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改革:招標代理資質正式全部取消
2021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2號,發布了《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正式廢止《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4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標志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徹底取消,也意義著招標代理資質已被全部取消。
本次廢止的與招投標相關的規章還有《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暫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令 2002 年第 18 號)。
本次還廢止了與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有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2項,即《關于印發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水平證書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和《關于印發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 (試行)的通知》,“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職業資格早在2016年已經被《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68號)取消。
下面,小編和大家一起回顧一下從2013年12月到2021年4月,招標代理資格被全部取消的整個歷程:
◆ 2013年12月,《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取消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審批和通信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認定。
◆ 2014年8月31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政府采購法》修正案,取消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2014年9月26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后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財庫〔2014〕122號)。
◆ 2017年7月3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發布(2017第7號)文件,暫停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申請。
◆ 1000本規范圖集匯總,拿著手機干工程、查規范,人手一份,點擊文字進入查看。
◆ 2017年12月27日召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招標投標法》修訂意見,刪去第十四條第一款,明確了取消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認定。2017年12月27日住建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 2020年8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擬廢止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擬廢止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
◆ 2021年4月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發布了《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2號),正式廢止《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12 年第 13 號),標志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徹底取消。
招標代理資質被全部取消,是對招標投標行業的一項重要改革,是放開招標代理行業準入門檻,加強市場競爭優勝劣汰,推進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又一項重要工作。這一改革舉措,打破了資質壁壘,實現了招標代理行業全面市場化,真正以業績、能力論成敗,而非以資質論英雄,有效遏制“有證無實”殼公司、“有照無技”執業人員對行業造成的不良影響,以市場作為資源配置手段和競爭機制,促進行業有序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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