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企業:
為做好我省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廳核發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和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屆滿的,以及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川建審函〔2024〕876號)取得我廳核發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以下簡稱:換領資質),2024年9月1日起可向我廳申請資質延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后屆滿的,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向我廳申請資質延續。
二、企業應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我廳不予受理,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已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專業作業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不予延續。
三、企業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其資質證書上“換領資質”與“非換領資質”可同時申請延續,也可分別申請延續。同時申請延續的,資質證書上所有資質項須一次性申請;分別申請延續的,“換領資質”項或“非換領資質”項須分別一次性申請。
四、“換領資質”與“非換領資質”同時申請延續的,經資質許可機關核準,更換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申請“非換領資質”延續的,經資質許可機關核準,更換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換領資質”有效期不變。申請“換領資質”延續的,若企業僅有“換領資質”,經資質許可機關核準,更換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若企業另有“非換領資質”,經資質許可機關核準,資質證書有效期以“非換領資質”證書有效期為準。
五、申請我廳核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的,企業凈資產和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等級資質標準要求,其他指標(不含建筑業企業一級資質)需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標準要求;建筑業企業一級資質延續,企業凈資產和主要人員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一級資質標準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延續的,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資質標準要求。企業按照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及資質標準有關要求提交資質延續申請,對材料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對承諾內容負責且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六、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延續、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延續,由市、州(擴權縣)結合實際,參照本通知規定辦理。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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