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起點 財政部強化政采需求管理
財政部日前出臺《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補齊對采購需求規制不足的“短板”,健全采購需求管理制度,通過嚴控采購活動起點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掇k法》自7月1日起施行。
采購需求是指采購人為實現項目目標,擬采購的標的及其需要滿足的技術、商務要求。業內人士指出,采購需求既是采購人確定采購方式、評審規則、履約驗收等內容的基礎,是供應商響應、報價的基準,也是采購活動的出發點和邏輯起點,直接決定采購效果。我國現行政府采購制度體系側重于程序規范,采購人主體責任發揮不夠,易忽視需求管理和結果績效,沒有發揮采購需求在采購活動中的引領作用,導致采購結果不理想?!掇k法》的出臺,將進一步強化采購需求管理,使采購需求更明確、完整、量化、規范,這對構建體系完備的現代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實現項目績效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提出了采購需求管理的主要任務,并對采購需求的編制、采購實施計劃的確定、風險控制等作了細化規定。其中明確,采購人對采購需求管理負有主體責任,按規定開展采購需求管理各項工作,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負責。主管預算單位負責指導本部門采購需求管理工作。《辦法》指出,采購人應當將采購需求管理作為政府采購內控管理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采購需求管理制度,加強對采購需求的形成和實現過程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辦法》規定,采購需求的技術要求是指對采購標的的功能和質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結構、外觀、安全,或者服務內容和標準等。商務要求是指取得采購標的的時間、地點、財務和服務要求,包括交付(實施)的時間(期限)和地點(范圍),付款條件(進度和方式),包裝和運輸,售后服務,保險等。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府采購政策和國家有關規定,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遵循預算、資產和財務等相關管理制度規定,符合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采購需求應當依據部門預算(工程項目概預算)確定。確定采購需求應當明確實現項目目標的所有技術、商務要求,功能和質量指標的設置要充分考慮可能影響供應商報價和項目實施風險的因素。采購需求應當清楚明了、表述規范、含義準確。技術要求和商務要求應當客觀,量化指標應當明確相應等次,有連續區間的按照區間劃分等次。
《辦法》明確,采購實施計劃主要包括采購項目預(概)算、最高限價,開展采購活動的時間安排,采購組織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購包劃分與合同分包,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方式、競爭范圍和評審規則等合同訂立安排,以及合同類型、定價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條款、履約驗收方案、風險管控措施等合同管理安排。同時,《辦法》還對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落實,采購包或者合同分包的要求,供應商資格條件的設定,采購方式、評審方法和定價方式的選擇,評審因素的確定,合同文本的內容,履約驗收方案的包含事項等諸多具體內容作了詳細規定。
在風險控制方面,《辦法》提出,采購人可以自行組織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也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或者其他第三方機構開展。同時要求,采購人應當建立審查工作機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針對采購需求管理中的重點風險事項,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進行審查,審查分為一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對于審查不通過的,應當修改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內容并重新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是在一般性審查的基礎上,進行非歧視性審查、競爭性審查、采購政策審查、履約風險審查等。
此外,根據《辦法》,在政府采購項目投訴、舉報處理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采購人未按規定建立采購需求管理內控制度、開展采購需求調查和審查工作的,采購方式、評審規則、供應商資格條件等存在歧視性、限制性、不符合政府采購政策等問題的,采購人存在無預算或者超預算采購、超標準采購、鋪張浪費、未按規定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等問題的,都將給予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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