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二建承諾即可注冊!取消市州審核!
又一省:二建承諾即可注冊!取消市州審核!
2022年2月8日起,湖北省的二級建造師注冊有大調整!
注冊實行承諾制。人員、聘用單位需做真實性、有效性承諾。
取消市州審核環節。
取證人員通過注冊系統提出注冊申請,聘用單位確認后,直接上報至省廳。
注冊成功起90天內,不得再次申請重新注冊。
提供虛假承諾的,直接公告撤銷其注冊許可,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進一步優化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的通知
鄂建文〔2022〕2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城)建局,有關單位及個人:
為貫徹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營商環境,提高審批效率,現就進一步優化我省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二級建造師注冊實行承諾制。申請人和其聘用單位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取消二級建造師注冊市州審核環節。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注冊系統提出注冊申請,其聘用單位確認后,直接上報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三、二級建造師應妥善保管本人的湖北政務服務網及有關注冊系統登錄帳號,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帳號信息泄露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四、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申請人、聘用單位的申請和承諾直接作出審批決定,申請初始注冊或重新注冊的人員自注冊成功之日起90天內不得再次申請重新注冊。全省各級主管部門事后對申請人和聘用單位的承諾情況進行核查,對核查為提供虛假承諾,不符合《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湖北省注冊建造師管理辦法》(鄂建〔2007〕64號)等規定的注冊條件的人員,直接公告撤銷其注冊許可,被撤銷注冊的人員自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因撤銷注冊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請人和其聘用單位承擔。
本通知自2022年2月8日起實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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