限空間內盛裝或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應在作業前對物料進行清洗、清空或置換。
8.作業前應在有限空間外上風側,對有限空間內氣體進行檢測。有限空間內仍存在積水、積泥或物料殘渣時,應先在有限空間外利用工具進行充分攪動,使有毒有害氣體充分釋放。檢測應從出入口開始,沿人員進入有限空間的方向進行。垂直方向的檢測由上至下,至少進行上、中、下三點檢測,水平方向的檢測由近至遠,至少進行進出口近端點和遠端點兩點檢測,應至少檢測氧氣、可燃氣體、硫化氫和一氧化碳。
9.當有限空間內氣體環境復雜,作業單位不具備檢測能力時,應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能力的單位進行檢測。有限空間內氣體濃度檢測合格后方可作業。
(三)安全作業
作業過程中,作業過程中應采取適當的方式對有限空間作業面進行實時監測,并持續進行通風。監測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監護人員在有限空間外使用泵吸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對作業面進行監護檢測;另一種是作業人員自行佩戴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對作業面進行個體檢測。當有限空間內進行涂裝作業、防水作業、防腐作業以及焊接等動火作業時,應持續進行機械通風。
監護人員應在有限空間外全程持續監護,不得擅離職守。監護人員要跟蹤作業人員的作業過程,與其保持信息溝通,發現有限空間氣體環境發生不良變化、安全防護措施失效和其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采取措施協助作業人員撤離,防止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四)作業完成
有限空間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應將全部設備和工具帶離有限空間,清點人員和設備,確保有限空間內無人員和設備遺留后,關閉進出口,解除本次作業前采取的隔離、封閉措施,恢復現場環境后安全撤離作業現場。
四、參與作業的各方職責
(一)建設單位
對項目安全管理負首要責任。組織監理、施工單位識別有限空間及相關的危大風險源,嚴格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37號令),督促監理、施工單位編制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對納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有限空間作業實施重點管理,督促有限空間作業實行先審批,后作業制度。
(二)設計單位
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有限空間的部位,提出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見,必要時進行專項設計。
(三)監理單位
對有限空間施工作業的專項方案進行審核,會同施工單位在作業前識別有限空間隱患風險,對作業環境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對相關制度建立、落實情況嚴格監督,對有限空間作業專業分包合同、作業條件等進行審查,對納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進行專項巡視。審批《建設工程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
(四)施工單位
編制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建立相關制度,落實安全交底,落實作業過程中、結束后的安全及應急措施。
(五)作業負責人
掌握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方可作業;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立即終止作業。
(六)作業人員
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與作業監護人員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七)作業監護人員
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全過程掌握作業期間情況,保證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及時溝通;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聯系應急救援,防止未經批準的人員進入。
五、安全技術管理
(一)一般規定
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事先規定明確的聯絡信號,監護人員隨時按規定的聯絡信號與作業人員進行聯系。
有限空間內需持續作業的,應嚴格控制作業時間,安排人員輪換休息。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作業單位應采用專業檢測儀器對作業區域氣體實施不間斷監測。作業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立即撤離。
(二)檢測指標。應當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濃度值、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值等。檢測工作應符合《工作場所中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159-2004)。有限空間實施檢測過程中,監理人員應對檢測過程進行監理,并對后續作業過程進行安全監理。
(三)風險評估。根據檢測結果,施工單位現場技術負責人組織對作業環境危害情況進行評估,制定預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危害評估依據為《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8958-2006)、《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07)和《有毒作業分級》(GB 12331-90)。
(四)作業用電。有限空間作業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有關要求,電氣、照明設備應實現電氣防爆和防靜電措施。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
(五)通風要求。操作人員所需的適宜新風量30m³/h-50m³/h。進入自然通風換氣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間,應采用機械通風,通風換氣次數不少于3次/h-5次/h。通風換氣應滿足稀釋有害物質的要求。除嚴重窒息急救時等特殊情況,嚴禁使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呼吸防護用品的選用應符合《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GB/T18664)的要求。
(六)警示標識
有限空間的坑、井、洼、溝或人孔、通道出入門口應設置防護欄、蓋和警示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存在易燃性因素的場所警戒區內應按要求設置滅火器材,
人工挖孔樁、管道內作業、頂管作業等有限空間內作業人員一般不得超過2人。
六、應急救援
(一)有限空間施工單位應制定專項應急救預案,配備應急救援裝備,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監理單位要審批方案并監督落實。
(二)有限空間作業突發危險情況時,作業監護人員應立即報告,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應急處置,嚴禁無安全措施盲目施救。
(三)有限空間作業發生事故時,責任各方應按照我局制定的《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七、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開發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區域內有限空間作業管理,督促各方責任主體落實安全管理各項措施,對有限空間作業違規行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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