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建廳:全省監理單位履職盡責檢查情況通報
吉林省住建廳:全省監理單位履職盡責檢查情況通報
關于全省監理單位履職盡責檢查情況的通報
吉建質〔2023〕1號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長春新區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全省監理單位管理,堅決整治監理行業亂象,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監理單位履職盡責管理的通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于2022年8月至10月組織開展了全省監理單位履職盡責檢查工作。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總體情況
總體上看,大部分監理單位能夠認真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開展監理活動,按照合同派駐項目監理機構,認真履職盡責,有一定的質量安全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但部分監理單位存在人員未到崗履職情況,內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尤其是一些外埠入吉監理單位,不按合同派駐項目監理機構情況十分嚴重。本次檢查全省共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15份,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23份,對4戶監理單位計入不良行為記錄。
存在的主要問題
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主要包括:
(一)共性問題:一是現場監理人員專業技術水平普遍不高;二是部分項目監理機構未按照監理合同文件及監理規劃配備現場監理人員;三是部分試化驗單未簽署監理意見,專項方案未簽審查意見;四是監理實施細則針對性不強;五是部分監理人員變更手續不全;六是未按要求使用質量安全手冊管理平臺;七是部分監理工程師未記監理日記或記錄不符合要求。
(二)個性問題:一是個別主管部門對監理單位監管不到位,執法不嚴,對違法違規行為未嚴格依法進行處罰處理。二是個別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未到崗履職;三是監理人員對現場存在的質量、安全問題未按規定下發監理通知單,或未及時督促施工單位回復;四是監理實施細則引用過期標準規范;五是監理單位未對參建單位相關資質條件和人員進行嚴格審查;六是總監理工程師未在分部驗收記錄等資料中簽署意見;七是監理員簽發質量、安全監理通知單;八是項目監理機構未單獨編制危大工程監理細則,對超危大工程監理細則編制不符合要求;九是監理人員對危大工程的檢查驗收缺項,相關資料審批無意見、無蓋章、無日期。
工作要求
(一)強化監管意識。“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監理單位在工程質量全過程管理方面承擔著重要職責。目前,監理單位不認真履職盡責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并引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關注,必須要下大力氣加以治理。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這一問題,按照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要求,加強對轄區內在建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行為監管和檢查,重點加強對外埠入吉監理單位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保障監理單位履職盡責,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監理單位要充分吸取被處罰處理單位的教訓,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結合本單位實際全面開展自查整改。要組織監理人員通過參加培訓和自學等多種渠道積極開展冬春季培訓,進一步提升監理人員專業能力。對不遵守職業道德、不具備專業監理能力的人員必須調離現場監理崗位。堅決杜絕低價中標行為,保證開展正常監理工作必須的監理取費,發現低價承攬工程監理業務的行為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舉報。
(三)加大監管力度。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監理單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并將處罰結果錄入吉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要定期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震懾。要充分利用信用手段提高監管水平,實行差異化監管。要重點加強對低價承攬工程監理業務行為的調查處理和處罰力度,加強對外埠入吉監理單位人員到崗履職情況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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