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供應商能自己質疑“自己”嗎?
前不久,A供應商電話咨詢筆者,說能否自己質疑“自己”?筆者聽后有點蒙圈,什么叫自己質疑“自己”?
案例回放
A供應商參加了一個網絡設備項目的采購活動,有三個供應商報名參與,開標評審后,該供應商沒有中標,事后,他發現自己的投標文件中所投設備的技術參數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應當在符合性審查中判定為無效投標文件。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3條規定,該項目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不足三家,應依法重新招標或采用其他采購方式采購。這樣一來,如果將該項目的采購結果推翻,重新采購,A供應商還有機會再次參與或中標。
因此,A供應商才有了自己質疑“自己”的念頭。而他質疑的理由是評審專家不專業、不負責,在評審過程中沒有發現問題,把本應判定為不符合要求的投標人讓其“充數”了,所以,要推倒重來。
問題引出
1、供應商能自己質疑自己嗎?
2、A供應商有過錯嗎?
專家點評
法律沒有規定供應商自己不能質疑“自己”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10條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如果僅從法規規定的質疑前提要素來看,一是A供應商屬于參與該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二是質疑內容為采購過程;三是A花哨供應商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四是A供應商是在質疑的有效期內提出;五是A供應商以書面形式提出,其請求推翻采購結果的訴求理由充分。所以,A供應商的質疑是成立的。再者,法律沒有規定供應商自己不能質疑“自己”,對于私權力而言,法無禁止即可為。
該案例中看似A供應商自己質疑“自己”,其實質是A供應商質疑評標委員會沒有認真地履行職責,導致采購過程的違法,所以采購結果無效。
A供應商不需為過錯承擔責任
從整個案例來看,供應商自己質疑“自己”看似“荒唐”,其實是A供應商在利用規則給自己爭取再一次獲得采購合同的機會。如果質疑成功,不僅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依法重新組織采購活動,自己可以再次參與,而且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有過錯的一方進行民事賠償,可謂一舉多得。而自己卻一點責任都沒有。
對于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而言,這種自己質疑“自己”的質疑如何答復或處理呢?
首先,從目前的法規來看,這種供應商自己質疑“自己”的質疑行為并沒有違法,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受理并答復。
其次,認真對待。因為,自己質疑“自己”的供應商對法規十分熟悉,且對質疑事實十分清楚,如果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以為是該質疑是“笑談”,不認真回復,那就大錯特錯,必將引起投訴。
其三,就該案例而言,毫無疑問錯在采購過程中的評標委員會。應該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對A供應商所質疑的問題進行符合性審查,重新作出判定。并按《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3條的規定作出評審決定。
其四,如果推翻前中標結果,其他兩個供應商提出民事賠償,則依法由有過錯的評標委員會承擔責任。
在整個采購活動中,A供應商有沒有過錯呢,需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呢?筆者認為,雖然起因在A供應商的過錯,但A供應商卻不需為過錯承擔責任。
A供應商還可進行投訴
A供應商的高明之處在于為了達到目的,運用了規則。那么,A供應商有沒有其他渠道來達到推翻采購結果的目的呢?有,那就是向采購人或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反映此事,說該采購項目的采購過程違法,所以結果也違法。但這種形式可能會出現兩種結果。一種好的結果,采購人或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接到反映過立即過問、調查此事,要求采購代理機構重新組織采購活動;二種壞的結果,采購人或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接到反映后辦事拖拉,因為對于反映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辦理時限,可能等搞清楚事情原委,采購合同已履行了。
而通過質疑渠道,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必須依法限時回復,而且A供應商還可以投訴等。
法規鏈接
《政府采購法》
第三十六條花哨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一)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廢標后,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四十三條花哨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投標截止后投標人不足3家或者通過資格審查或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不足3家的,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招標文件存在不合理條款或者招標程序不符合規定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標;
(二)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程序符合規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購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應當依法報財政部門批準。
第四十四條花哨公開招標采購項目開標結束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合格投標人不足3家的,不得評標。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第十條花哨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采購文件可以要求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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