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勞務用工大變革!兩省發布新規定
建筑勞務用工大變革!兩省發布新規定
未來幾年,工程勞務用工模式將大變。
四川省
近日,建筑大省四川下發《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實施方案》,針對建筑勞務用工,特別提出以下要求:
1.培育自有建筑工人隊伍:
支持骨干企業建立新型勞務制度,采取吸納職業院校學生、聯合辦班、定向培養等方式,培育一定數量自有穩定的工人隊伍。
鼓勵企業通過開展自主培訓,將具備一定素質和技能的農民工轉化為裝配式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鋼筋工等市場需求量大的產業工人。
2.現有勞務企業、施工班組:
鼓勵和引導有一定技術、管理能力的勞務班組或者建筑產業工人成立專業作業企業,成為建筑業用工主體。
向“小、精、尖”企業方向發展。
支持有一定規模和管理能力的建筑勞務企業,通過引進人才、改進管理、收購、兼并、重組等方式,向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轉型。
支持建筑勞務輸出市、縣以及信譽良好建筑勞務企業與央企、大型國有企業建立長期戰略合作關系。
3.職業培訓:
加大對裝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興、緊缺職業(工種)建筑工人培養。
支持骨干建筑企業、職業院校與建筑勞務輸出市、縣共同建設建筑產業工人培育基地。
帶動“散、亂”建筑勞務輸出模式轉變為規模化、技能化、協同化的產業工人輸出模式。
培育和發展專業特色突出、具有較強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建筑勞務品牌。
江西省
近日,江西省下發《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實施方案》,明確提出要重點促進建筑行業用工制度改革。
1.承接勞務分包業務,不再需要資質:從事建筑勞務作業的企業不需要提供建筑勞務資質,勞務企業僅需持有營業執照即可承接建筑勞務分包業務。
2.大力發展專業作業企業:
支持和引導班組長成立以砌筑工、鋼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木工和裝配式建筑施工工種等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
鼓勵專業作業企業與相關建筑施工承包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及時輸送滿足需要的技術工人。
3.加強自有建筑工人隊伍建設。鼓勵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通過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納高技能技術工人和職業院校畢業生等方式,逐步形成施工承包企業自有建筑工人為骨干,專業作業企業建筑工人為主體的多元化用工方式。
4.勞務企業轉型:
支持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的勞務企業引進人才、設備等向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轉型。
搭建勞務用工平臺,培育、提供高素質的建筑工人。
加大對裝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興職業(工種)建筑工人培養。
5.力爭到2025年底前,建筑施工總承包一級以上企業成立50家以上企業培訓中心。建筑施工總承包一級以上企業在建項目施工現場中級工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30%、高級工及以上等級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10%。
文件原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11部門關于印發《四川省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川建建發〔2021〕287號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1部門關于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105號),加快建筑行業用工制度改革,促進建筑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制定了《四川省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四川省水利廳
國家稅務總局
四川省稅務局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
四川省總工會
2021年11月9日
四川省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11部門關于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105號),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深化建筑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培育適應高質量發展的產業工人隊伍,推動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升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新發展理念,以促進建筑行業用工制度改革、提升建筑工人職業素質、保障工人基本權益為重點,著力改革不適應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建設要求的體制機制,充分調動建筑企業和建筑工人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努力培養造就一支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的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形成我省獨特的建筑產業戰略資源,夯實高質量發展基礎,推動“建筑強省”建設。
二、目標任務
深入推進培育建筑產業工人隊伍試點工作,深化建筑業勞務用工組織模式改革,建立完善職業技能培訓評價體系,不斷探索創新建筑工人職業化發展道路。到2025年,符合建筑行業特點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實現公司化、專業化管理;建筑工人權益保障機制基本完善;建筑工人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考核評價體系基本健全,中級工以上建筑工人達200萬人以上;建筑工人勞動環境得到較大改善,職業認同感、安全感、獲得感普遍提升,推動形成適應高質量發展的建筑產業工人隊伍。
三、主要舉措
(一)加強自有建筑工人隊伍建設。引導建筑企業適應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轉型需求,加快自有核心技術工人隊伍培育,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支持骨干企業建立新型勞務制度,采取吸納職業院校學生、聯合辦班、定向培養等方式,培育一定數量自有穩定的工人隊伍。鼓勵企業通過開展自主培訓,將具備一定素質和技能的農民工轉化為裝配式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鋼筋工等市場需求量大的產業工人,享受企業員工待遇,促進農民工更高質量更加充分就業。
(二)大力發展專業作業企業。營造專業作業企業發展環境,優化完善專業作業企業設立條件,鼓勵和引導有一定技術、管理能力的勞務班組或者建筑產業工人成立專業作業企業,成為建筑業用工主體,做好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勞動合同簽訂和工資支付等工作,向“小、精、尖”企業方向發展。支持專業作業企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積極培育專業作業市場,引導小微型建筑勞務企業向專業作業企業轉型發展,做專做精專項業務,提高專業作業能力。
(三)加快勞務企業轉型發展。推進建筑勞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持有一定規模和管理能力的建筑勞務企業通過引進人才、改進管理、收購、兼并、重組等方式,向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轉型。搭建涵蓋用工信息、勞務合作等信息的信息化平臺,支持建筑勞務輸出市、縣以及信譽良好建筑勞務企業與央企、大型國有企業建立長期戰略合作關系,提供穩定的勞動力供應,擴大市場影響力,提升建筑勞務效益和發展質量。
(四)深入推進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持續完善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施工企業應利用“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等信息化平臺,以項目為單位及時對本項目、本企業建筑工人進行實名制認證錄入、管理,報送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建筑工人實名信息,并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納入“智慧工地”建設管理。具備條件的項目原則上實行封閉式管理,設置實名制通道及進出場門禁系統,將其作為人員進出的唯一通道。依托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常態化做好新冠疫情防控。
(五)完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鼓勵建筑企業、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創新培訓,建立以政府補貼培訓、企業自主培訓、市場化培訓為主的多層次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完善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評價方式,形成布局合理、結構優化、載體多元、方式科學的培訓組織實施體系。加大對裝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興、緊缺職業(工種)建筑工人培養,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給。將符合條件的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納入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范圍,擴大享受補貼人員范圍,減輕企業經營負擔。
(六)推進基地建設。支持骨干建筑企業、職業院校與建筑勞務輸出市、縣共同建設建筑產業工人培育基地,將職業培訓中心、勞務企業總部、農民工住房納入基地規劃建設,推動企業與地方政府建立建筑勞務戰略合作關系,加大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和產業發展后備人才培育,帶動“散、亂”建筑勞務輸出模式轉變為規模化、技能化、協同化的產業工人輸出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人力資源(建筑服務)產業園,建立正規化、專業化、聚集型的建筑專業作業企業園區,引導企業向建制化、規模化轉型,搭建相關信息化平臺,形成人力資源集聚的綜合服務基地。
(七)打造建筑勞務品牌。加強建筑勞務品牌創建引領,掌握建筑勞務品牌企業數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況,制定建設發展思路,探索建立“一縣一匠”“一縣一策”建筑勞務品牌培育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建筑勞務企業優化品牌名稱、標識、符號等要素申請商標,提升品牌發展質量。培育和發展“岳池輸變電工”“川筑勞務”“富順建工”“華鎣建工”“川科發建工”等專業特色突出、具有較強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建筑勞務品牌,打造四川特色勞務品牌新優勢。
(八)保障建筑產業工人權益。全面落實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各項措施,嚴格執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資保證金、實名制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等制度,持續開展根治欠薪專項行動,不斷完善預防欠薪長效機制,營造和諧勞動關系。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各項規定,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最大限度減少職業病危害。推進“智慧工地”建設,落實施工現場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建筑工人安全生產意識。探索制訂適合建筑行業用工的相關政策措施,解決建筑行業用工的社保參保問題,持續推進建筑工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推行將建筑工人納入住房保障范圍,按政策解決進城務工的建筑工人子女入園入學等問題。加強個人所得稅政策法規宣傳,引導建筑工人自覺繳納個人所得稅,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加強工會基層組織建設,將建筑工人普遍納入工會組織,為其維護基本權益提供依托。
(九)創新完善激勵機制。制定全省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基本配備標準,將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工作與行業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引導企業建立基于崗位價值、能力素質、業績貢獻的工資分配機制,實現多勞者多得、技高者多得。鼓勵技能人才參與到企業(項目)管理,增強技能人才認可度和吸引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營造人人學技能、人人做工匠的良好氛圍。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通道,符合條件高技能人才可參加建筑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審。完善信用評價機制,鼓勵開展“建筑產業工人示范企業示范工地”評選,調動企業和工人參與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建設積極性。
(十)推進信息化建設。鼓勵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企業構建“互聯網+人力資源”服務平臺,創建以保障建筑人力資源為主要業務的信息化平臺,完善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基礎數據庫和施工企業(含專業作業企業)數據庫,暢通企業用工、工人求職信息交流渠道,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充分利用“四川省建筑業發展服務平臺”,方便建筑企業和建筑產業工人就地、就近、就便進行雙向選擇。
四、組織保障
(一)創新工作模式。各地要高度重視培育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工作,制定推進工作政策措施,加強部門協同、政企協同,充分調動建筑企業、建筑工人、社會組織積極性,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推進培育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良好局面。
(二)加強試點示范。各地要加強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培育基地建設指導,鼓勵開展基地建設試點,及時總結和推廣培育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好經驗、好做法,創新培育模式,加快推動培育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各項措施落地。
(三)加大輿論宣傳。各地要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宣傳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政策和基層探索,選樹一批可比可學的改革典型。宣傳建筑產業工人隊伍中的先進典型,營造崇尚勞動、重視技能、關愛工匠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強化督導評估。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立年度分析評價報告發布制度,開展建筑用工、技能提升、權益保障等方面改革成效評估。各地要堅持效果導向,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創新方式方法,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主送: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教育、經濟和信息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督主管部門,各市(州)工會,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稅務局。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1年11月9日印發
關于印發江西省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實施方案的通知
贛建建〔2021〕10號
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稅務局、市場監管局、總工會,南昌市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社會發展局:
現將《江西省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實施。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
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督局、省總工會
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10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贛府廳發〔2020〕3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推進建筑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構建社會化專業化分工協作的建筑工人隊伍為目標,以促進建筑行業用工制度改革、提升建筑工人職業素質、保障工人合法權益為重點,探索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新模式,破除不適應改革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障礙,調動建筑企業和建筑工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建立健全符合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發展需要的體制機制,為江西省建筑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符合建筑行業特點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實現公司化、專業化管理,建筑工人權益保障機制基本完善;建筑工人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考核評價體系基本健全。
到2035年,建筑工人就業高效、流動有序,職業技能培訓、考核評價體系完善,建筑工人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增強,形成一支秉承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的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建筑工人大軍。
三、主要任務
(一)深化建筑工人培育體制改革
1.支持勞務企業轉型發展。省內從事建筑勞務作業的企業不需要提供建筑勞務資質,勞務企業僅需持有營業執照即可承接建筑勞務分包業務,支持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的勞務企業引進人才、設備等向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轉型。促進勞務企業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企業培訓中心、社會培訓機構密切合作,搭建勞務用工平臺,培育、提供高素質的建筑工人。(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2.大力發展專業作業企業。支持和引導具有一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班組長成立以砌筑工、鋼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木工和裝配式建筑施工工種等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專業作業企業落實各項優惠政策。鼓勵專業作業企業與相關建筑施工承包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及時輸送滿足需要的技術工人,方便建筑企業和建筑產業工人就地、就近、就便進行雙向選擇。(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信息化廳、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3.加強自有建筑工人隊伍建設。鼓勵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通過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納高技能技術工人和職業院校畢業生等方式,逐步形成施工承包企業自有建筑工人為骨干,專業作業企業建筑工人為主體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首席技師制度、勞模和工匠人才(職工)創新工作室、技能大師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庫,切實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項目發包時,鼓勵發包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業;評優評先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項目。(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總工會、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二)建立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4.完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落實企業建筑工人職業培訓的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建立建筑工人職業培訓制度,推動農民工向新時期建筑產業工人轉變。整合省內建筑類職業院校,堅持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組建“江西建設職業教育聯盟”,打造建筑類職業院校與技能學校聯合教育平臺,建立職業教育培訓體系,統籌規劃職業教育專業設置和培訓方向。探索開展智能建造相關培訓,加大對裝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興職業(工種)建筑工人培養,為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5.布局建設技能培育基地。布局建設省市建筑工人培育基地,為施工企業提供配套服務,為建筑工人謀劃職業發展路徑,為建筑業職業培訓機構提供師資培訓、課程研發等服務,為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提供亟需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為建筑工人評價考核及行業技能競賽提供支撐。力爭2022年底前建成1個省級建筑工人培育基地,2025年底建成5個市級建筑工人培育基地。(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6.支持建筑企業開展自主培訓。加大政府引導和激勵力度,采取政府購買培訓服務等模式,充分調動各方參與教育培訓積極性。強化企業技能培訓主體作用,鼓勵企業推行現代學徒制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創新實踐新時代建筑工人技能培訓的有效途徑和長效機制,落實企業按規定使用職工教育經費或建筑安裝工程費開展建筑工人職業技能培訓。力爭2025年底前建筑施工總承包一級以上企業成立50家以上企業培訓中心。建筑施工總承包一級以上企業在建項目施工現場中級工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30%、高級工及以上等級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10%。發揮建筑類職業院校的人才培養優勢,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大型建筑企業、建筑工人培育基地自主培訓、自主評價、自主發證,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模式。(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三)促進建筑工人提升職業技能
7.制定技能工人基本配備標準。研究制定江西省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基本配備標準,明確施工現場各職業(工種)技能工人技能等級的配備比例,逐步提高基本配備標準。引導企業不斷提高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對使用高技能等級工人多的項目,可適當進行鼓勵。加強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技能水平和配備標準的監督檢查,將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基本配備標準達標情況作為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到崗履職的重要評判標準,并納入建筑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體系。(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8.完善技能導向的薪酬激勵機制。適時發布建筑職業(工種)人工價格的指導信息,為建筑企業合理確定建筑技術工人薪酬提供信息指引,引導企業根據建筑工人技能水平確定工人薪酬。提倡基于崗位價值、技能水平、能力素質、業績貢獻的薪酬分配機制,強化技能價值激勵導向,提高關鍵技術崗位、緊缺急需的建筑工人待遇。(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與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9.激勵建筑工人成長成才。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開展技能人才自主評價,企業可根據需要增加建筑工人技能等級層次,設立首席技師、特級技師等崗位,拓寬建筑技術工人成長通道。落實工程技術領域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促進兩類人才深度融合,暢通建筑工人晉升通道。(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與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四)保障建筑工人隊伍合法權益
10.完善薪酬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完善工資保證金、工資專用賬戶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預防欠薪長效機制。落實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快立、快調、快審、快結”制度,暢通“綠色通道”,推進欠薪調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開展欠薪聯合懲戒行動,將拖欠工資行為記入企業或個人信用檔案,對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失信違法主體實施聯合懲戒,堅決打擊惡意欠薪行為。(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與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11.規范建筑勞動用工制度。用人單位應與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施工總承包或分包企業不得安排未訂立勞動合同、未進行基本安全培訓并實名制登記的建筑工人進入項目現場施工。推行農民工簡易勞動合同文本,嚴禁用勞務合同代替勞動合同。加強對建筑企業勞動用工的監管,依法規范勞務派遣用工,維護建筑工人勞動權益。(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與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12.全面推進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完善江西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實現建筑工人基本信息、實名考勤、就業服務、技能培訓、權益保障、考核評價、作業績效等信息化管理。落實建筑工人人工費分賬制管理,推行建筑工人工資實行銀行線上代發制度,確保建筑工人身份信息、勞動考勤和工資發放相匹配。加強建筑工人大數據分析運用,建立拖欠工資預警機制。通過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建筑勞務用工供求雙方信息,暢通建筑工人就業渠道,促進建筑工人有序流動。(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13.完善社會保障繳費機制。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建筑工人繳納社會保險,建立和完善與建筑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方式。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工人,由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切實做到先參保,再開工,確保工傷保險覆蓋施工現場所有建筑工人。(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與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五)改善建筑工人生產生活環境
14.平等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務。各地要為符合條件的建筑工人辦理居住證、通勤出行等提供便利條件。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保障體系。用人單位應及時協助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將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建筑工人納入住房保障范圍。探索適應建筑業特點的公積金繳存方式,逐步將穩定就業的建筑工人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范圍,對建筑工人購房、租房給予支持。加大政策落實力度,著力解決符合條件的建筑工人子女城市入托入學等問題。(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單位: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教育廳、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15.改善建筑工人生產生活環境。落實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相關標準和規范,加強建設工程標準化文明施工管理,大力推行綠色施工,不斷改善工人生產和生活環境。執行國家關于職工休息休假規定,有條件的施工現場應設置文體活動設施。積極探索工住分離的集中居住區建設,鼓勵大型企業參與建設或集體承租施工臨時居住點,支持各地采取多種方式幫助解決建筑從業人員改善居住條件的需求。支持流動建筑工人向城鎮居民轉變,幫助工人就近落戶,享受市民待遇。(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公安廳、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16.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持續推進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整治,堅決保護農民工人身安全。全面推行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規范、有序,逐步提高環境標準。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崗前、崗中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職工勞動安全防護、勞動條件改善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納入平等協商內容。(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筑產業工人為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化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是建筑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基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部門協作、建立協調機制、細化工作措施,扎實推進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建設。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和引導廣大建筑產業工人。要按照《建筑工人施工現場生活環境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現場勞動保護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基本配置指南》要求,結合我省實際進一步細化落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改善建筑工人生產生活環境,提高勞動保障水平。(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總工會、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二)加強政策支持。對于符合條件的建筑企業,落實在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的相關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好職業培訓、考核評價補貼等政策,結合實際情況,明確一定比例的建筑安裝工程費專項用于項目施工現場工人技能培訓、考核評價。對達到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比例的工程項目,建筑企業可適當減少該項目建筑工人技能培訓、考核評價的費用支出。指導企業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用于開展職工教育培訓,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對符合條件人員參加建筑業職業培訓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三)加強工會建設。支持工會組織發揮作用,督促用工企業、勞務派遣企業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采用源頭 (勞務輸出地)入會、勞務派遣公司入會、用工方入會等方式,最大限度把建筑工人組織到工會組織中來。加強勞動用工制度、勞動安全衛生保障、工傷保險、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法律知識的普及宣傳。建立和完善集體協商機制,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建筑產業工人勞動權益。鼓勵依托現有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建設建筑工人培育產業協作機制,搭建施工專業作業用工信息服務平臺,助力小微專業作業企業發展。(牽頭單位:省總工會,參與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四)弘揚工匠精神。鼓勵建筑企業大力開展崗位練兵、技術交流、技能競賽,擴大參與覆蓋面,充分調動建筑企業和建筑工人參與積極性,提高職業技能。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宣傳解讀建筑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重大意義,及時總結和推廣建筑工人隊伍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建筑產業工人勞模選樹宣傳力度,大力宣傳建筑產業工人隊伍中的先進典型,在全國、省五一勞動獎章和贛鄱工匠評選中給予建筑產業工人適當傾斜,營造勞動最光榮、勞動最崇高、勞動最偉大、勞動最美麗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省總工會,參與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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