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即日起全省新開工工程須投保安責險!未投保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立案處罰!
浙江:即日起全省新開工工程須投保安責險!未投保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立案處罰!
11月1日,浙江省住建廳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通知》。明確:
即日起,全省新開工的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必須由相應的施工總承包企業以項目為單位進行參保。
工程中有分包單位的由總承包施工企業統一辦理,分包單位合理承擔投保費用;業主直接發包的工程由承包企業直接辦理。
已開工建設的工程,根據剩余施工工期等要素進行合理投保。
已投保了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其他商業保險的工程,應將其調整為安責險或增加安責險險種。
確保在2021年11月30日前實現房建市政工程安責險100%投保。
對未投保安責險的項目,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立案處罰。
同時,要將企業投保安責險情況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信用等級等評價體系掛鉤。
文件原文:
各市建委(建設局):
今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安全生產法》規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應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安責險”)。2018年以來,全省建筑施工領域積極探索推行安責險制度,總體上有實質性進展,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整體推進進度與省里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為嚴格執行安責險制度,充分發揮安責險在建筑施工領域的風險防控、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在我廳前期開展安責險專題調查的基礎上,現就加快推進建筑施工領域安責險制度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認識
安責險是促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防范化解安全風險,保障行業企業及相關人員權益的強制性商業保險。投保安責險是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具體舉措,也是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義務。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大力宣傳,積極推動建筑施工領域安責險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二、加快投保進度
即日起,全省新開工的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必須由相應的施工總承包企業以項目為單位進行參保。工程中有分包單位的由總承包施工企業統一辦理,分包單位合理承擔投保費用;業主直接發包的工程由承包企業直接辦理。已開工建設的工程,根據剩余施工工期等要素進行合理投保。已投保了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其他商業保險的工程,應將其調整為安責險或增加安責險險種。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推進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建建發〔2018〕348號)《關于進一步推進我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規范化工作的通知》(浙應急法規〔2020〕9號)等文件規定,明確參保要求,細化實操辦法,規范承保行為,確保在2021年11月30日前實現房建市政工程安責險100%投保。
三、強化監督管理
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把建筑施工項目投保安責險情況作為日常監督管理的重要內容,對未投保安責險的項目,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立案處罰。同時,要將企業投保安責險情況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信用等級等評價體系掛鉤。我廳已將安責險制度推進情況納入年度全省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并將不定期對各地建筑施工安責險投保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四、健全保障機制
各地要加強與銀保監部門的互聯互通,指導監督有關保險機構按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范》(AQ 9010-2019)履行事故預防服務責任,充分發揮安責險的事故預防首要功能作用,有效預防事故發生。在滿足市場有序競爭的前提下,鼓勵各級建設主管部門采用共保體的形式公開比選一批實力強、信譽好的保險機構進行投保,引入第三方機構對保險機構開展事故預防服務及服務費用支出使用情況進行分析評估。要開展安責險信息化監管服務平臺建設,完善承保信息管理、事故預防服務管理、理賠管理等功能,實現信息共享、數據互通。
請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于今年12月5日前將本地區《建筑施工領域安責險投保情況統計表》報送至我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聯系人:葉侹侹,電話:0571-81050846。
附件:建筑施工領域安責險投保情況統計表.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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