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無語,投標人流淚!盤點那些活久見的廢標理由
對于投標人來說,
最痛苦的事情,
莫過于團隊加班熬夜嘔心瀝血做出來的標書
一秒被廢……
然而招標人廢標原因,
竟然因為標書的一點點細節問題!
今天,就為大家盤點,
那些活久見的廢標原因。
1. 不熟悉法律法規或理解有誤
如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協議書,
或既以某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又以自己名義投標;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條例,
不熟悉或有理解誤差。
2. 擅自改變標書規定的格式和內容
投標人擅自修改招標文件中規定的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投標函、開標一覽表等文件格式和內容
3. 忘記提供相關證書
每個招標項目,
采購人都會設置一些必要的資格條件,
沒有提供相關證書
或提供的證書等級低于要求
這類情形所引發的廢標是時常發生的……
4. 實質性條件有硬傷
營業執照等各種資質證書超范圍經營、
或超過有效期、未通過年檢、
等級不滿足要求;
“★”指標是實質性要求的,
忽略“★”指標,屬于“一票否決”范圍!
5. 價超限額預算
報價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最高投標金額,
作廢標處理!
這是最不應該犯的失誤,
一個數字失誤讓人力物力瞬間付諸東流……
6. 誤解投標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一般都作為實質性要求。
如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有效期為90天,
有不少投標人卻承諾為10天、30天,還有投標人承諾為“次日”,
誤以為投標有效期越短越好,
如果對此理解錯誤……
7. 蓋章簽字被遺漏
一般來說
標書一些重要內容都要求簽字、蓋章,
然而因此而造成廢的現象屢見不鮮
只能一聲嘆息……
那么,作為投標人,應該如何防止廢標呢?
主要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
1、加強法規的學習和宣傳
如果大家都能加強對這些政府采購法規的學習和宣傳,就會從思想上重視招標采購,增強防范廢標意識,就會熟知哪些環節容易發生廢標,哪些環節應當謹慎操作,從而不會人為地發生廢標的情形。
所以,加強招標采購法規的學習和宣傳,應當成為時刻堅持的一項工作任務,尤其是在每次開標前,由集中采購機構組織采購人和投標的供應商一起學習上述法律法規,并對應注意的一些細節問題進行強調,非常必要,這等于為采購當事人各方防止廢標,注射了一劑“預防針”。
2、規范招標信息發布
這是保證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都能充分參加投標,使符合投標條件的供應商不少于三家的必要手段。可以設想,僅僅在一家指定的新聞媒體,或在集中采購機構門前公告欄上發布招標信息,是很難讓所有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及時掌握招標信息的。
因此,規范招標信息發布也是從源頭上防范廢標的一個重要方面。
(1)要規范地方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的數量,應規定達到三家(含三家)以上,盡快改變只指定一至二家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使信息發布不充分的現象;
(2)要克服招標信息發布不當的問題。
現實中,仍有不少招標采購單位認為,所有招標信息只須在同級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新聞媒體上發布,這是片面的。
《管理辦法》規定,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公布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資格預審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個工作日。在實際操作中,不少招標采購單位就忘記了上述規定,只在本級指定的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布資格預審公告;
(3)要規定地方上凡有大數額的的招標公告還須在國家法律法規指定的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布,以提高信息發布的覆蓋面,確保一些特殊項目的招標采購能滿足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少于三家的法定條件;
(4)要保證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日。
3、細心制作招標文件
實踐告訴我們,只要招標文件達不到法律法規的要求,就容易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就容易出現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例如,許多事實證明,只要招標文件明確的評標方法或評標標準不具體,不恰當,就會被人混水摸魚,以至于被依法宣布廢標。
因此,細心制作招標文件十分必要。就是在實際制作中要做到“不漏”、“不粗”、“不錯”。
(1)在“不漏”方面,要避免遺漏投標人須知(包括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的表述,避免遺漏投標報價要求(包括投標保證金的金額和交納方式)、合同主要條款及合同簽訂方式、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時間等的表述,避免遺漏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的表述;
(2)在“不粗”方面,就是要詳細明確投標人應交的各種資料,如資信證明的種類和名稱;詳細明確技術規格、要求和數量,包括具體的附件、圖紙等;詳細明確投標文件的實質要求和條件;
(3)在“不錯”方面,就是要保證制作的紙質招標文件和在指定的網絡媒體上發布的電子招標文件應當保持兩者一致,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明確的廢標條款不能超越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范圍。
4、認真編制投標書
除了對招標文件所要求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全部響應、一條也不能遺漏外,還必須注意兩方面:
一方面是“招標須知”莫弄錯,弄錯了就是無效標,倘若大家都是無效標,豈不就成了廢標。例如某招標文件要求投標者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的“成功交易記錄”,結果參加投標的五家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中有三家將“近三年”,只提供了“成功交易記錄”,結果使本次招標成了廢標;
另一方面是“細小項目”莫大意。如未在投標書的每一頁上簽字蓋章,或未在所有匯總標價旁簽字蓋章,或未將委托授權書放在投標書中,或投標者填寫的法人姓名與注冊證書上的法人姓名不一致,將“王有余”錯寫成“王有佘”等等,其結果也造成了廢標。所以,在編制投標書前要反復學習招標文件,編制中要對照政府采購法規和招標文件要求,一項一項細心編制,投標書制成后要認真校對,萬無一失后再投出,否則就有可能導致全盤皆輸。
5、嚴格執行招標采購程序規定
當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就應予廢標,而在政府采購實務中,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大多發生在各道招標采購程序中,并且許多是因未執行相關程序規定,被人鉆空子造成的。
這些未執行的規定,概括起來,主要表現在下列方面:
(1)在招標程序中,招標采購單位未根據需要,就招標文件征詢有關專家或者供應商的意見;
(2)未針對招標采購項目的特殊情況,組織潛在投標人現場考察或者召開開標前答疑會,且未執行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只有一個投標人參加的現場考察的規定;
(3)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未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① 在投標程序中,一種情況是投標人未執行“不得相互串通投標,不得妨礙其他投標人公開競爭,不得損害其他投標人合法權益”的規定,搞“小動作”;另一種情況是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方之間未按規定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或未詳細明確約定聯合體各方承擔的工作和相應的責任。
② 在開標程序中,未執行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的規定;未執行開標過程應當由招標采購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記錄,并存檔備案的規定。
③ 在評標程序中,未執行初審分為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的規定;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的書面形式,未執行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專家簽字的規定;采購代理機構未執行應當在評標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評標報告送采購人的規定;投標采購單位未認真執行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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