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前監理的工作內容及程序,非常全面!
一、成立項目監理組織機構
1、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和規模,應根據監理合同規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期限、工程類別、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工程環境等因素確定。
2、監理人員應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必要時可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人員應專業配套、數量滿足工程項目監理工作的需要。
3、監理單位應監理合同簽訂后十天內將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及對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通知建設單位。當總監理工程師需要調整時,監理單位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并書面通知建設單位;當專業監理工程師需要調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
二、監理合同簽訂后
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專業監理負責到公司經營部領取下列物品:
1、中標通知書
2、監理合同
3、項目監理組織機構框圖
4、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
5、現場監理人員名單及職稱證、上崗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6、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進疆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7、收發文登記本、第一次工地會議簽到表
8、項目所需辦公用品(如:安全帽、稿紙、簽字筆、項目公章、見證取樣章、鋼卷尺等)。
9、監理日記
三、總監組織專業監理編寫監理文件:
1、監理規劃(應在簽訂監理合同及收到設計文件后開始編制,完成后經監理單位負責人審核批準,并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1.1工程項目概況
1.2監理工作范圍
1.3監理工作內容
1.4監理工作目標
1.5監理工作依據
1.6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
1.7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配備計劃
1.8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崗位職責
1.9監理工作程序
1.10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1監理工作制度
1.12監理設施
2、監理實施細則(專業監理編寫,總監審批),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2.1 專業工程的特點
2.2 監理工作的流程
2.3 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及目標值
2.4 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3、安全監理規劃,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3.1 工程建設項目概況
3.2 安全監理工作范圍
3.3 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3.4 監理工作目標
3.5 安全監理工作依據
3.6 監理機構的人員配備計劃
3.7 監理機構的人員崗位職責
3.8 監理工作程序
3.9 安全監理方法和措施
3.10 監理工作制度
4、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4.1 工程概況
4.2 安全監理范圍
4.3 安全監理的依據
4.4 安全監理的目的
4.5 安全監理的職責和權限
4.6 安全監理人員的配備
4.7 安全監理的實施方法
4.8 主要施工工序的安全檢測及驗收方法
4.9 安全監理組織體系及程序
4.10 安全監理保證措施
5、旁站監理方案,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5.1 旁站監理的編制依據
5.2 旁站監理的范圍
5.3 旁站監理的內容
5.4 旁站監理的程序
5.5 旁站監理人員的職責
6、見證取樣制度,其主要內容應包括:
6.1 見證取樣和送檢編制依據
6.2 見證取樣的范圍
6.3 見證取樣和送檢的內容
6.4 見證取樣和送檢的程序
6.5 建筑材料取樣的方法
6.6 見證人員的職責
四、參加第一次工地例會
1、工程項目開工前,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
2、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3、建設單位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宣布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
4、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準備情況;
5、承包單位介紹施工準備情況;
6、建設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7、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并強調監理工作程序;
8、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例會的主要人員,召開工地例會周期、地點及主要議題;
9、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由項目監理部專業監理負責起草,并經與會各方代表會簽.
五、參加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
1、在設計交底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監理人員熟悉設計文件,并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2、項目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技術交底會,總監理工程師應對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紀要進行簽認。
六、施工前準備階段對施工單位進行質量控制的主要內容:
1、審查承包單位現場管理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1.1確認體系對保證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的有效性;并在實施過程中跟蹤檢查其適應性;
1.2審核質量管理、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的組織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職責與分工的落實情況(審查重點);
1.3檢查質量管理、技術管理的制度建立;
1.4核查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要求人證相符(審查重點)。
2 、審核分包單位的資格
2.1分包工程開工前,承包單位應填寫《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報送項目監理部審查;
2.2 首先應審查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特殊行業施工許可證(審查重點);
2.3 審查分包單位的業績,主要查驗近期施工的同類工程;
2.4審查擬分包工程的內容和范圍是否符合主承包合同的內容(審查重點);
2.5查驗分包單位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要求人證相符(審查重點);
2.6對審查合格的分包單位,簽發《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
3 、對測量基準點和參考標高的確認及工程測量放線的質量控制。
3.1檢查承包單位專職測量人員的崗位證書及測量設備檢定證書(審查重點);
3.2復核控制樁的校核成果、控制樁的保護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水準點的測量成果;
3.3 經檢查符合要求,簽署《施工測量成果報驗申請表》;
4 、對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及設備的質量控制措施。
4.1 告知施工單位監理見證人員姓名,督促其辦理見證備案手續;
4.2采購前應優選供貨廠家,明確質量標準;建立采購申報制度,必要時,可看樣訂貨;要求廠方提供質量保證文件(審查重點);
4.3對于某些重要的設備,器材或外供的構件,可以采取對廠方生產制造實行監造的方式,進行重點的或全過程的質量監督;
4.4檢查落實承包單位根據材料、設備的特性制定存放措施,保證滿足其存放條件(審查重點);
4.5材料設備進場前,承包單位須將擬進場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及其質量證明資料報監理部審核;
4.6監理工程師須對進場的實物按照委托的監理合同約定或有關工程質量管理文件規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的方式進行抽檢;
4.7從以下幾方面對承包單位選定的試驗室進行考核: ①試驗室的資質等級及其試驗范圍;②法定計量部門對試驗設備出具的計量檢定證明;③試驗室的管理制度;④試驗人員的資格證書;⑤本工程的試驗項目及其要求。
4.8對未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監理工程師可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禁止使用于本工程,并責令在規定的時間內整改。
5、施工前準備階段對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方法和工藝進行審查。(可詳見如何審核施工組織設計)
5.1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是由承包單位編制的技術文件,應由承包單位對其負編制責任。監理單位重點核查其審批程序(簽字蓋章是否完善)、內容是否具有針對性、是否全面(如:是否有外墻保溫方案等);是否具備可行性、有效性、合理性。
5.2由總監組織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組織設計分專業進行審核;最后由總監審定后批復。對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包括施工方案)應報中心審核;再由總監匯總簽認批復承包單位;
5.3審核注意事項:
5.3.1審核程序:由于施工單位和總承包單位是一家(施工組織設計由總承包單位編制),報審表(表B2-1)中技術負責人、申報人應分別為編制單位(工程項目部)的總工和項目經理,“施工單位審核意見”欄中的“審核人”為上級法人單位的總工(或技術部門負責人);
5.3.2施工組織設計應在主要章節中明確寫明進度、質量和造價控制目標,并應符合施工合同的規定;
5.3.3應用專門篇幅寫安全控制。包括安全控制目標;安全保障體系;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消防……方案;等等;
5.3.4應含有針對工程項目確定的關鍵工序和特殊工序;列出的關鍵工序、特殊工序應與監理規劃所列一致。關鍵工序除對工程質量有重要影響的正式分項工程外,還應包括重要的輔助項目,如降水、深坑支護、高層外架子等。一般情況下,應該要求施工單位另編專項施工方案作為施工組織設計的組成部分。
5.3.5在施工方法的選擇上應注意審核其依據是否正確;在計算書部分應注意審核其假定條件是否符合實際,結論是否符合要求;
5.3.6各項措施應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如:“必須在第一次澆筑的砼初凝之前進行第二次澆筑……”;“梁砼強度滿足拆側模要求后,方可……”;“……濕度必須控制在滿足施工的條件下……”。又如:“外加劑溶液應設專人配制,并先配制成規定濃度溶液……”;“砂漿稠度宜較常溫適當增大……”;“與砂子攪拌一定時間后……”等。這種文字描述在規范、規程中可以,但在施工方案中不可以。必須定量描述!
5.4 確定本工程的重點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理:要求承包單位報驗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工藝和確保工程質量的措施,報監理部審核,根據旁站監理計劃進行旁站監理。在施工過程中,當承包單位對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調整、補充和變動時,應報項目監理部;
5.5 當承包單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時,承包單位須將相應的施工工藝措施和證明材料報送項目監理部組織專題論證;
5.6 上述方案應由承包單位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由總監理工程師審定簽認;
5.7 上述方案未經批準,該單位、分部、分項工程不得施工。
6、對施工用的主要機械、設備質量及安全使用的控制。
6.1 審查擬進廠施工機械設備的選型是否恰當,其性能是否滿足質量要求和適合現場條件;
6.2審查施工機械設備的數量是否足夠,是否按已批準的計劃備妥;
6.3對需要定期檢定的檢測設備(如測量儀器、磅稱),承包單位須有法定檢測部門出具的計量檢定證明(審查重點);
7 、審查與控制承包單位對施工環境與條件方面的準備工作質量。
7.1檢查施工作業的輔助技術環境.如水、電、照明、安全防護、道路等;
7.2檢查承包單位對現場自然環境條件的控制.如防水、防凍、風、防高溫等;
8、重視對各類設備(如電梯、配電箱、柜、泵等)和設計資料的核對,確保平面預埋的準確。
七、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
1、審查施工單位的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檢查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安全協議簽定情況
1.1 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管理機構的建立應符合有關規定,安全管理目標應明確有關符合合同的約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包括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的數量及安全資格培訓持證情況;
1.2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報告制度;
1.3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齊全有效;
1.4 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數量應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其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齊全有效;
1.5 核查施工單位現場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2、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審查合格后方可同意開工,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2.1 制定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2.2 施工場地是否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2.3 針對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制訂的工程項目危險源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2.4 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計劃、安全交底安排;
2.5 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使用計劃。
3、審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主要審查以下內容:
3.1 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批準簽署齊全有效;
3.2 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應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3.3 應組織專家論證的,已有專家書面論證審查報告,論證審查報告的簽署齊全有效;
3.4 專項施工方案應根據專家論證審查報告中提出的結論性意見進行完善。
4、審查施工現場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的專項保護措施。
4.1 監理工程師應督促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地上、地下管線資料和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工程的相關資料的移交。
4.2 開工前,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對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專項保護措施,總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上簽署意見。當專項保護措施不滿足要求時,總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修改后重新報批。
5、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范要求。
6、編制安全監理規劃
6.1 安全監理規劃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工程項目特點以及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安全監理工作的目標、重點、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明確應編制安全監理細則的分部分項工程名稱或施工部位。
6.2 安全監理規劃的編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安全監理方案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6.3 安全監理方案應根據工程的變化予以補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7、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7.1 項目監理部應按照安全監理方案的要求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具有可操作性。
7.2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7.3 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針對施工單位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和現場實際情況,依據安全監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標和管理制度要求,明確監理人員分工和職責、安全監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安全監理檢查要點、檢查頻率和檢查記錄的要求。
7.4 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7.5 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應根據工程的變化予以補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8、安全監理人員應核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準備工作是否達到開工條件,并在《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審查意見一欄中簽署意見。
八、及時與建設單位溝通并協助其辦理相關手續:
1、協助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定安全施工協議;
2、協助建設單位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3、提醒業主做好施工“三通一平” 工作及臨時占地手續;
4、催促建設單位辦理施工許可證;
5、提醒業主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例會及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
九、開工條件的審查: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具備以下開工條件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并報建設單位:
1、施工許可證已獲政府主管部門批準;
2、征地拆遷工作能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3、施工組織設計已獲總監理工程師批準;
4、承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施工人員已進場,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5、進場道路及水、電、通訊等已滿足開工要求;
6、施工安全審查項目已經安檢站審查通過。
十、開工前監理應準備及收集以下資料:
1、監理單位資料:
1.1監理規劃(施工、安全)
1.2監理細則(土建、設備安裝、電氣、進度、投資)
1.3旁站監理方案
1.4總監任命書
1.5現場監理人員名單及職稱證、上崗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1.6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進疆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1.7監理日記
1.8第一次會議紀要
1.9監理合同
1.10中標通知書
2、施工單位資料:
2.1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施工資格證書加蓋公章
2.2管理、質檢、技術、安全人員的職稱證、上崗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2.3特殊工種(電工、焊工、起重工、腳手架公章)
2.4施工組織設計及報審表(按施工、安全、臨時用電分類)
2.5見證取樣備案表
2.6進場材料、設備報驗資料
2.7專項技術方案及報審表(各主要分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方案)
2.8試驗室資質資料:
2.9開工/復工報審表及開工報告
2.10施工測量成果報驗申請表
3、建設方提供資料
3.1施工承包合同
3.2規劃許可證、紅線圖
3.3地勘報告
3.4施工許可證
3.5圖紙會審記錄
3.6監督站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3.7投資許可證、立項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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