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 | 即日起對建筑工地臨時板房進行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鎮江市 | 即日起對建筑工地臨時板房進行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鎮江市住建局關于開展全市建筑工地臨時板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
各市、區住建局,鎮江新區城鄉建設局、鎮江高新區建設交通局,鎮江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
為深刻吸取鎮江新區“3·8”火災事故教訓,深入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建筑工地臨時板房消防安全管理,切實消除火災事故隱患,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發生,根據《江蘇省冬春火災防控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蘇消委〔2021〕3號)、《關于深刻汲取鎮江新區建筑工地“3·8”火災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蘇建質安〔2022〕49號)、《關于開展全市夾芯材料彩鋼板建筑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鎮安辦發〔2022〕24號)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安全生產相關會議部署安排,經研究,決定立即開展全市建筑工地臨時板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廳的決策部署,以堅決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為目標,針對春夏季防火規律和特點,深刻汲取建筑施工現場典型事故教訓,進一步樹牢消防安全理念,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以更完善的源頭治理、更嚴密的責任體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減少一般事故,促進全市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形勢穩定向好。
二、整治范圍
鎮江市范圍內建筑施工現場搭建臨時活動板房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三、主要任務
施工現場臨時板房的安裝、拆卸和使用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程》(JGJ/T188-2009)的要求執行,且符合《江蘇省建筑施工現場裝配式輕鋼結構活動板房技術規程》(DGJ32/J54-2006)的要求。生活區、辦公區區域臨時活動板房防火還應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要求,重點做到以下要求:
1. 嚴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2. 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當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臨時板房的耐火等級應為四級。
3. 現場倉庫嚴禁住人,只保留照明用電,嚴禁留設插座。
4. 臨時板房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要求。
5. 每層建筑面積大于200平方米時,應設置至少2部疏散樓梯,房間疏散門至疏散樓梯的最大距離不應大于25米。
6. 單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0米;雙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5米。
7. 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疏散走道的凈寬度。
8. 生活區、辦公區臨時板房嚴禁加裝防盜窗。
9. 辦公用房、宿舍臨時板房搭設高度不應超過2層,嚴禁與辦公、倉庫、食堂、商店、充電室等混為一棟。宿舍內只保留36V低壓照明及“USB”接口充電插座,嚴禁亂接電線和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熱毯、電吹風等大功率電器。
10. 嚴禁電動(自行)車室內充電。電動(自行)車充電(棚)房應單獨設置,不應與宿舍、辦公室、倉庫等房間連為一體,充電(棚)房與其它板房之間防火間距不小于4米,應采用具有充滿電后自動斷電功能的充電設施。
11. 食堂應采用單層結構,且應單獨設置,不得與宿舍、辦公用房組合建造;食堂所使用的燃氣來源正規,燃氣使用、存儲場所保持通風,燃氣灶具必須安裝防泄露報警裝置。
12. 生活區、辦公區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必須按規范要求配備到位,并始終保持完好。
13. 臨時板房安裝完畢后,正式使用前,應進行驗收,并提供活動用房出廠合格證、安裝驗收表、活動用房產品防火檢驗報告等驗收資料。
14. 建設單位應牽頭施工總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監理單位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生活區、辦公區等區域臨時板房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到位,現場保留檢查驗收、整改等記錄。
四、工作步驟
即日起至6月2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發動階段(3月15日前)。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和各級安監機構立即召開工作部署會議,制定建筑工地臨時板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方案,進一步明確職責、細化措施。同時印制宣傳畫冊,廣泛張貼,全面宣傳,動員相關從業人員積極參與專項整治行動,營造弄好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3月15日至5月31日)。
1. 全面自查自改。各建筑工地須認真對照《建筑工地現場臨時板房消防安全檢查用表》(附件1),開展自查自糾自改,重點對生活區宿舍是否存在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是否按要求安裝相應功率的限流保護裝置(負載識別器)和漏電保護裝置進行檢查,全面梳理施工現場臨時板房消防安全風險和隱患,發現消防隱患,立即整改到位,同時填寫《建筑工地臨時板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明細表》(附件2),確保檢查不留死角和漏洞。各建筑工地須將相關附件填寫完成后報所在地安監機構備案。
2. 嚴格執法檢查。結合建筑工地自查自改情況,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和各級安監機構應加強建筑工地臨時板房摸底排查,精準排查臨時板房數量和現場安全狀況,查清查實隱患。凡是發現在自查自糾自改過程中弄虛作假或存在突出風險隱患的,依法從嚴從重懲處,堅決發現一批、通報一批、處罰一批。
(三)總結分析階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和各級安監機構應及時組織建筑工地臨時板房檢查驗收,及時總結專項行動工作情況,總結經驗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改進工作措施,進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風險工作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強領導。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和各級安監機構要將建筑工地臨時板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始終保持排查整治火災隱患的高壓態勢。
(二)明確責任、狠抓落實。施工企業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開展好工地臨時板房自查自糾工作;監理單位要加強對建筑工地臨時板房的巡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施工企業落實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安監機構報告。各施工企業要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全面掌握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和整治工作要求。根據消防應急預案,專項整治期間應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演練活動,提高從業人員防災、逃災、避災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強化監督,嚴格整治。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和各級安監機構要把好開(復)工條件審查關,在開(復)工條件審查時要對臨時活動板房的安裝、驗收、檢測等資料進行嚴格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開(復)工。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和各級安監結構要認真開展工地臨時板房安全監督抽查,凡是檢查中發現施工企業自查自糾工作流于形式、監理單位安全巡視工作無實際成效、存在安全隱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時的,應立即停工整改,同時移交城建監察部門進行查處,采取扣除企業信用分等措施,對于情節嚴重的,及時移交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門,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理。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和各級安監機構于3月25日前,將各地建筑工地臨時板房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報市住建局備案;6月15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和《建筑工地臨時板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排查明細表》、《建筑工地臨時板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報送市住建局備查。
聯系人:李跟鑫,聯系方式:0511-85589811
鎮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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