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時期,多地提出BIM+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
2021年4月,安徽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促進裝配式建筑產業發展的意見》指出,到2025年,各設區的市培育或引進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不少于3家,并形成集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裝配式建筑企業;全省培育50個以上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3—5個省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產能達到5000萬平方米,裝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積的30%,基本形成立足安徽、面向長三角的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
重點任務如下:
(一)培育生產主體。支持商品混凝土生產、墻體材料、門窗制作、鋼材生產加工等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向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生產企業轉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人民政府)引進培育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企業,形成一批技術先進、專業配套、管理規范的裝配式建筑工程總承包企業。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滿足生產基本條件、具有裝配施工能力,其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具有相關業績的,可直接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支持裝配式構配件生產企業布局建設生產基地,原則上各設區的市不少于1個構配件生產基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人民政府)
(二)健全產業鏈條。大力引進行業龍頭企業,補齊、壯大、拓展裝配式建筑研發、設計、生產、運輸、裝配全產業鏈,實施優勢產業強鏈補鏈工程,支持設備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業加強產業協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各市人民政府)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咨詢、監理、檢測等中介服務主體拓展業務范圍,提升裝配式建筑產業配套實施能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各地應依托現有工業園區,引導裝配式建筑設計、科研、建筑材料、構配件生產、物流、檢測等企業產業聚集,創建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人民政府)加強裝配式建筑產業布局引導,發揮沿江、沿淮、省域交界城市的水運和地域優勢,打造面向長三角地區的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省發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三)擴展市場需求。各地圍繞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和年度實施計劃,公布建設項目,為產業發展提供市場需求,裝配式建筑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裝配率超過50%的裝配式建筑,在推廣試點示范階段可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堅持質量安全和宜裝配則裝配原則,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地區的裝配式建筑技術。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資居住項目為切入點,分步推進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的水平構件、豎向非承重構件、豎向承重構件技術體系,逐步提升裝配率。以公共建筑、工業建筑為重點,大力推廣裝配式鋼結構技術體系。倡導輕鋼結構、木結構在旅游度假、園林景觀和仿古建筑項目中的應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人民政府)
(四)開拓發展空間。加強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支持有能力、有條件的裝配式建筑企業和構配件生產企業積極穩妥“走出去”,鼓勵裝配式建筑企業承攬國際工程項目,支持承接我省推動的境外經貿園區工程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外辦、省國資委、合肥海關)落實長三角產業協同發展支持政策,承接構配件生產產業轉移,支持構配件企業積極參與長三角一體化建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
(五)提升競爭能力。依托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在全省建設1—2個裝配式建筑研發中心,開展裝配式建筑關鍵技術攻關和示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支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爭創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開展裝配式建筑結構體系、機電設備、構配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等一體化集成技術研究。(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大力推進建筑信息模型技術,鼓勵開發裝配式建筑設計技術和通用設計軟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六)加強質量管理。指導督促企業加強對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生產過程質量管理,完善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生產加工過程檢測、出廠驗收相關制度,建設單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應對裝配式建筑構配件實行駐廠監造,確保構配件出廠質量合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依托科研院所、檢測機構的實驗室,加強對裝配式建筑質量安全性能等方面的檢測。開展裝配式建筑產品目錄管理、信用評價、工程樣板房驗收和裝配式結構首層驗收制度試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
陜西省
2021年3月,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發布《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實施意見》指出,到2025年,新型建筑工業化政策體系和產業體系基本建立,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30%以上,城市中心城區住宅建筑實施全裝修,適應新型建筑工業化的開發、設計、施工、監理和生產企業、設備、技術、人才等綜合能力得到顯著提升,形成一批以上下游骨干企業為核心、產業鏈完善的產業集群。
重點任務如下:
(一)研究制定詳細發展規劃。各地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研究制定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合理確定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總體目標、發展定位和規劃控制要求,科學劃定新型建筑工業化重點實施區域,修訂各類新建項目的裝配式建筑及全裝修要求等控制性指標。
(二)加快建筑產業化基地建設。合理布局裝配式建筑產業化基地及相關產業園區,支持西安市爭創國家新型工業化示范城市,建立10個裝配式建筑產業化基地,培育3-5個以骨干企業為核心的產業集群,形成適應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需要的產品齊全、配套完整的產業格局。
(三)推動信息技術深度融合。搭建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推動工業互聯網平臺在建筑領域的融合應用,促進大數據技術在工程項目管理、招標投標環節和信用體系建設中的應用。圍繞設計、采購、生產、施工、裝修、運營維護等全生命周期,加大增材制造、物聯網、區塊鏈、BIM、CIM、5G等新技術在建造全過程的集成應用,提高建筑產業鏈資源配置效率和智能建造水平。
(四)建立綠色建造施工體系。創新施工組織方式,引導企業研發應用與新型工業化相適應的部品構件吊裝、運輸與堆放、部品構件連接等施工工藝工法,推廣應用鋼筋定位鋼板、建筑機器人等智能裝備和機具,提高在材料搬運、鋼筋加工、高空焊接等環節的現場施工機械化水平,增強部品構件的裝配式施工質量和建筑工程安全性能。
(五)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完善裝配式鋼結構建筑防火、防腐等性能與技術措施,加大熱軋H型鋼、耐候鋼和耐火鋼應用,引導鋼鐵企業與上下游企業縱向重組,以醫院、學校等公共建筑為重點大力發展鋼結構建筑,鼓勵推行鋼結構住宅和農房建設,推動鋼結構建筑關鍵技術和相關產業發展。建立適用于不同建筑類型的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結構體系,積極推廣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和消能減震、預應力技術的集成應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全面推廣應用預制內隔墻、預制樓梯板和預制樓板,加快推進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鋼結構建筑的融合發展。
(六)推廣裝配化全裝修模式。積極發展成品住宅,倡導菜單式全裝修,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推進裝配化裝修模式在商品住房項目中的應用,推廣管線分離、一體化裝修技術和集成化模塊化建筑部品,提高裝修品質,降低運營維護成本。裝配式建筑、星級綠色建筑工程項目應推廣全裝修。
(七)加強節水與可再生能源應用。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現行綠色建筑標準,逐步提高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比例,推進綠色建筑創建活動。節水設施建設、可再生能源應用設施設備應與建筑主體一體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加強太陽能、生物質能、空氣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推進建筑產品綠色改造升級。
四川省
2021年3月,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2021年全省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要點》的通知指出,2021年,全省新開工裝配式建筑5400萬㎡,其中新開工鋼結構住宅50萬㎡。各市(州)新開工裝配式建筑中,裝配率達到50%以上的項目應達到20%以上。全省新增10個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
重點工作如下:
(一)強化政策引領。制定《提升裝配式建筑發展質量五年行動方案》,加強對裝配式建筑發展指導,引導產能合理布局,支持有條件地區創建建筑產業園區,推動裝配式建筑產業集群發展。加快培育集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為一體的裝配式建筑龍頭骨干企業。
(二)加強技術創新與應用。鼓勵建設項目搭建設計、施工、生產、運維等全過程BIM運用平臺,推行BIM技術和BIM咨詢專項服務。推動建立基于互聯網的項目多方協同管理平臺,創新質量監管方法。規范部品部件芯片技術、二維碼技術應用,加強部品部件信息化管理。鼓勵企業研發應用裝配式建筑一體化集成設計軟件、智能化機具設備,促進生產效率提升。開展智能建造示范場景建設,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
(三)完善標準體系。編制《四川省高層裝配式鋼結構住宅技術標準》《四川省裝配式混凝土建筑預制構件接縫防水施工技術標準》《密拼鋼筋桁架疊合板應用技術規程》《四川省裝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信息芯片系統應用技術標準》等地方標準,完善建筑平面、構件和部品部件標準設計圖集,推進標準設計,提升部品部件通用性。研編《四川省建筑工業化項目評價標準》。
(四)加大推廣應用力度。各試點城市要總結試點經驗,提升裝配式建筑發展質量,積極推廣裝配式技術在道路橋梁、地下管廊、基坑支護等項目運用;非試點城市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筑,培育一批裝配式建筑骨干企業。政府投資或主導的工程項目裝配率應達到50%以上,社會資金投資工程項目裝配率不低于《四川省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的最低要求。公共建筑、保障房、人才公寓、租賃住房和農村住房應積極推行鋼結構裝配式建筑。
(五)持續推進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試點。遴選一批鋼結構裝配式住宅示范項目,加強跟蹤服務指導,組織開展關鍵技術攻關,推進示范項目高質量建設。總結交流試點經驗,完善鋼結構裝配式住宅技術體系。成都、綿陽、宜賓、廣安、甘孜、涼山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試點地區應明確試點工作目標任務,制定年度工作計劃,落實試點項目,確保項目順利推進,做好試點經驗總結。
(六)推廣應用裝配化裝修。各市(州)按照全裝修成品交房要求,明確一定比例的全裝修成品房項目,開展裝配式裝修試點示范。推廣管線分離、一體化裝修技術;推廣使用集成廚衛、集成墻板等模塊化部品,提高裝修品質,降低運行維護成本。推行建筑主體結構、設備管線、裝飾裝修一體化設計,協同施工、同步驗收,實現主體結構和裝修工程集成裝配。
(七)創新建設模式和管理方式。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裝配率分別達到60%、80%以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推動項目設計、施工、生產、采購等環節深度融合。制定《四川省裝配式建筑建設項目全過程管控辦法》,建立裝配式建筑質量評價指標體系,開展裝配式建筑發展質量評價。持續推動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質量保障能力評估認定,提升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產品質量保障能力和現代化管理水平。開展裝配式建筑質量安全專項檢查。
(八)加大人才培養。舉辦示范項目現場觀摩會,開展試點城市、示范項目評估,總結推廣試點示范經驗和做法。開展裝配式建筑設計競賽,提升設計水平。組織川渝“住建杯”裝配式建筑職業技能競賽,引導各市(州)及企業開展設計方案、施工工藝和工法等創新評比和競賽。開展裝配式建筑技術培訓,為全省裝配式建筑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江西省
2020年12月,江西省出臺的《關于加快推進全省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到2022年,政府投資房屋建筑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符合裝配式建造條件的應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裝配式建筑新開工面積占新建建筑總面積的比例不低于30%,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裝配率達到30%以上,并逐年提高;抓好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國家試點,公共建筑原則上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造方式。到2025年,江西省裝配式建筑發展水平進一步提高,裝配式建筑新開工面積占新建建筑總面積的比例達到40%,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裝配率基本達到國家規定要求,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高,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初步建立,建筑企業科技創新能力明顯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顯著提高。
主要措施如下:
(一)強化用地規劃管控。工程建設項目裝配式建筑面積比例和裝配率應納入規劃設計條件,一并寫入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從2021年起,社會投資項目裝配式建筑新開工面積占新建建筑總面積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有關部門在辦理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手續時,應嚴格按照當地裝配式建筑規劃發展要求,落實項目建設的裝配比例和裝配率。對應采用裝配式建造的工程項目而未實施裝配式建造方式的,應督促相關責任主體整改落實。
(二)提升產業發展水平。積極培育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綜合性龍頭企業,形成一批技術先進、專業配套、管理規范的裝配式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重點打造一批產業集聚能力強的裝配式建筑重點示范市、縣(區)。積極開展試點示范活動,定期評定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項目,并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符合裝配式建筑標準的商品房項目,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允許將預售項目裝配式預制構件投資計入工程建設總投資額,計入工程進度。
(三)完善招投標和造價管理。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組織方式。鼓勵裝配式建筑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裝配式建筑項目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認真執行我省現有裝配式建筑工程計價依據和規則,不斷完善裝配式建筑工程計價體系,及時完整發布裝配式工程建設的造價指標、指數以及市場材料和部品部件價格信息,不斷提高市場化的工程計價水平。
(四)推進標準化設計和多專業協同。完善設計選型標準,實施建筑平面、立面、構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標準化設計,推廣少規格、多組合設計方法,以學校、醫院、辦公樓、酒店、住宅等為重點,強化設計引領,推廣裝配式建筑體系。通過數字化設計手段推進建筑、結構、設備管線、裝修等多專業一體化集成設計,提高建筑整體性,避免二次設計,確保設計深度符合生產和施工要求,發揮新型建筑工業化系統集成綜合優勢。
(五)推動構件和部件標準化。推進預制混凝土墻板、疊合樓板、樓梯等通用部件的工廠化生產,編制主要構件尺寸指南,滿足標準化設計選型要求,擴大標準化構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規模,逐步降低構件和部件生產成本。推廣標準化、集成化、模塊化裝修集成部件,促進整體廚房、整體衛浴、預制裝配式輕質隔墻等部品和設備管線集成化技術應用,逐步形成標準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供應體系。推進裝配化裝修在商品住房項目中的應用,推廣管線分離、一體化裝修技術,推廣集成化模塊化建筑部品,提高裝修品質,降低運行維護成本。
(六)拓展市場需求空間。各地圍繞裝配式建筑發展目標和年度實施計劃,公布建設項目,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地區的裝配式建筑技術,為產業發展提供市場需求。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資住宅項目為切入點,分步推進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的水平構件、豎向非承重構件、豎向承重構件技術體系,逐步提升裝配率。全面推廣應用預制內隔墻、預制樓梯板和預制樓板。以公共建筑、工業建筑為重點,大力推廣裝配式鋼結構技術體系。積極引導輕鋼結構、木結構在旅游度假、園林景觀和仿古建筑項目中的應用。
(七)健全產業發展鏈條。推動設備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業加強產業協同,支持商品混凝土生產、墻體材料、門窗制作、鋼材生產加工等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向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生產企業轉型。大力引進行業龍頭企業,補齊、壯大、拓展裝配式建筑研發、設計、生產、運輸鏈條,實現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發展。各地應依托現有工業園區,引導裝配式建筑設計、科研、建筑材料、構配件生產、物流、檢測等企業產業聚集,創建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
(八)促進產能供需平衡。綜合考慮構件、部品部件運輸和服務半徑,引導產能合理布局,加強市場信息監測,定期發布構件和部品部件產能供需情況,提高產能利用率。各設區市要按照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對轄區內生產基地、園區進行合理布局建設。
(九)推廣應用綠色建材。發展安全健康、環境友好、性能優良的新型建材,推進綠色建材認證和推廣應用,推動裝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率先采用綠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發布我省裝配式建筑綠色建材產品目錄。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支持有實力的企業整合上下游產業資源,引導傳統建材企業向新型建材企業轉型,推動裝配式建筑協同發展。積極支持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墻體材料、高性能節能門窗等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筑中應用。
(十)落實容積率獎勵。認定為裝配式建筑的商品房項目,外墻預制部分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總建筑面積的3%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其獎勵面積和用途,建設單位應在項目規劃總平面圖技術指標中明確。
(十一)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加強構件和部品部件進場、施工安裝、節點連接灌漿、密封防水等關鍵部位和工序質量安全管控,強化對施工管理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的質量安全技術交底,通過全過程組織管理和技術優化集成,全面提升施工質量和效益。完善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指導督促企業加強對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生產過程質量管理,完善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生產加工過程檢測、出廠驗收相關制度,建設單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應對裝配式建筑構配件實行質量監管,確保構配件出廠質量合格。
(十二)加快信息技術應用。推動物聯網技術在裝配式建筑、監控管理、節能減排和智能建筑中的應用。發展可穿戴設備,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監測能力,通過無人機收集大型建設項目作業現場及工程進度,應用傳感器實時跟蹤混凝土的養護情況等。大力推廣BIM技術,鼓勵開發裝配式建筑設計技術和通用設計軟件。加快裝配式建筑信息化建設,探索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與城市CIM平臺應用對接,實現數據、技術、業務融合。
BIM模型在施工過程中的應用可全面提升工程造價行業效率與信息化管理水平,優化管理流程,高效率、高精準度的完成工程量計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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