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關于加強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批后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
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加強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批后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區建設局,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各監理企業:
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資質批后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閩建許〔2020〕5號)文件精神,我市將開展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批后動態核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時間
發文之日至2021年10月底。
二、核查范圍
2021年1月1日至發文之日止,我局核準的乙級、丙級監理企業資質,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一次隨機抽查,抽查比例為核準件數的10%。
三、核查內容
對隨機抽查到的企業,重點核查以下內容:
(一)企業在申請資質時,所提交的人員和業績等材料是否弄虛作假,所提交的承諾內容是否真實。
(二)注冊監理工程師是否滿足資質條件要求。
四、核查辦法
(一)通過資質審批系統進行網上動態核查,必要時可進行實地核查。
(二)企業應對照資質標準要求,實時維護相關管理信息系統中的信息數據,并配合檢查。
(三)核查結論將在核查結束后通過本部門官方網站公布。
五、材料準備
(一)企業在申報資質時,以承諾書代替有關證明材料的,需準備所承諾事項辦理完成的證明材料,如:涉及社保承諾書的,提交社保繳費憑證等。
(二)注冊人員清單、包含姓名、身份證號、注冊專業、注冊號等內容。
以上核查材料均需掃描上傳材料原件。
六、核查處理
(一)經核查,企業資質申報時弄虛作假、騙取資質的,由資質審批部門撤銷該項資質,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報送省住建廳,記入不良信用記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今后,對該企業資質申報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審批。
(二)經核查,企業資質申報時未弄虛作假,但企業人員已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由資質審批部門撤回該項資質。
七、其他
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要對照核查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糾。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資質批后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閩建許〔2020〕5號)
廈門市建設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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