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21年1月7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西安市建設工程施工事故應急預案》(市政辦函〔2021〕6號)同時廢止。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西安市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
二〇二四年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有效應對、及時處置建設工程事故,最大程度減少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社會不良影響,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陜西省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西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文件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西安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危及人員安全或導致人員傷亡,以及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危及社會和公眾安全、導致國家和人民財產遭受嚴重損失的事故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本預案所稱的建設工程包括:
(1)天然氣管道、電力等建設工程。
(2)軌道交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3)園林綠化、公園綠地、城市公園、廣場、城鎮燃氣設施、集中供熱管網等建設工程。
(4)公路、水路等交通行業建設工程。
(5)水庫、防洪設施、供水管道等水利行業建設工程。
1.4 事故分級
建設工程事故分級按照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執行,從高到低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1.5 工作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加強日常監督和應急管理,增強憂患意識,做好日常監測與防控,最大程度防范和避免事故發生,最大限度減輕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屬地為主,快速反應。事故發生后,按照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以事發地、事發單位應急機構為主,有關部門和相關地區協調配合,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行業主導,協同應對。建設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充分整合、利用現有應急資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跨部門業務協同,形成合力。
(4)依法依規,科學處置。堅持依法行政,加強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建設,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制定科學有效的應對機制和處置流程,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應對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
2 應急組織體系
2.1 指揮機構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西安市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全市建設工程事故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
市住建局局長
成員單位:各區縣政府,西咸新區、各開發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市軌道集團、西安水務集團。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行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部署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事故應對等工作;決定啟動、終止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響應;統一領導和指揮較大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指揮協調或督促指導區縣(開發區)做好一般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負責按規定配合上級指揮部開展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研究決定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2 辦事機構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履行全市建設工程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牽頭抓總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等職能,及時傳達和落實市應急指揮部各項決策和指令并跟蹤督促執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長兼任。
圍繞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重點行業領域,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下設5個專項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參與所屬行業領域建設工程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組織開展事故分析、總結、評估工作。各專項辦公室主任由建設工程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1)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除外)、電力等建設工程事故專項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
(2)軌道交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事故專項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
(3)園林綠化、公園綠地、城市公園、廣場、城鎮燃氣設施、集中供熱管網等建設工程事故專項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執法局。
(4)公路、水路等交通行業建設工程事故專項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
(5)水庫、防洪設施、供水管道等水利行業建設工程事故專項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
2.3 現場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可根據建設工程事故的影響范圍、發展態勢和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現場搶險、救援、人員疏散等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兼任或指定專人擔任。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收集現場信息,核實現場情況,根據事態發展制定和調整現場處置方案;全力組織搶險、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群眾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負責整合調配現場應急資源;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處置情況;核實應急終止條件并向市應急指揮部請示應急終止;負責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應急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可設立綜合協調、搶險救援、醫療救護、治安疏導、交通運輸、后勤保障等工作組。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和現場指揮部要求,積極履行職責,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1)綜合協調組:事發建設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統籌組織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現場指揮部的值守工作,收集、匯總、上報現場處置工作情況;向各工作組傳達現場指揮部指令;聯系和督促各工作組工作;協調調運應急物資裝備。
(2)搶險救援組:市消防救援支隊牽頭,負責實施搶險救援、危險源控制、人員搜救、火災撲救,會同行業專業搶險隊伍開展工程搶險、工程加固和清理現場等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3)醫療衛生組: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開展傷病員的醫療救治工作,及時向現場指揮部通報傷病員醫療救治情況;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衛生防疫和監督工作;向受傷人員和受災群眾提供心理衛生咨詢和幫助。
(4)治安疏導組:市公安局牽頭,負責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區域實施警戒,維持治安秩序;組織疏散、轉移和安置群眾;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開辟應急通道,保障應急處置人員、車輛和物資裝備的應急通行需要。
(5)交通運輸組:市交通局牽頭,負責組織運送搶險救援人員、受災人員、救援設備、救援物資等。
(6)后勤保障組: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工信局等部門及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部門組成,負責根據事故處置工作需求,及時提供資金、物資、裝備、食品、供電、供水、供氣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務和資源保障。
除以上工作組外,現場指揮部可根據現場應急處置實際情況,組建其他必要工作組。
2.5 專家組
各專項辦公室做好各自監管行業領域應急專家庫建設,專家組負責分析、研判事故情況,為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咨詢。
3 預防與預警
3.1 風險防控
各專項辦公室要加強相關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對各類可能引發建設工程事故的因素進行研判預測、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以下簡稱參建單位)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定期開展典型事故案例研究,認真分析事故成因,緊密結合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實際情況,找出建設工程事故風險隱患產生、發展規律。對發生概率高、事故后果影響大的各類安全風險,要安排足夠力量,密切監測風險動態變化情況,隨時收集各類預警監測數據和信息,為有針對性地做好事故預防提供依據和參考。
3.2 預警
3.2.1 預警方式
結合日常監測、常規巡查、隱患排查手段及上級文件通知的要求,將建設工程事故預警分為監測預警、巡視預警和綜合預警。
3.2.1.1 監測預警
(1)各專項辦公室密切關注氣象預警信息,對有可能導致建設工程事故發生的極端天氣和自然災害,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2)各專項辦公室加強信息共享,對各部門或單位監測到的相關信息進行分析,對可能導致建設工程事故的,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3.2.1.2 巡視預警
(1)各專項辦公室在本行業領域開展隱患排查工作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時,應立即要求被查出重大事故隱患的項目停工整改,適時召開分析研判會議,根據研判結果,發布預警信息,并開展全市范圍內該類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工作。
(2)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預案成員單位應加強日常隱患排查工作,將日常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通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隱患的具體情況,發布預警信息。
3.2.1.3 綜合預警
(1)根據國家、我省、我市或相關上級單位發布的文件、通知及要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2)結合重要時間節點或時段,如重要活動、會議、重大節假日等,及時發布相應通知或預警信息。
(3)對以往建設工程事故出現的季節、月份、地點等進行綜合會商、研判分析,根據需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4)我市發生一起一般建設工程事故、全國發生一起重大及以上建設工程事故或在一段時間內多個地區發生較大及以上建設工程事故時,結合我市實際,根據需要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3.2.2 預警信息發布
各專項辦公室負責自身監管范圍內建設工程事故預警信息的發布,并填寫《西安市建設工程事故預警信息發布單》(見附件5)。需要向公眾發布的預警信息,由市委宣傳部指導相關預警信息發布工作。
預警發布內容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咨詢渠道等。預警信息可通過系統內部應急指揮平臺、傳真、短信、微信等途徑發布。根據需要,也可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等途徑進行發布。
3.2.3 預警行動
市應急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圍繞預警信息內容及措施要求,結合實際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動態評估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級別,做好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2)加強信息溝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詢電話,向社會公告采取的有關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等。
(3)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4)加強相關區域、重點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
(5)采取局部或全面停工措施。
(6)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應急準備。
(7)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備、設備。
(8)準備臨時避險場所等應急設施,并確保可用。
(9)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城市生命線工作安全運行。
(10)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建設工程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建設工程行政主管部門立即將事故信息上報至相應的專項辦公室,專項辦公室迅速匯總、研判事故信息,同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第一時間向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并通報有關成員單位。
對于初判為較大及以上級別的建設工程事故,或事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期、涉及敏感問題的,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并上報省級主管部門。
對上級人民政府要求調度核實的相關信息應在30分鐘內電話反饋,明確要求報送信息的應在1小時內書面反饋。
信息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前款所列內容暫時無法確定的,應先初報已知情況;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續報。
4.2 先期處置
建設工程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第一時間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事故影響可能超出本單位范圍的,要及時將險情通報給周邊單位和人員。
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立即啟動本級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力量進行搶險救援,全力搶救受傷受困人員,及時疏散可能受到威脅人員,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4.3 分級響應
根據建設工程事故級別、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結合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實際需要,將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響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3個級別,一級為最高級別。
4.3.1 三級響應
發生初判為一般級別的建設工程事故,專項辦公室迅速對事故發展趨勢做出研判,需要市級部門進行指導、協助處置的,由相應的專項辦公室主任啟動市級建設工程事故三級響應,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和力量,協助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開展事故應對工作。必要時,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調度其他成員單位,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指導、參加事故處置與救援工作。
4.3.2 二級響應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啟動市級建設工程事故二級響應,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建設工程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1)發生較大級別的建設工程事故。
(2)事故對周邊區域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建構筑物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3)事發地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建設工程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無法對事態進行有效控制時。
(4)市應急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二級響應的其他情況。
4.3.3 一級響應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啟動市級建設工程事故一級響應,市應急指揮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各方面應急資源,開展建設工程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必要時,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提出支援請求。
(1)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級別的建設工程事故。
(2)事故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期,或事故涉及敏感問題、社會影響較大。
(3)市應急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一級響應的其他情況。
應急響應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可視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對響應級別進行調整。
4.4 處置措施
(1)人員搜救。以搶救人員生命為重點開展救援工作;發現人員被困,盡可能迅速調集汽車吊、挖掘機、推土機等機械設備及人員、車輛迅速開展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在確保搶險人員安全或者對危險土方、建筑、構筑物等采取加固措施后,盡可能用最短時間和最為安全的方式,對事故人員開展營救;搜救過程中要避免對人員造成二次傷害。
(2)醫療救護。迅速調集醫療力量趕赴現場,及時對營救出的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將重癥傷員向醫療機構轉運;做好傷員心理撫慰。
(3)現場管控。及時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根據現場救援作業范圍,組織對現場及周邊設置警戒區域,對進入現場的人員實施控制,做好搶險現場及周邊的治安秩序維護工作;設置交通管制區域,對事發地及周邊交通秩序進行管控疏導,防止交通堵塞癱瘓;在現場外圍開辟專用通道,保障搶險救援車輛和人員優先通行。
(4)治安維護。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滋事、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受影響人員及家屬的矛盾糾紛化解、情緒安撫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專家會商。專家組針對搶險救援中出現的技術類問題或風險源監測到的不良數據,及時進行會商,形成專家意見,確定解決方案,為一線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指導。
(6)人員轉移和安置。事故對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安全造成影響時,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危險建筑物內的人員轉移至安全區域避險,必要時對轉移避險人員進行臨時安置。
(7)設施搶修。因建設工程事故導致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管線設施損壞,在不影響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各主管部門立即協調有關管線責任單位對損壞的管線進行搶修。因管線關停對周邊單位或居民生產生活造成影響且短時難以恢復的,供水、供電等部門應立即核實受影響范圍,制定臨時措施方案,為受影響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提供臨時供水、供電等。無法提供臨時供應的,相關主管部門應向受影響范圍的單位和居民做好溝通和解釋工作。
(8)輿論引導。借助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事故信息和應對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隨時制定并實施相關措施。
4.5 信息發布
建設工程事故信息發布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及時公開的原則,在宣傳部門指導下,依授權發布。信息發布工作可通過發布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辦新聞發布會、媒體通氣會等方式,主動、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故原因、損害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故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6 響應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得到解救,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結束應急響應,參與處置救援工作的各方解除或逐級降低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應按照國家相應的法律、規定,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領導下,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受傷人員、征用物資補償、恢復生產、收集污染物、清理現場、及時補充救援物資等,盡快消除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建設工程項目參建單位對事故引發的各種潛在危害組織安全風險評估,對主要結構物進行監測,在此基礎上制定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防止盲目復工,導致二次或衍生事故的發生。
5.2 調查和評估
建設工程事故的調查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與《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
事故調查組由市政府授權或者委托部門牽頭,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應急救援結束后,相應的專項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分析、總結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評估報告。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建設工程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遵循“專兼結合、上下聯動”原則。建設工程項目參建單位要發揮施工單位的自我救助能力,充分了解本項目可調配的應急救援人力和物力,建立專兼職的搶險救援隊伍和救援設備力量,或與社會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
相關成員單位加強建設工程項目周邊的搶險救援力量部署,建立應急聯動機制,一旦發生事故,確保救援力量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就近救援。
6.2 物資保障
建設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應做好應急物資調查工作,明確本行業(領域)應急物資儲備狀況以及可調用的應急物資情況,建立相應的應急物資動態數據庫。
建設工程項目參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做好應急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等物資儲備,明確搶險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檢測等制度,同時嚴格執行調用登記制度和補充更新制度。
6.3 資金保障
應急保障所需經費按照建設工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由各級建設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做好保障。
建設工程項目參建單位建立應急資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應急保障計劃,設立應急管理臺賬,按照有關規定設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按要求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監理單位加強對施工單位應急資金使用臺賬的審核。
6.4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健全完善醫療衛生救援體系,根據建設工程事故處置需要,做好緊急醫學救援、衛生防疫等工作。
6.5 交通與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組織開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狀態下的應急車輛通行,同時做好事故現場交通秩序維護。
7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建設工程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編制
各專項辦公室組織編制本行業領域的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同時督促建設工程項目參建單位做好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8.2 宣傳培訓
各專項辦公室應將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和培訓作為安全生產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年度培訓計劃,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專業救援人員等進行培訓。
建設工程項目參建單位應有計劃地對管理人員,尤其是施工一線工人進行培訓,增強企業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能力。監理單位督促施工單位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審查其安全培訓記錄。
8.3 應急演練
各專項辦公室每3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預案的演練。建設工程項目參建單位根據工程特點,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
演練可通過桌面推演、實戰演習等多種形式開展,以解決操作性、針對性、協同配合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推廣“雙盲”演練(不預告時間、不預告地點),提高事故應急救援的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救援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
應急演練組織單位在演練過程中要做好演練記錄,應急演練結束后對演練進行總結和評價。
8.4 評估與修訂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定期開展應急預案評估,分析評價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根據《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要求,結合實際需要,適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9 附則
9.1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9.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西安市建設工程施工事故應急預案》(市政辦函〔2021〕6號)同時廢止。
下一篇: 已經是最后一篇了 上一篇: 財政部:關于在相關自由貿易試驗...
相關資訊
- 廣東省住建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
- 山東省住建廳:關于及時辦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重新核定及延續事宜的政策解答
- 億誠管理總工辦主任趙醒文獲聘陜西省建設法制協會建設工程爭議調解室第一批調解員
- 住建部: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
- 潮南區雷嶺鎮松林村荔枝廣場建設工程預算編制服務中選公告
- 江西省住建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 住建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電子證照標準的通知
- 杭州:進一步優化杭州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及施工許可辦理的實施意見(試行)
- 深圳市住建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 西安市住建局:關于印發西安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類文章排行
-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財政部:關于在相關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開展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試點工作的通知
- 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項目規范實施工作的通知
- 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進一步規范項目進場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 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政府采購領域“三盲一共享”評審實施方案
- 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24版)
- 青海省住建廳、青海省政管局:關于恢復我省建筑市場信用主體信用評價及評價結果在招標投標中應用的通知
- 鐵路工程定價新規出臺!國家鐵路局發布18項鐵路工程造價標準
- 吉林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各方主體行為監管的通知
- 廣東省住建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有關事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