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作的法理依據及主要權限
工程監理的依據
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工程監理的依據包括:
法律、法規
施工單位的建設行為是受很多法律、法規制約的。例如,不可偷工減料等。工程監理在監理過程中首先就要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因此法律、法規是工程監理單位的依據之一。
有關的技術標準
技術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強制性標準是各參建單位都必須執行的標準,而推薦性標準則是可以自主決定是否采用的標準。通常情況下,建設單位如要求采用推薦性標準,應當與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經合同約定采用的推薦性標準,對合同當事人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設計或施工未達到該標準,將構成違約行為。
設計文件
施工單位的任務是按圖施工,也就是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如果施工單位沒有按照圖紙的要求去修建工程就構成違約,如果是擅自修改圖紙更構成了違法。因此,設計文件就是監理單位的依據之一。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通過訂立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中約定的內容要遠遠大于設計文件的內容。例如,進度、工程款支付等都不是設計文件所能描述的。而這些內容也是當事人必須履行的義務。工程監理單位有權利也有義務監督檢查承包單位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這些義務。因此,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也是工程監理的一個依據。
工程監理的內容
工程監理在本質上是項目管理,是代表建設單位而進行的項目管理。其監理的內容則與項目管理的內容是一致的。其內容包括三控制、三管理、一協調:
1.進度控制;2.質量控制;3.成本控制;4.安全管理;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溝通協調。
但是由于監理單位是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代表建設單位進行項目管理的,其權限將取決于建設單位的授權。因此,其監理的內容也將不盡相同。因此,《建筑法》第33條規定:"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
監理內容
監理的主要內容是依據合同及技術協議進行項目監督與管理。監理工程師遵循科學、公正、遵紀、守法、誠信、守約的職業道德,憑著高度的責任心和豐富的專業技術經驗,根據國家的有關法規、技術規范和標準以及用戶與承建方簽訂的合同,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有重點的、全面的、精線條的監理。同時幫助用戶掌握工程進度,按期分段對工程驗收,保證工程按期、高質量地完成。
監理的服務內容包括工程前、中、后三個部分。
工程前的服務包括:
參與建設項目的需求分析,幫助用戶確定工程的設計目標;
協助用戶編制招標文件、制定工程標底、實施招標活動、確定工程承包單位、組織評選設計方案;
參與合同談判,協助用戶完善工程建設合同和技術協議,明確系統驗收方案,保護用戶的權益;
審核施工設計、技術方案和進度計劃,檢查施工準備情況;
了解承建方的質量控制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
協助用戶確定主要設備型號和配置;
輔助制定人員培訓計劃。
工程中的服務包括: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負責對工程材料和施工質量進行監督、評價,必要時責令施工單位返工或停工;
按照預定施工計劃對工程進度進行有效控制;
承擔設備完好性及其配置完整性驗收;
確認承建方選擇的分包單位;
主持協商工程設計變更,調解合同雙方爭議,必要時提出處理索賠的建議與方案;
檢查工程進度實施情況,督促承建方采取措施實現合同目標。
工程后的服務包括:
審核竣工文檔資料的完整性、可讀性及其與工程實際的一致性;
審核操作系統、應用系統等軟件配置與設計方案的符合性;
檢測驗證系統功能性能與合同的符合性;
檢查人員培訓計劃落實情況
出具驗收報告;
幫助用戶制定系統運行管理規章制度;
在保修期內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進行質量檢查、督促承建方按合同要求進行維護。
工程監理前期工作內容
組建項目監理部
由公司法人任命并書面授權,按監理投標文件的要求組建項目監理部,安排人員到崗。
召開監理工作準備會,組織監理人員學習監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及監理人員工作守則。
熟悉施工圖紙、監理委托合同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編制工程項目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
開展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
組織并參與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做好記錄負責編寫會審紀要。
協助業主做好開工準備工作,督促施工單位施工準備工作的進行,編寫開工報告。
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各項施工計劃,包括隊伍進場計劃、施工設備材料進場計劃,各類施工進度計劃,監督計劃實施,及時向業主提供項目建設的有關信息,以供決策。
協助業主辦理有關開工手續,如施工許可證、質檢手續、安檢手續及其它相關事宜。
查驗施工測量放線、復核灰線、引測水準點。
參加第一次工地會并進行施工監理交底。
核查開工條件,批準工程動工。
工程監理的權限
《建筑法》規定了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理權限和義務:
監理人員認為:正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裝飾裝修工程監理工作內容
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
施工準備階段是裝飾裝修工程產品定位階段,此階段的監理工作對裝飾裝修工程起保障作用,是裝飾裝修工程的重要階段。
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工作內容:
審核設計圖紙:在切實領會業主裝修思想、理念的前提下,對設計方案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對裝修項目進行分析,對設計中不合理方案進行糾正,刪減不合理項目。對上述監理意見填寫對應記錄:《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審核意見》。
審核裝修工藝做法:對設計方案中的工藝做法提出專業監理意見,對設計中不符合規范的工藝做法予以糾正,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對環保工藝做法予以審核,對不符合環保的工藝做法予以糾正。對上述監理意見填寫對應記錄:《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審核意見》。
審核裝修工程預算:填寫對應記錄:《裝飾裝修工程預算審核報告》。
審核施工進度計劃:對進度計劃中不合理處予以糾偏,保證工程在合理工期內完工。填寫對應記錄:《監理通知單》。
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
工程施工階段是裝飾裝修工程產品形成的階段,施工階段各方面工作的好壞對裝飾裝修產品優劣的影響是難以更改的。因此,這一階段的監理工作至關重要。
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內容:
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填寫對應記錄:《現場交底記錄表》。
第一次工地會議:組織業主、施工單位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內容為明確監理職能、監理的權利;明確施工單位工長的職責及義務;會議各方協商確定協調的方式。填寫對應記錄:《會議紀要》。
注:第一次工地會議與設計交底一同進行。
依據施工合同和設計文件審查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規格和標準,審查確認。填寫對應記錄:《工程材料報驗表》。
做好工程質量的控制工作,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技術標準、規范,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填寫對應記錄:《監理巡查記錄表》、《監理日志》、《監理通知單》、《工程質量報驗表》、《不合格項處置記錄》。
督促檢查安全施工,檢查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防護措施。填寫對應記錄:《監理巡查記錄表》、《監理通知單》。
會簽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填寫對應記錄:《裝修項目增減洽商記錄》。
監督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主持協商合同條款的變更,調解合同雙方的爭議,處理索賠事項;填寫對應記錄:《監理通知單》、《監理備忘錄》、《裝修項目增減洽商記錄》。
驗收分項分部工程,簽署驗收意見和付款意見。填寫對應記錄:各專業《驗收記錄表》、《工程款支付證書》。
做好工程進度的控制工作,督促承包單位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所定日期完成任務,督促完成每月的施工進度計劃;填寫對應記錄:《監理通知單》。
組織業主和施工單位共同對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參與工程竣工預驗收,并簽署監理意見。填寫對應記錄:《裝飾裝修工程預驗收報驗表》、《家裝監理驗收報告》《竣工移交證書》。
督促施工單位整理竣工圖紙,進行工程檔案資料的歸檔工作。填寫對應記錄:《水、電竣工圖》、《工程監理檔案》。
向業主提交工程檔案資料。
保修階段監理工作內容
工程進入保修期,對業主進行定期回訪。填寫對應記錄:《保修期業主回訪記錄》。
對業主反映的工程缺陷原因及責任進行調查和確認,并協助進行處理。
監理工程師檢查施工單位在保修書規定的內容和規范內缺陷修復的質量。
做好保修期監理工作記錄。
業主委托的其它服務工作
對于在監理合同中業主委托的其他監理工作,監理工程師在工程進行中及時與業主保持溝通,服務質量監督部門在業主回訪中注意詢問此項工作的實施情況,以保證此項工作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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