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迅速發展,國家財政對固定資產投資力度在不斷加大,基本建設項目日益增多,為了規范基本建設財務行為,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財政資金安全,2016年4月財政部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1號—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該規則適用于行政事業單位以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使用財政資金的基本建設財務行為,其他組織或非國有企業使用財政資金的基本建設財務行為,參照執行。該規則對基本建設財務行為中的建設資金籌集與使用.預算.建設成本.工程價款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監督等管理做出了規定。同時依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針對基本建設成本管理和項目竣工決算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問題,還出臺了《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財建〔2016〕504號)和《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
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正確核定項目資產價值.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資產移交和產權登記的依據,包括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以及相關材料。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后,應當及時編制數字準確.內容完整的竣工財務決算。現實中由于多方面因素影響,竣工財務決算出現了各種的問題,因此,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逐漸得到了應有的重視。
竣工財務決算審計一般是事后審計(當然審計工作可以提前開展,但大多數建設單位沒有意識到),我們接受此類委托時,工程實體已經基本完工,審計工作主要依據建設單位提供的紙質材料進行,那么我們在做審計過程中,應如何審計,重點關注哪些方面?以下對竣工財務決算審計中的財務方面審計提出我的一些淺見。
在接受審計任務后,要做好審前調查,對項目做到基本了解,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建設單位財務核算與管理情況.內部控制建立與執行情況等,并據此做出風險評估,編制審計計劃,后期再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進入實質性審計程序后,在審前調查的基礎上,運用觀察.檢查.分析性復核等方法,審計組人員依據審計分工對各類審計事項進行證實性測試,并根據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編制相應的審計工作底稿和測試記錄。
在審計過程中,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01
資金來源.使用情況
檢查項目資金是否全部到位,核算是否規范,資金使用是否合理,有無擠占.挪用現象,項目建設單位是否完成各項賬務處理及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做到了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審計工作主要依據項目立項.歷年投資計劃及財政資金預算下達文件.項目合同及建設單位會計及其他財務資料.盤點清單等進行。
02
待攤費用支出及其分攤是否合理.正確
待攤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應當分攤計入相關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和稅金支出。主要包括:勘察費.設計費等前期費用;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等其他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土地使用稅及按規定繳納的其他稅費;項目建設管理費.社會中介機構審查費及其他管理性質的費用;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各類債務利息支出或融資費用;工程檢測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及其他檢驗檢測類費用;其他待攤投資性質支出。
待攤投資支出是基建項目重要的支出內容之一,也是財務審計最應該重點關注的地方。
03
尾工工程及預留費用
項目一般不得預留尾工工程,確需預留尾工工程的,尾工工程投資不得超過批準的項目概(預)算總投資的5%。
與建設單位核實,有無尾工工程,尾工工程是否在概算確定的范圍內,預留的金額和比例是否合理,有無屬于該項工程內容,尚未簽訂合同.未計入決算等情況;
04
工程款項支付
檢查預付款.進度款支付情況,款項支付是否履行了內部審批程序,支付比例是否合理,是否按規定預留質保金等。
05
待核銷基建支出和轉出投資有無依據,是否合理
非經營性項目發生的江河清障疏浚等不能形成資產的支出,以及項目未被批準.項目取消和項目報廢前已發生的支出,或非經營性項目發生的農村沼氣工程等涉及家庭或者個人的支出,形成資產產權歸屬家庭或者個人的,作為待核銷基建支出處理;形成資產產權不歸項目建設單位的,作為轉出投資處理。檢查該類支出依據是否充分,金額是否合理,轉出投資手續是否完備。
06
小金庫問題
基建項目中也會出現私設“小金庫”問題,建設單位通過虛假采購.虛列工程成本.銷售廢品廢料收入不入賬等手段,套取建設資金私設“小金庫”。在審計過程中,我們也要關注此類問題是否存在。
07
竣工財務決算編制情況
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包括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以及相關材料。檢查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所填列的數據是否完整,表間勾稽關系是否清晰.正確;決算的內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國家或建設單位有關規定,決算資料報送是否完整。
基建項目所屬行業不同,項目特點和適用管理法規不盡相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也會千差萬別,審計人員應就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與項目單位及委托單位進行充分.有效的溝通,提出有針對性的專業解決方案。
下面我們來看兩個基本建設項目的審計結果:
一.西電東送21個輸變電項目審計結果(審計署2014年第4號公告)
項目基本情況:西電東送是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要標志性工程,于1993年8月啟動,至2013年6月,西電東送工程核準并開工建設輸變電項目48個,概算總投資2825億元,有43個項目已建成投產,完成投資1793億元,本次審計的21個項目,為近年來投資建成,占已開工輸變電項目數的44%,……。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工程建設中存在違反招投標規定的問題,涉及金額34.39億元,占審計抽查金額的16%。
(二)設備材料采購.招標代理等業務中存在未按規定招標問題,涉及金額8.19億元。
(三)工程投資控制不嚴,多計投資10.44億元。
(四)套取建設資金私設“小金庫”,涉及金額13.81億元,主要用于發放獎金.列支各種費用。
二.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地下電站竣工財務決算草案審計結果(2015年第29號公告)
項目基本情況:三峽水利樞紐工程右岸預留6臺機組地下電站,自2002年2月尾水渠施工開始,至2012年5月經驗收合格.全部投產發電,建設工期比初步設計減少22個月。竣工財務決算草案報告顯示,決算基準日(2012年5月31日)累計完成投資71.47億元,……。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竣工財務決算草案多計投資33785萬元,調整后的投資為680935萬元。
(二)設備物資采購.工程施工.技術咨詢服務等未依法依規招標,涉及合同金額154271.72萬元。此類問題,審計署此前審計中曾多次指出,但本次審計仍然存在。
(三)工程建設管理不嚴格,導致增加投資1965.51萬元。
(四)部分閑置及退場物資設備處置不規范。
在該地下電站決算審計結果中,其中待攤投資審計調減5194.83萬元,占決算草案列示該項投資的5.87%:
一是將應由三峽樞紐其他工程承擔的費用1716.27萬元計入地下電站工程,導致多計相應投資;
二是超標準支付監理費1732.78萬元.招標代理費452.89萬元;
三是重復支付勘察設計費和專項研究費用413.92萬元;
四是多計竣工決算編審費等其他費用878.97萬元。
在審計過程中,要依據相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工程項目合同,至少檢查以下內容:
1.費用列支是否真實.準確,有無將財務管理規定不得列入建設成本的其它支出列入成本;
2.費用列支期間是否準確,根據工程項目籌建.開工及竣工時間,區分建設期間內和建設期外費用支出,比如資本化利息的計算是否準確,有無工程竣工后還將工程借款利息計入工程成本的現象;
3.關注建設單位管理費,勘察設計費等項目支出是否符合項目概(預)算規定的內容,印花稅是否準確核算;
4.檢查入賬發票是否合規,如發票抬頭.發票內容.是否存在使用資金往來發票代替正規發票情況.以收款收據代替正規發票情況等。
以上審計結果可以看出,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是建設項目控制和管理的重要環節,加強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監督對提高決算質量,保障建設資金合理.合法使用,提高項目管理水平有著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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