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和工程發包合同中需明確技能工人配備要求!
招標文件和工程發包合同中需明確技能工人配備要求!
近日,福建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征求福建省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目標
力爭2025年實現在建項目施工現場中級工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20%、高級工及以上等級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5%,初步建立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體系;
2035年中級工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30%、高級工及以上等級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10%,建立施工現場所有工種技能工人配備體系。
工作要求
1 .建設單位要依據本標準要求,在招標文件和工程發包合同中明確將技能工人配備要求;
2 .通過福建省建筑勞務實名制管理系統,對技能工人配備及在崗情況等進行檢查;對施工項目部技能工人配備不達標、不到崗履責的,責令限期改正。
3 .完善福建省建筑勞務實名制管理系統,建立技能工人信息庫,對技能工人進行實名登記管理,對其參加培訓鑒定、考勤履職進行記錄。
4 .修訂施工企業合同履約行為評價標準,將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達標情況納入考評;
5 .建立完善建筑職業(工種)人工價格市場化信息發布機制,引導建筑企業合理確定建筑工人薪酬標準,引導薪酬待遇與技能等級、用工評價掛鉤。
文件原文: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關于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105號)精神,強化施工現場技能人才配備,減少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提升工程質量品質,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制定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29號),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標準。
一、工作目標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建項目實行施工現場技能人才配備標準,減少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提升工程質量品質,力爭2025年實現在建項目施工現場中級工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20%、高級工及以上等級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5%,初步建立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體系;2035年中級工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30%、高級工及以上等級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10%,建立施工現場所有工種技能工人配備體系。
二、適用范圍
(一)工程范圍。福建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含總承包工程和建設單位單獨發包的專業承包工程,簡稱“各項目”)均適用本標準。
(二)技能工人范圍。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術工人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一般技術工人等級分為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工種類別包括砌筑工、鋼筋工、模板工、混凝土工等,具體設置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職業工種目錄的通知》(建辦人〔2017〕76號)執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建筑電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建筑起重機械維修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高處作業吊籃操作工等。一般技能工人應經培訓合格取得住建行業技能人員執業培訓合格證,或人社部門頒發的執業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應經各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三、項目技術人員配備標準
(一)技能工人配備人數要求。各項目應按以下計算公式進行配備技能工人:
N=S×A÷T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N:技能工人數量(人);S:建筑面積(平方米);A: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平均用工數(工日);T:工期(天)。根據工程規模,A=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1.6(大型工程)(具體房建、市政工程規模劃分請參照附件1、附件2)。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N:技能工人數量(人);S:工程總造價(萬元);A:每萬元產值平均用工數(工日);T:工期(天)。根據工程規模及工程類別,A=3.2~4.0(特大型橋梁及隧道和施工條件復雜的大型橋梁及隧道工程),2.6~3.0(其他大中型橋梁及隧道工程),2.0~2.6(其他橋涵及隧道工程,結構工程),1.0~1.8(道路、廣場、園林綠化、綜合管網、機電安裝及其它附屬工程)。
(二)中高級技能工人配備要求。各項目應根據項目類型、規模和實施階段,配備施工現場中高等級技能工人(詳見附件)。對于大型公共建筑、綜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較緊、多班施工作業的工程,應當在配備標準基礎上適當增加技能工人數,提高中高等級技能工人比例。
(三)不同等級工人代換計算方法。各項目可根據以下計算公式計算對高級、中級、初級技能工人進行代換換算。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建設單位要依據本標準要求,在招標文件和工程發包合同中明確將技能工人配備要求;加強檢查和監督項目技能工人到崗情況,對發現未按約定配備技能工人的,應及時督促整改,對拒不改正的,及時報告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行工程監理的,可委托監理單位負責監督,并在監理合同內約定。總承包企業要嚴格按照本標準和施工合同要求配備技能工人;落實實名制信息化管理要求,做好技能工人等級信息錄入、更新;強化分包單位管理,在分包合同中約定技能工人配備要求并做好監督管理。
(二)認真開展技能培訓。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及我廳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完善本地區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培訓組織實施體系;充分發揮企業技能培訓主體作用,依托培訓考核機構開展技能培訓;創新培訓方式方法,通過聯合相關院校、協會、企業辦學培訓模式,為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量身定制培訓課程,滿足多種培訓需求;強化對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培訓,推動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培訓高質量發展。
(三)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現場兩場聯動,將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技能水平和配備標準達標情況納入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結合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工作,加強對項目現場人員配備情況的日常監管;通過福建省建筑勞務實名制管理系統,對技能工人配備及在崗情況等進行檢查;對施工項目部技能工人配備不達標、不到崗履責的,責令限期改正。
(四)強化信息化應用。完善福建省建筑勞務實名制管理系統,建立技能工人信息庫,對技能工人進行實名登記管理,對其參加培訓鑒定、考勤履職進行記錄。充分利用大數據分析功能,定期分析技能工人技能等級、培訓考核評價、工資薪酬、用工評價等情況,提高技能工人資源調配效率。修訂施工企業合同履約行為評價標準,將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達標情況納入考評;建立完善建筑職業(工種)人工價格市場化信息發布機制,引導建筑企業合理確定建筑工人薪酬標準,引導薪酬待遇與技能等級、用工評價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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