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頭條丨國家造價市場化如何改革,廣東方案已出臺!
7月6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關于廣東省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通知正文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辦標〔2020〕38號)的工作安排,為做好我省工程造價改革實施工作,我廳制定了《廣東省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困難和問題,請與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聯系。
特此通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7月6日
實施方案
廣東省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辦標〔2020〕38號)有關要求,有序推進我省房地產開發項目和部分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項目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和推進建筑業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造價改革工作安排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大力推行清單計量、市場詢價、自主報價、競爭定價的工程計價方式,加快完善工程造價市場形成機制,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為提高項目投資效益、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提供更有力的支撐。
(二)主要目標。通過開展房地產開發項目和部分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項目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工程造價市場定價機制;到2025年底,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市場競價機制。
二、工作任務
(一)引導試點項目創新計價方式。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引導試點項目試行清單計量、市場詢價、自主報價、競爭定價等工程計價方式,并在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確。試點項目的估算、概算、預算、最高投標限價等造價成果可通過市場詢價,結合類似工程造價數據、造價指標指數等編制和確定。在確保項目投資可控的情況下,試點項目可不編制最高投標限價,推動投標人根據自身實際成本競爭報價。
(二)改進工程計量和計價規則。借鑒港澳地區及國際通行做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財政、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投資估算、概算編制辦法。探索修訂現有工程量清單計量、計價規范中與市場定價機制不一致的條款,取消工程量清單計量、計價受定額約束限制的規定,加快制定貫穿項目立項、勘察設計、施工、竣工等各環節的工程量清單計量、計價規則。
(三)創新工程計價依據發布機制。支持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根據市場實際和有關規定進行修訂、完善和補充工程計價依據,并經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組織評審后,在廣東省工程造價信息化平臺(網址:http://www.gdcost.com,簡稱“省造價平臺”)統一發布和動態管理,逐步形成“規則統一、行業共編、數據共享、動態調整”的計價依據體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制定市場價格信息采集、分析、發布標準和市場詢價指導規則。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工程造價主管機構依據標準和規則采集、編審,并在省造價平臺發布本地區人工、材料、項目等市場價格信息和工程造價指標指數,以及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造價、招標代理和全過程工程咨詢等服務費用的市場價格信息。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積極構建多元化工程造價信息服務方式,支持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制訂發布企業(團體)市場價格信息和工程造價指標指數,供市場主體參考。
(四)強化建設單位造價管控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引導建設單位結合工程實際,綜合運用自身形成的或第三方提供的工程造價信息數據,或者省造價平臺發布的市場價格信息和工程造價指標指數,有效控制設計限額、建造標準、合同價格。推動建設單位實施貫穿項目立項、勘察設計、施工、竣工等各環節的多層次全費用工程量清單,以目標成本管控為核心,實現市場化、動態化全過程造價管理。引導采用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模式的項目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單位,按照《廣東省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管理規范》(DBJ/T15-153-2019)要求,實施全過程造價管控。
(五)嚴格施工合同履約管理。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修訂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制定政府投資項目發承包不可轉嫁風險清單。完善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管理機制,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將其納入竣工結算,簡化竣工結算手續。廣州、深圳、珠海、佛山發揮引領作用,探索試行施工合同網簽。
(六)探索工程造價糾紛的市場化解決途徑。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完善工程造價糾紛處理機制,指導造價主管機構聯合行業組織成立專家委員會,與司法、仲裁機構形成合力,并充分運用市場定價機制及有關成果,妥善化解工程造價糾紛。
(七)完善協同監管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落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要求,探索建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與執業人員信用掛鉤制度,推行工程造價咨詢成果質量終身責任制和職業保險制度,完善監管數據共享、多元共建共治、互為聯動支撐的協同監管機制。
三、實施步驟
工程造價改革工作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準備階段(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
1.制定工作方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按照本方案改革任務要求,細化制定本地區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和實施步驟,于8月15日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確定試點項目。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選取本地區有條件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作為工程造價改革試點項目,按本方案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務進行試點實施。試點項目數量原則上珠三角九市各不少于3個,其他市各不少于1個,于2021年8月31日、10月31日前分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地應優先選擇采用代建、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等工程建設組織模式的項目作為試點項目。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根據各地試點項目報送情況,分批公布全省工程造價改革試點項目。
(二)試點階段(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技術指導,及時研究解決試點推進過程出現的問題,不斷進行階段性總結,并通過現場觀摩、交流學習等多種形式,宣傳推廣試點經驗做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加強統籌協調,及時總結推廣相關經驗做法,定期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送全省造價改革試點進展情況。
(三)提升階段(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全面總結試點經驗做法,進一步完善市場定價體制機制,推動清單計量、市場詢價、自主報價、競爭定價的工程計價方式得到更廣泛應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溝通,切實推動改革試點工作,及時解決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總結經驗做法,并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形成上下協調一致的工作機制。
(二)建立評估機制。建立試點工作評估機制,組織行業專家加強對試點項目的跟蹤評估,及時總結經驗和調整現行政策措施,為試點項目的推進提供政策咨詢和技術指導。
(三)加大培訓宣傳力度。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通過辦好“造價改革百堂課”,向建設、施工、咨詢單位提供有針對性的技術培訓,凝聚行業共識。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及時總結宣傳,營造全社會支持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信息報送。建立全省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工作定期信息報送制度。2021年12月31日前,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報送試點工作情況,總結工作成效,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思路。此后每半年定期報送試點工作進展情況;試點項目竣工后一個月內,報送該項目試點的全面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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