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未訂立勞動合同并登記的土石方工程工人,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100%納入實名制系統進行考勤!
住建局:未訂立勞動合同并登記的土石方工程工人,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100%納入實名制系統進行考勤!
近日,東莞市住建局發布了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土石方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
1.加強合同簽訂管理
采用土石方工程分包方式的項目,
總包單位應與分包企業訂立合同,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分包費用或租賃費用的組成部分。
分包企業應與挖機司機訂立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人工資計算方法、支付周期(支付周期不得大于1個月),明確工人工資支付方式采用分包企業委托總包代發制度。
采用總包單位直接施工的項目,
總包單位應與挖機司機訂立勞動合同,挖機等設備應由總包單位提供。
挖機司機和總包單位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費用組成部分,明確約定工人工資計算方法、支付周期(支付周期不得大于1個月)和支付形式等。
2.落實實名制管理
總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
土石方工程開工前,總包單位應將土石方工程工人(含挖機司機及土石方工程的其他工人,下同)納入實名制系統,確保工人100%納入實名制系統進行考勤。
未與總包單位或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并登記的土石方工程工人,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實名制系統的相關資料和記錄,總包單位應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后至少3年才可刪除。
3.委托總包代發工資
分包企業應當按月考核工人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工人本人簽字確認后,與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并報總包單位。
總包單位根據分包企業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工人本人的銀行賬戶,并向分包企業提供代發工資憑證。
4.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建設單位應按工程進度款每月轉入不少于進度款的20%到農民工專用賬戶。
總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風險轉嫁給農民工。
分包企業應及時向總包單位申請工人工資,確保每月結清并支付工人工資,不得借“工人工資”名義追討工程款。
5.構建嚴懲重罰機制
未落實相關要求的,視情節作出如下處理:
對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作出不良行為扣分處理;
將依法依規對總包單位和分包企業作出限制招投標、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處理;
將不良行為抄報廣東省住建廳和屬地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并推送至廣東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依法對社會公開;
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罰款;
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協助人社部門將不良行為企業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企業“黑名單”。
附原文:
關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土石方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園區(鎮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土石方工程管理工作,完善我市建筑市場秩序,加強對建筑業企業用工情況的監督管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落實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土石方工程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合同簽訂管理
采用土石方工程分包方式的項目,總包單位應與分包企業訂立合同,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分包費用或租賃費用的組成部分。分包企業應與挖機司機訂立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人工資計算方法、支付周期(支付周期不得大于1個月),明確工人工資支付方式采用分包企業委托總包代發制度。
采用總包單位直接施工的項目,總包單位應與挖機司機訂立勞動合同,挖機等設備應由總包單位提供,挖機司機和總包單位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費用組成部分,明確約定工人工資計算方法、支付周期(支付周期不得大于1個月)和支付形式等。
二、落實實名制管理
總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土石方工程開工前,總包單位應將土石方工程工人(含挖機司機及土石方工程的其他工人,下同)納入實名制系統,并督促土石方工程工人進行考勤,確保工人100%納入實名制系統進行考勤,未與總包單位或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并登記的土石方工程工人,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實名制系統的相關資料和記錄是重要的用工管理臺賬信息,總包單位應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后至少3年才可刪除。
三、委托總包代發工資
土石方分包企業應出具委托書,委托總包單位代發土石方工程工人工資。總包單位應按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工人工資。分包企業應當按月考核工人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工人本人簽字確認后,與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并報總包單位。總包單位根據分包企業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工人本人的銀行賬戶,并向分包企業提供代發工資憑證。
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一是建設單位應按工程進度款每月轉入不少于進度款的20%到農民工專用賬戶,應以項目為單位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協調機制和工資拖欠預防機制,督促總包單位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妥善處理勞資糾紛。二是總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建立土石方分包動態管理臺賬,登記分包單位信息、分包負責人、分包內容、分包合同額、分包工程進度情況、每日施工人員安排等。總包單位應掌握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審核分包企業編制的工資支付表,分包企業應當予以配合,確保每月結清并支付工人工資。總包單位、分包單位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為由克扣或拖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將合同應收工程款等風險轉嫁給農民工。三是監理單位應加強對分包企業管理人員、工程進度和分包工程款支付憑證的日常檢查,及時動態掌握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的狀況。四是分包企業應建立動態用工臺賬,掌握好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每月及時編制工資支付表,及時向總包單位申請工人工資,確保每月結清并支付工人工資,不得借“工人工資”名義追討工程款。五是各園區(鎮街)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加強抽查、檢查土石方工程工人工資發放情況,及時掌握欠薪情況,及時解決欠薪問題。
五、規范完工退場手續
土石方工程完工后,總包單位與分包企業應及時制定好退場計劃,簽訂退場計劃書,做好工程結算和工人工資支付表,及時結清工人工資和機械臺班費等工程款。
六、構建嚴懲重罰機制
對未按要求落實好相關工作,導致出現勞資糾紛問題的企業,我局視情節將作出如下處理:一是對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作出不良行為扣分處理;二是將依法依規對總包單位和分包企業作出限制招投標、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處理;三是將不良行為抄報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屬地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并推送至廣東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依法對社會公開;四是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五是協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不良行為企業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企業“黑名單”。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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