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類項目拆分為兩個項目招標采購屬于化整為零規避招標嗎?
同類項目拆分為兩個項目招標屬于化整為零規避招標嗎?
案例問題
我們是一家國企,集團公司對招標采購項目按照采購金額大小規定了不同的實施主體,規定達到一定額度的招標項目,須由集團公司組織實施招標。
前段時間,我們一家二級單位上報了兩個公開招標項目,屬于運輸服務類。這兩個項目除了實施地點不同外,其余采購內容、履約條件等全部相同。如何將上述兩個項目合并,并由集團公司組織實施招標?如像現在這樣拆分兩個項目,則屬于二級單位自行實施招標的權限。
請問這樣拆分項目是否違法,屬于化整為零規避招標嗎?如果不加以制止,會有什么法律責任?
問題解答
張志軍:個人傾向于不屬于規避招標行為。
首先,從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來看,國有企業運輸服務外包項目,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法律對于是否必須招標未做強制要求。
其次,依據上述的情形,這兩個項目上報時均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并不存在規避招標的行為。
但是,由于貴集團公司對招標的實施主體有不同規定,達到一定金額的項目,應由上一級機構組織實施招標。從貴司的相關規定來看,個人覺得該行為有拆分項目規避上級管理的嫌疑,涉嫌違反公司的內部管理規定,但不涉及違法。
投標有效期已過是否可以簽約?
案例問題
某工程施工項目中標人簽訂合同后,遲遲不進場施工,項目業主多次督促無果,擬單方面解除合同。目前該項目投標有效期已過。
請問本項目施工合同解除后能否依序順延確定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并與之簽約?
問題解答
張志軍:該項目投標有效期已過,個人認為不宜直接與第二中標候選人簽約。
投標有效期,是投標文件保持有效的期限。從法律屬性來看,投標文件屬于要約,中標通知書屬于承諾。投標文件一般都標有投標有效期,屬于附期限的要約,一旦超出有效期,投標文件自動失效。如投標人在超出該期限后才做出承諾,則該承諾不具有法律效力。
關于單價招標的問題
案例問題
因本體大樓的建設未完工,其采購的物品在無法確定最終量的前提下急需定價,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進行單個數量的物品定價采購?同時,告知各投標人本次物品采購的總采購量待定,總造價不超過百萬,這樣的標次可以正常開展嗎?
問題解答
郭憲:對于單一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采購不建議采用單價招標。
單一工程建設項目貨物采購不同于經營性物資采購,招標一般采用總價合同,即應當確定招標標的數量以及技術規格后再啟動招標程序,中標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
此外,投標單價與招標的數量相關,一般規律是數量大則單價低,投標人在不確定數量的情況下難于報出合理單價。因此,單純采用單價招標對投標人有失公平,既不科學,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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