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9部門發布《招投標制度規則保留目錄(2021年本)》,目錄外一律不作為行政監管依據
四川:9部門發布《招投標制度規則保留目錄(2021年本)》,目錄外一律不作為行政監管依據
2021年12月30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9部門發布《四川省招標投標制度規則保留目錄(2021年本)》,本目錄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全省招標投標法規文件保留目錄的通告》(川發改法規〔2020〕78號)即行廢止。
本目錄為我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管依據,未列入本目錄的,一律不作為行政監管依據。各縣(市、區)一律不保留或新制定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文件。
現有文件可以解決或者修改后可以解決有關問題的,不再出臺新文件。原則上納入本目錄的制度規則數量只減不增。
沒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和命令依據的,不得在規范性文件中作出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定,不得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設定證明事項,不得干預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目錄共199份招投標文件。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交通運輸局、水利(水務)局、農業(農牧)農村局、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深化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推動全省招標投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委《關于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通知》(發改法規〔2021〕240號)和省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關于印發〈四川省深化工程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發改法規〔2021〕125號)要求,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組織開展了全省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清理工作。經自查清理、網上公示,匯總形成《四川省招標投標制度規則保留目錄(2021年本)》,現予發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保留目錄,落實總量控制要求。本目錄為我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管依據,未列入本目錄的,一律不作為行政監管依據。各縣(市、區)一律不保留或新制定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文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按照應減盡減、能統則統的要求,對保留制度規則實行總量控制、增減掛鉤。現有文件可以解決或者修改后可以解決有關問題的,不再出臺新文件,對同一事項有多個規定的,根據情況作出合并、銜接、替代、廢止等處理。原則上納入本目錄的制度規則數量只減不增。
二、嚴格履行法定程序,規范招標投標制度規則制定活動。各地各有關部門修訂或新制定招標投標制度規則,要嚴格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四川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認真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核,充分聽取市場主體、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一般不少于30日。沒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和命令依據的,不得在規范性文件中作出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定,不得設置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設定證明事項,不得干預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各地各有關部門制定招標投標制度規則,須征求本級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和上一級主管部門意見,其中涉及其他行業的,應同時征求上級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省級及以上行政監督部門有明確制度規定的應嚴格執行,確保符合上位規定,維護制度規則完整統一。招標投標制度規則出臺后,及時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納入目錄管理,并抄送相應省級行業主管部門。
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抓好招投標制度規則宣傳貫徹。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按照“誰制定、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招標投標制度規則的宣傳解讀,暢通意見建議反饋渠道。對實踐中發現存在問題的招標投標制度規則,應當認真調查研究,及時予以修改或廢止。
本目錄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全省招標投標法規文件保留目錄的通告》(川發改法規〔2020〕78號)即行廢止。
附件:《四川省招標投標制度規則保留目錄(2021年本)》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川省交通運輸廳
四川省水利廳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四川省廣播電視局 四川省能源局
四川省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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