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8部門發文:嚴厲打擊圍串標、鼓勵異地評標,實現全流程電子招投標
6月22日,廣東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等8部門印發了《廣東省進一步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工作方案》。
積極推廣開展遠程異地評標,鼓勵招標人不限評標專家常駐地、意向評標地隨機抽取專家進行組建。
全面實施評標專家考核和退出機制,組織開展日常考評和年度考評,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評標專家,及時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2021年底前,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實現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實現招標公告網上發布,招標文件在線下載查閱,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在線澄清修改,在線異議、投訴及其處理,在線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網上發布項目中標候選人、中標結果,發出數據電文形式中標通知書等功能。
嚴厲打擊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問題易發多發環節以及發生過違法違規行為的主體,可采取增加抽查頻次、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進行重點監管。
對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能夠通過電子證照核驗的材料,不得強制要求提交紙質材料。對于能夠采用告知承諾制和事中事后監管解決的事項,一律取消前置審批或審核。
加快推進CA證書互認、電子證照、電子保函、電子印章在招標投標領域中的應用。完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系統保證金交納方式,推廣使用電子擔保。
加快推進在線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網上發布項目中標候選人、中標結果,發出數據電文形式中標通知書等功能,2021年底前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實現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
廣東省進一步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工作部署,深化我省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制度改革,構筑全省統一的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體系,健全招標投標活動監管機制,加快形成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于平等準入、公正監管、開放有序、誠信守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市場的決策部署,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發改法規〔2021〕240號)精神,持續深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改革,創新招標投標體制機制、公共服務和監督方式,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質量效率,營造公平競爭、公開透明的市場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規劃、規則統一。統籌規劃招標投標制度規則體系,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制度規則,規范制定程序。全面清理整合現行招標投標制度規則,維護制度規則統一。
堅持創新監管,公開透明。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行行業主導、信用協同和智慧賦能的綜合監管模式。充分發揮市場主體、行業組織、社會公眾等外部監督作用,確保監督到位。
堅持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完善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功能,加快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督平臺協同運行、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堅持優化服務,利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行電子化招標投標,完善電子化招標投標交易制度規則,推進遠程異地評標活動,進一步精簡招標投標管理事項和流程。
二、主要任務
(一)提升交易平臺體系功能
1.加快電子交易系統升級改造。加快推進各地招標投標電子交易系統升級改造,實現招標公告網上發布,招標文件在線下載查閱,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在線澄清修改,在線異議、投訴及其處理,在線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網上發布項目中標候選人、中標結果,發出數據電文形式中標通知書等功能,2021年底前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實現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加快推進招標投標電子交易系統與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一張網”對接,實現招標投標交易數據實時共享。(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牽頭、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電子化招標投標規則制度。不斷完善電子化招標投標交易制度規則,優化電子開標、投標、評標規程,規范電子招標檔案管理。結合實際需要編制分行業招標文件范本,明確招標文件編寫要求,為實施全流程電子招標投標提供制度保障。(省發展改革委、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遠程異地評標活動。出臺遠程異地評標管理辦法,提升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功能,在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平臺的基礎上,升級改造省遠程異地評標調度系統,積極推廣開展遠程異地評標活動。對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從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抽取專家時,鼓勵招標人不限評標專家常駐地、意向評標地隨機抽取專家進行組建。(省發展改革委、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4.提升平臺信息技術應用水平。依托省政務大數據中心、統一身份認證平臺、統一電子證照庫等公共支撐體系,為招標投標電子交易系統提供數據平臺、公共支撐和綜合技術保障。加快推進CA證書互認、電子證照、電子保函、電子印章在招標投標領域中的應用。完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系統保證金交納方式,推廣使用電子擔保,加快與金融服務機構以及具備提供電子擔保業務的電子擔保系統對接。(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
5.構筑招標投標電子監管系統。進一步完善“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作為招標投標監管平臺功能,強化省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與“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行政監督部門、紀委監委、審計部門的監管系統對接和數據傳送,實現行政監督部門、紀委監委、審計等監管部門對全省招標投標活動的在線監管。(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社會化交易系統聯通對接。組織開展對市場主體依法建設運營的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第三方評估工作,加快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一張網”對接,確保交易系統和數據安全。鼓勵社會化招標投標交易服務機構按照全省統一規則、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提供全流程電子化招標投標交易服務。(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
(二)嚴格規范招標投標制度規則
7.嚴格招標投標制度規則制定程序。嚴格落實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及《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要求,規范招標投標領域制度規則制定。對于新制定的制度規則,認真評估必要性,現有文件可以解決或者修改后可以解決有關問題的,不再出臺新文件。各地制定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應認真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并征求本級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和上一級主管部門意見。(省、市招標投標牽頭部門和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分工負責)
8.動態開展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清理。除少數調整政府內部行為的文件外,要按照“應減盡減、能統則統”和“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對涉及招標投標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整合,各區縣(含政府及有關部門)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類文件。2021年11月底前,將清理整合后保留的招標投標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目錄及文件原文,在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以及部門網站專欄面向社會公布,動態更新。未列入目錄的,一律不得作為行政監管依據。(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負責)
9.精簡招標投標流程和材料。系統梳理招標投標流程,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投標報名、招標文件審查、原件核對等環節,對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能夠通過電子證照核驗的材料,不得強制要求提交紙質材料。對于能夠采用告知承諾制和事中事后監管解決的事項,一律取消前置審批或審核。依托數字政府建設,逐步將交易申請、場地安排、中標結果確認等涉及市場主體的工作集成到移動端預約或受理。(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全面實施招標投標信息公開。提高招標投標活動透明度,按照《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信息公開目錄》要求,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要全面公開招標文件的關鍵內容、中標候選人關鍵信息,否決投標信息、投訴處理決定、招標投標當事人不良行為等信息,但不得公開涉及招標人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對于投標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但未中標的投標人,通過書面或線上通知方式告知中標結果。(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市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招標投標領域監管
11.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制定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監管的“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指引,明確抽查事項清單,合理確定抽查對象、比例、頻次,向社會公布后執行。抽查重點關注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資格審查、評標定標、異議答復、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等關鍵環節、載體,嚴厲打擊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問題易發多發環節以及發生過違法違規行為的主體,可采取增加抽查頻次、開展專項檢查等方式進行重點監管。確實不具備“雙隨機”條件的,可按照“雙隨機”理念,暫采用“單隨機”方式。各地要相應推行招標投標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2021年9月底前組織開展抽查檢查工作,2021年11月底前,將隨機抽查情況同時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和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各地級以上市招標投標牽頭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引導和監督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實際需要合理設定投標人資格條件,公平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防止起草制定含有不合理排斥或限制投標人內容的政策措施。(省發展改革委、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強化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行為監管。將對招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監管作為事中事后監管重要內容之一,嚴格依法查處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建立招標代理機構信息自愿報送和年度業績公示制度。充分發揮招標投標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及時向行政監督部門反饋招標投標活動有關情況。(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強化評標專家監管。嚴格落實《廣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和評標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廣東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專家的考評辦法》要求,強化專家履職行為監管,修訂完善評標專家檔案管理辦法,全面實施評標專家考核和退出機制,組織開展日常考評和年度考評,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評標專家,及時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強化合同履約監管。鼓勵招標人公開合同履約情況信息,合同簽訂后20日內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省、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發布合同訂立和履行信息,公開合同的關鍵性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合同雙方名稱、合同價款、簽約時間、合同時限,并及時公開包括項目重大變動、合同重大變更、合同中止和解除、重大違約行為處理結果等在內的履約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將招標投標后續合同履約行為納入信用評價,中標人應嚴格按照投標承諾的方案履約,對中標人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完善信用評價機制。積極推進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建立信用評價機制,逐步完善信用評價指標和標準,建立電子化信用檔案,信用評價信息向社會公開。依法依規開展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鼓勵對信用等級高的企業給予減免保證金等優惠措施。(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暢通異議和投訴處理渠道。指導督促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人在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公布接受異議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依法及時答復和處理有關主體依法提出的異議。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系統在線提出異議和作出答復。進一步健全投訴處理機制,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依法及時對投訴進行受理、調查和處理,加大查處力度,公開投訴處理決定,積極探索在線受理投訴并作出處理決定。(省、市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建立問題線索征集機制。開通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問題線索征集平臺,圍繞市場隱形壁壘等損害營商環境行為進行常態化線索征集。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轉辦、督辦機制,確保有效線索得到及時核查,違規文件得到及時修改廢止,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查處糾正。對于征集到的問題線索,屬于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查處;涉及其他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查處。(省發展改革委、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省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依法限定必須招標項目范圍。嚴格執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及《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等規定,不得隨意擴大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范圍內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沒有達到必須招標標準的,采購人依法自主選擇采購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干涉。(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20.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的長期性、艱巨性,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實為各類所有制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能源局等行政監督部門,完善招標投標領域協調推進工作機制,統籌協調解決招標投標營商環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切實推動本方案的貫徹落實。各地級以上市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積極支持、分工負責,形成部門合力。
21.落實工作責任。各地級以上市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要根據本《工作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會同行政監督部門研究具體落實措施。按照屬地原則,各行政監督部門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有效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省市縣(區)各級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要做好系統升級改造、技術支撐等,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招標投標協會等行業組織應當發揮行業服務、智力支持和橋梁紐帶作用,組織做好政策宣傳、業務培訓、行業自律、合作交流、經驗推廣等工作。招標代理機構應積極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強誠信自律,為委托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電子招標投標代理服務和綜合咨詢服務。
22.強化監督評估。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加強對各地市的監督和指導,組織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第三方評估,對推進工作不力的地市和單位通過約談、發函等方式推動問題整改。各地級以上市負責方案落實的牽頭部門應于2021年11月底前,將本年度落實情況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匯總有關情況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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