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建局:關于印發西安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住建局,局相關處室、直屬事業單位,各相關企業:
現將《西安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0月17日
西安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工作部署安排,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行為,全面提升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水平,決定從即日起組織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項整治工作,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質量強國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戰略部署和省、市推進質量強省、質量強市建設的工作要求,結合全市住建領域建筑工程質量提升行動,聚焦質量檢測行業突出問題,堅持標本兼治,規范與整治并行,全面提高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水平,進一步健全完善工程質量保障體系,不斷提升建筑工程品質,促進全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對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嚴厲打擊工程質量檢測違法違規行為,整頓檢測市場秩序,壓緊壓實檢測機構及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責任,推動工程質量檢測行業規范化發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整治范圍
全市范圍內開展質量檢測活動的參建各方主體及檢測機構。
四、工作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結束,共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10月25日)
各區縣、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要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細化推進步驟和工作要求,全面動員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同時要加強宣傳引導,將專項整治的內容和要求迅速傳遞到納入整治范圍的檢測機構及相關參建單位,督促檢測機構填報《檢測機構基本信息表》(附件2),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全面整治階段(10月26日至12月20日)
1.自查自糾(10月26日至11月10日)。在建項目各方責任主體、各檢測機構要按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深入細致地開展自查自糾,建立問題清單,針對薄弱環節或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形成專項整治檔案,確保問題銷號清零。
2.屬地排查(11月11日-12月20日)。各區縣、開發區住建局要對照專項治理檢查表中內容(附件3-4),對本轄區內在建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檢測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明確整改目標,落實整改責任,標本兼治徹底整改,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依法依規查處。
3.市級督查。與屬地排查同步開展,市住建局將組成以質安處、質安站、城改監管中心的聯合督查組,采取“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等方式,重點檢查屬地住建管理部門和相關責任單位專項治理落實情況,并對督查情況予以通報。
市質安站要按照職責,扎實開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專項整治工作,特別是要圍繞近期住建部督導檢查我市反饋的屬地、施工企業及檢測機構存在的質量問題,堅決打擊質量檢測機構超資質承攬業務、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鞏固提升階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各單位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針對整治排查發現的問題,深入分析原因,舉一反三,形成總結報告,鞏固專項治理成果,健全質量檢測行業監管體系,保障質量檢測工作的真實性和規范性,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五、整治內容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7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范》(GB50618)、《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陜建發〔2023〕191號)、《關于貫徹落實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陜建發〔2006〕107號),重點排查整治以下內容:
(一)檢測機構
1.檢測機構資質是否符合要求;檢測機構是否在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是否存在超出資質證書許可范圍承接業務或轉包檢測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外省檢測機構在西安市承擔檢測業務的,是否向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2.檢測機構是否與委托方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合同中是否注明檢測項目及相關要求;需要見證的檢測項目是否確定見證人員。
3.檢測人員配備是否符合要求,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及能力水平是否與完成的檢測工作量相適應,室內檢測項目、現場檢測項目持有崗位證書的操作人員是否符合規定。
4.檢測機構設備及場所是否滿足相關法律規范及要求,檢測儀器設備精度等級及其檢定、校準、維護和保養等情況是否符合標準要求;檢測機構場所是否與開展的檢測工作相適應;有環境條件要求的檢測場所是否滿足標準規定。
5.檢測機構是否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和規定進行檢測;是否按照《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報告格式及編寫指南》出具檢測報告;是否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是否按規定上報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檢測不合格事項。
6.對現場工程實體檢測是否事前編制檢測方案,并經技術負責人批準;是否繪制實體檢測測點圖,并經技術負責人批準。
7.檢測機構是否按照規定留置已檢試件,樣品留樣封存是否規范,留樣處置記錄是否齊全,留置時間是否符合要求。
8.檢測機構是否建立檢測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檢測報告是否按年度統一編號,編號是否連續,是否存在隨意抽撤、涂改現象;檔案資料是否存在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的情況;是否單獨建立檢測結果不合格臺賬。
9.檢測機構是否對檢測業務受理、檢測數據采集、檢測信息上傳、檢測報告出具、檢測檔案管理等檢測活動進行信息化管理。
(二)建設單位
1.是否履行質量首要責任,是否將檢測業務交由施工總承包企業自行發包,或不按專項檢測要求肢解發包。
2.是否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委托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與委托的檢測機構是否存在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3.是否將檢測項目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與委托的檢測機構是否存在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4.是否在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合理核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費用,是否單獨列支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是否變相要求施工單位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檢測費用。
(三)施工單位
1.是否按規范要求和檢測標準編制檢測計劃。
2.是否在取樣、制樣、養護、送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未按規定要求取樣、制樣、送樣;違規委托預拌混凝土生產廠家代為制作試件。
3.施工現場是否建立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混凝土標準養護設施。
4.對檢測不合格情況及時按相關規范有效處置并留存記錄。
5.是否存在篡改或偽造檢測數據或報告,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四)監理單位
1.是否對檢測單位的資質、檢測人員資格進行審查。
2.見證人員是否為專業技術人員且具備相應的建筑施工試驗知識。
3.見證人員是否按規定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制作見證記錄、在送檢委托單上簽名確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建設工程質量關系到國家經濟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工程檢測是有效保障工程質量的重要手段。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工程質量檢測專項治理行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根據方案內容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構,明確要求,精心組織,扎實抓好專項整治工作,務求取得實效。
(二)全面排查,從嚴監管執法。各區縣、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要強化責任落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研究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對社會反映較多、市場行為不規范,特別是發現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檢測機構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同時,綜合運用媒體曝光、信用公示、行政處罰等手段,在行業中形成震懾作用,形成強大合力,共同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以鐵腕執法維護檢測市場的良好秩序。
(三)健全體系,務求整治實效。各區縣、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要通過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屬地質量檢測活動的真實情況,聚焦突出問題,緊盯薄弱環節,進一步健全監管體系,結合項目日常監管中發現的質量檢測問題,倒查檢測機構,加強在建項目和檢測機構質量檢測過程管控,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四)認真總結,強化信息報送。各單位要認真分析總結專項治理階段性工作成效和存在的問題,指定專人負責,及時報送相關工作信息,共同推動工作落實,形成專項整治工作齊抓共管局面。
請各區縣、開發區住建局分別于10月25日前將聯絡人員信息表(附件1)、檢測機構基本信息表(附件2),12月20日前將階段性工作進展及質量檢測專項治理排查匯總表(附件5),12月31日前將整治工作總結上報至市住建局(質安處)。
附件:1.聯絡人員信息表
2.檢測機構基本信息表
3.檢測機構質量檢測專項治理檢查表
4.項目質量檢測專項治理檢查表
5.質量檢測專項治理排查匯總表
附件1
聯絡人員信息表
填報單位 | 姓名 | 職務 | 聯系電話 | 備注 |
附件2
檢測機構基本信息表
機構名稱 | 設立時間 | |||||||||||||||
機構地址 | ||||||||||||||||
資質類別 | 資質有效期至 | 年 月 日 | ||||||||||||||
聯系電話 | 郵政編碼 | |||||||||||||||
工商營業執照 注冊號 | 發證機關 | |||||||||||||||
注冊資金 | 經濟性質 | |||||||||||||||
證書編號 | ||||||||||||||||
計量認證證書號及有效截止日期 | 發證機關 | |||||||||||||||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 職稱 | ||||||||||||||
技術負責人 | 職務 | 職稱 | ||||||||||||||
企業人員 狀況 | 在編人員總數 人 | 外聘人員 人 | 持證上崗人數 人 | |||||||||||||
技術人員總數 人 | 高級職稱 人 | 中級職稱 人 | ||||||||||||||
房屋面積 | 自有實驗室面積 (平方米) | 自有辦公室面積 (平方米) | ||||||||||||||
租用實驗室面積 (平方米) | 租用辦公室面積 (平方米) | |||||||||||||||
儀器設備 總臺(套)數 | 儀器設備固定 資產原值(萬元) |
附件3
檢測機構質量檢測專項治理檢查表
單位名稱: 檢查日期:
序號 | 檢查內容 | 問題記錄 | |
1 | 檢測機構資質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超出資質許可范圍和檢測能力從事檢測活動,是否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情況。(查資質證書和報告臺賬等,外省檢測機構在西安市承擔檢測業務的,是否向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 ||
2 | 人員數量及資格是否符合資質條件要求(查人員崗位證書及崗位分工,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數量是否符合要求) | ||
3 | 是否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及質量檢測場所,有環境條件要求的場所其設施配備是否滿足標準要求(現場查看,查閱記錄) | ||
4 | 儀器設備是否按相應資質要求配備齊全,并能正常運行。(現場查看,查閱檢測儀器設備臺帳及運行記錄) | ||
5 | 儀器設備檢定/校準、維護和保養等方面確認是否符合要求。(現場查看,查閱檢測儀器設備檢定校準臺帳、證書、確認記錄) | ||
6 | 儀器設備標識、檔案、出入庫臺帳、使用記錄是否符合要求。(現場查看,查閱相應的檔案材料及歸類情況) | ||
7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委托合同是否由建設單位直接委托,檢測委托合同是否規范,合同中是否注明檢測項目及相關要求,需要見證的檢測項目是否確定見證人員。(查閱相關資料) | ||
8 | 對現場工程實體檢測是否事前編制檢測方案,并經技術負責人批準;是否繪制實體檢測測點圖,并經技術負責人批準。(查閱相關資料) | ||
9 | 是否按照規定留置已檢試件,樣品留樣封存是否規范,留樣處置記錄是否齊全,留置時間是否符合要求。(現場查看,查閱記錄) | ||
10 | 是否配備檢測工作所需的標準規范,檢測方法和程序是否符合現行規范、標準要求,檢測機構管理制度及質量控制措施是否滿足檢測工作要求。(查閱相關資料) | ||
11 | 原始記錄內容是否真實、準確、齊全、更正符合要求、滿足溯源性要求。(根據報告臺帳,現場抽查不少于4份報告及對應原始記錄,包括實時采集電子記錄、人員設備在現場的影像資料、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履職在崗情況) | ||
12 | 報告內容全部信息是否完整準確(查閱檢測報告內容是否包括為說明檢測結果所必需的各種信息,以及檢測方法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 ||
13 | 檢測結果結論是否客觀準確(檢測結果結論是否按照選擇的檢測方法中的規定,準確、清晰、明確、客觀地在報告中表述) | ||
14 | 出具報告數量和范圍是否與檢測能力相符,報告數據是否存在隨意更改(核查機構資質證書,核對報告,是否存在超資質開展檢測活動,報告數據如作修改,應符合相應管理規定) | ||
15 | 檢測報告是否按年流水編號的唯一性標識,是否有分編號和重復編號(查閱委托單、收樣登記、原始記錄,核對報告是否有分編號和重復編) | ||
16 | 報告內容是否經相關有資格的人員簽字,并加蓋檢測資質專用章(查對審批授權及程序,核對人員分工及崗位證,檢查報告審批程序手續是否完整有效) | ||
17 | 報告是否及時歸檔妥善保存,是否與委托單、原始記錄相對應(查閱檔案,核對報告、委托單、原始記錄相應內容信息) | ||
18 | 是否按規定上報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檢測不合格事項,是否按規定建立不合格報告臺帳,是否將不合格報告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查閱不合格報告臺帳) | ||
19 | 檢測人員、設備、方案、檢測過程影像資料、檢測報告等是否按要求上傳智慧檢測系統進行技術審查,出具的檢測報告是否有系統自動生成的防偽二維碼。(核查報告二維碼和相關上傳資料) | ||
其他 問題 | |||
檢測機構負責人: | 專家簽字: |
附件4
項目質量檢測專項治理檢查表
項目屬地: 檢查日期:
項目名稱 | 建設單位 | ||||||
施工單位 | 監理單位 | ||||||
序號 | 檢查內容 | 問題記錄 | |||||
1 | 建設單位 | 是否制定工程質量檢測相關管理制度。 | |||||
2 | 是否將檢測業務交由施工總承包企業自行發包,或不按專項檢測要求肢解發包。 | ||||||
3 | 是否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委托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與委托的檢測機構是否存在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 | ||||||
4 | 是否將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費用列入工程概預算并單獨列支,是否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是否變相要求施工單位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檢測費用。 | ||||||
5 | 是否履行見證職責或委托監理履行見證職責。 | ||||||
6 | 是否存在偽造或篡改檢測報告,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行為。 | ||||||
7 | 是否對涉及質量檢測的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及時上報。 | ||||||
8 | 施工單位 | 是否制定工程質量檢測相關管理制度,檢測試驗管理制度是否包括:崗位職責、現場試樣制取及養護管理制度、儀器設備管理制度、現場檢測試驗安全管理制度、檢測試驗報告管理制度等內容。 | |||||
9 | 是否編制試驗檢測計劃,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是否按照檢測項目分別編制,是否經監理單位審查合格。 | ||||||
10 | 是否分類建立試樣臺賬,臺賬內容信息是否齊全。 | ||||||
11 | 是否存在違規委托預拌混凝土生產廠家代為制作試件。 | ||||||
12 | 現場配備的儀器和設備是否建立管理臺賬;是否按照規定進行計量檢定或校準。 | ||||||
13 | 現場標養室設置是否規范,是否具備恒溫恒濕養護條件,室內溫度控制在 20±2℃,相對濕度為 95%以上,混凝土試件進出室臺賬及信息是否規范齊全。 | ||||||
14 | 混凝土同條件試件留置和養護情況。 | ||||||
15 | 是否對檢測不合格情況及時按相關規范有效處置并留存記錄。 | ||||||
16 | 是否存在偽造或篡改檢測報告,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 ||||||
17 | 除模擬試樣外,是否存在未從現場相應施工部位取樣情況。 | ||||||
18 | 監理單位 | 是否制定工程質量檢測相關管理制度。 | |||||
19 | 是否按要求審查檢測機構資質。 | ||||||
20 | 是否建立材料見證臺賬,對進場建筑材料進場查驗。 | ||||||
21 | 是否按規定實施見證取樣送檢、旁站,對檢測機構現場檢測進行見證,見證記錄是否齊全。 | ||||||
22 | 是否督促施工單位對不合格檢測項目進行及時處理. | ||||||
其他 事項 | |||||||
建設單位負責人: | 專家簽字: | ||||||
施工單位負責人: | |||||||
監理單位負責人: |
附件5
質量檢測專項治理排查匯總表
填報單位: 填報人:
序號 | 區縣 | 轄區內檢測機構數量 | 檢查情況 | 處罰情況 |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 ||||||
注冊在本地的檢測機構數量 | 外省入陜檢測機構數量 | 共檢查檢測機構數(家) | 共檢查項目(個) | 共檢查存在問題(條) | 下發整改通知書(份) | 下達停業整頓通知書(份) | 罰款 | ||||
(家) | (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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