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明年起,所有新開工的房屋市政工程應開展智慧工地建設!施工單位負總責!
住建局:明年起,所有新開工的房屋市政工程應開展智慧工地建設!施工單位負總責!
日前,蘇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加強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設的通知》。
時間節點
2022年10月1日起,新開工或剩余施工工期超過6個月的規模以上政府投資項目應按本通知要求,開展智慧工地建設,并接入項目屬地智慧監管平臺。
2023年1月1日起,所有新開工的房屋市政工程(不含工期在三個月以內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應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智慧工地建設,并接入項目屬地智慧監管平臺。
2022年10月15日前,各縣級市(區)住建部門應完成屬地智慧監管平臺建設(尚未完成建設的地區可直接使用蘇州市級智慧監管平臺“地區模塊”功能),并實現與市級智慧監管平臺數據對接。
各方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應將智慧工地費用作為總價措施項目計列入工程造價。
施工單位對現場智慧工地建設工作負總責,應將智慧工地建設目標和方案納入施工組織設計。
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納入日常安全監督內容,在檢查中發現參建各方不按規定履行智慧工地建設職責、數據弄虛作假、或對系統提示的報警信息未及時處理閉合等情況的,要責令相關單位進行整改;
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約談相關企業和人員,通報有關情況,涉及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得評為優良,并取消該項目評優評先資格。
各地要發揮優秀項目的示范引領作用,在評優評先活動中優先推薦智慧工地建設項目。
市住建局將開展對各地智慧工地建設情況的督查。
附原文:
各縣級市(區)住建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不斷提高施工現場信息化、智能化、精細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監管工作效能,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智慧工地建設的通知》(蘇建質安〔2022〕129號)(以下簡稱《通知》)等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在近年來我市開展綠色智慧示范工地和片區試點建設的基礎上,結合《通知》有關要求,全面推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項目的智慧工地建設,實現各縣級市(區)住建部門智慧監管平臺全覆蓋,實現智慧工地接入智慧監管平臺全覆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壓實工程項目參建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積極構建“監管部門、施工企業、工程項目”三級聯動的“智慧工地”管理體系。
二、實現智慧監管平臺全覆蓋
按照省住建廳提出的“集約共享、支持個性”原則,2022年10月15日前,各縣級市(區)住建部門應完成屬地智慧監管平臺建設(尚未完成建設的地區可直接使用蘇州市級智慧監管平臺“地區模塊”功能),并實現與市級智慧監管平臺數據對接。
三、明確智慧工地建設內容
根據省住建廳《通知》要求,并結合我市建筑施工實際,對于符合以下條件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含軌道交通工程)應按照《蘇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設內容表》(附件2,以下簡稱《建設內容表》)要求進行建設。
1.規模以下工程項目:對于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價3000萬元以下的市政工程、工程造價2000萬元以下的裝飾裝修工程應按照《建設內容表》的“基本版”內容建設。
2.規模以上工程項目:對于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價3000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工程造價2000萬元及以上的裝飾裝修工程應按照《建設內容表》的“標準版”內容建設。
3.規模以上政府投資項目和參與各類評優評先項目:對于規模以上政府投資項目以及申報市級及以上優質工程獎或標準化示范工地的項目,應按照《建設內容表》的“強化版”內容建設。
四、時間要求
1.2022年10月1日起,新開工或剩余施工工期超過6個月的規模以上政府投資項目應按本通知要求,開展智慧工地建設,并接入項目屬地智慧監管平臺。
2.2023年1月1日起,所有新開工的房屋市政工程(不含工期在三個月以內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應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智慧工地建設,并接入項目屬地智慧監管平臺。
五、其他事項
1.落實各方主體責任。智慧工地建設作為保障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建設單位應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智慧工地費用計取方法的公告》、市住建局《關于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智慧工地費用計取方法的公告>的通知》等規定,將智慧工地費用作為總價措施項目計列入工程造價。施工單位對現場智慧工地建設工作負總責,應將智慧工地建設目標和方案納入施工組織設計;自行選擇信譽良好、質量可靠、服務優質的項目智慧工地系統集成服務商(以下簡稱“項目集成服務商”)和項目專項硬件服務供應商(以下簡稱“項目專項硬件供應商”),編制智慧工地建設方案,完成智慧工地建設、運行維護以及接入屬地智慧監管平臺等工作;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項目,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統一管理。監理單位應將智慧工地建設使用情況納入監理范圍,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落實智慧工地建設內容。
2.嚴格規范服務行為。各地智慧監管平臺服務單位、項目集成服務商及項目專項硬件供應商對現場設備穩定運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數據對接的及時性負相應責任(具體數據對接標準將在“市安管系統”統一發布)。對于存在數據造假、故意設置接入門檻、強制性收費等行為的,一經查實,通報有關情況;對于縣級市(區)智慧監管平臺服務單位被多次投訴的,該地區強制使用市級智慧監管平臺“地區模塊”功能。
3.及時做好信息歸集。施工單位要在項目屬地工程安監機構開展項目安全監督告知前,通過“市安管系統”中“智慧工地模塊”進行登記(10月1日起施工工期超過6個月的規模以上政府投資項目,應于10月31日前完成),填報項目集成服務商、專項硬件供應商等信息。
4.實施數據動態驗證。新開工房屋市政工程在施工進度達到40%左右或智慧工地建設完成并投入應用階段,應通過“市安管系統”提交數據動態驗證申請;在建施工工期超過6個月的規模以上政府投資項目應于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上述操作。關于我市智慧工地數據動態驗證工作將另行發文明確。
5.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各縣級市(區)住建部門及其工程安監機構要將智慧工地建設情況納入日常安全監督內容,在檢查中發現參建各方不按規定履行智慧工地建設職責、數據弄虛作假、或對系統提示的報警信息未及時處理閉合等情況的,要責令相關單位進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約談相關企業和人員,通報有關情況,涉及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得評為優良,并取消該項目評優評先資格。各地要發揮優秀項目的示范引領作用,在評優評先活動中優先推薦智慧工地建設項目。市住建局將開展對各地智慧工地建設情況的督查。
各工程項目在智慧工地建設中如有任何問題,可與屬地住建部門聯系,各縣級市(區)住建部門和市質安監站聯系人詳見《各地住建部門聯系人匯總表》(附件3)。
各地在推進智慧工地建設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及時與市住建局聯系。
市住建局質安處:盛中國、李昂;聯系電話:65211507、65230932;
市住建信息中心:王海濤、顧情剛;聯系電話:65239673、65352231。
智慧工地建設技術交流QQ群(企業群):368896499。
附件:1.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全省智慧工地建設的通知
2.蘇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設內容表
3.各地住建部門聯系人信息匯總表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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