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種政府采購方式的適用情況及對比
《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方式有:
(一)公開招標;(二)邀請招標;(三)競爭性談判;(四)單一來源采購;(五)詢價;(六)競爭性磋商。這些采購方式有何區別?轉換又有何要求?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公開招標,又叫競爭性招標,即由招標人在報刊、電子網絡或其它媒體上刊登招標公告,吸引眾多企業單位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從中擇優選擇中標單位的招標方式。
按照競爭程度,公開招標可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內競爭性招標。
優點有利于開展真正意義上的競爭,最充分地展示公開、公正、公平競爭的招標原則,防止和克 服壟斷;能有效地促使承包商在增強競爭實力修煉內功,努力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期, 降低造價,求得節約和效率,創造最合理的利益回報;有利于防范招標投標活動操作人員 和監督人員的舞弊現象。
參加競爭的投標人越多,每個參加者中標的機 率將越小,白白損失投標費用的風險也越大;招標人審查投標人資格、招標文件的工作量 比較大,耗費的時間長,招標費用支出也比較多。應該肯定,公開招標的優點是主要的, 缺點則是次要的,因而在實踐中,大力提倡公開招標,使公開招標迅速成為建設工程招標的主要方式,是符合工程交易發展潮流的。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也稱為有限競爭招標,是一種由招標人選擇若干供應商或承包商,向其發出投標邀請,由被邀請的供應商、承包商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者的招標方式。
特點(1)邀請投標不使用公開的公告形式;(2)接受邀請的單位才是合格投標人;(3)投標人的數量有限。
競爭性談判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直接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的方式。
特點一是可以縮短準備期,能使采購項目更快地發揮作用。二是減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開標、投標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減少采購成本。三是供求雙方能夠進行更為靈活的談判。四是有利于對民族工業進行保護。五是能夠激勵供應商自覺將高科技應用到采購產品中,同時又能降低采購風險
單一來源采購單一來源采購是指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為了保證一致或配套服務從原供應商添購原合同金額10%以內的情形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向特定的一個供應商采購的一種政府采購方式。
詢價采購詢價采購是指對幾個供貨商(通常至少三家)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的一種采購方式
特點1.邀請報價的供應商數量至少為三家。特點2.只允許供應商提供一個報價。每一供應商或承包商只許提出一個報價,而且不許改變其報價。不得同某一供應商或承包商就其報價進行談判。報價的提交形式,可以采用電傳或傳真形式。特點3.報價的評審應按照買方公共或私營部門的良好慣例進行。采購合同一般授予符合采購實體需求的最低報價的供應商或承包商。
競爭性磋商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是指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以下簡稱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采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后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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