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廳:防疫抗疫費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費中!建議上調10%由發包人列支
住建廳:防疫抗疫費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費中!建議上調10%由發包人列支
8月5日,甘肅省住建廳發布《關于調整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費用中防疫抗疫費計取方法的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甘肅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DBJD25-98-2020的費用組成中增加防疫抗疫費,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費中。建設項目編制概算時,綜合費用應包括該費用。
2、考慮到建設工程項目參與各方與施工單位情況不同,建議勘察設計、監理、工程檢測等單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中防疫抗疫費在各自合同額基礎上上調10%,由發包人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列支。
附原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決做到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精神,助力抗擊新冠疫情和復工復產,維護建設工程發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建辦質電〔2021〕4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費用中防疫抗疫費的計取調整有關事公告如下:
一、《甘肅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DBJD25-98-2020的費用組成中增加防疫抗疫費,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費中。建設項目編制概算時,綜合費用應包括該費用。
二、防疫抗疫費包含:施工現場采取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所發生的直接費用,包括核酸檢測、防護用品、消殺用品、測溫器具、隔離圍擋、宣傳展板、專職防控人員等費用。不包括出現疫情事件以及應急處置、封閉管理狀態下人員隔離轉運、停工等發生的費用。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抗疫費計費標準見附件。
四、考慮到建設工程項目參與各方與施工單位情況不同,建議勘察設計、監理、工程檢測等單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中防疫抗疫費在各自合同額基礎上上調10%,由發包人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中列支。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執行之日前已辦理結算的工程不再調整。
六、原有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告執行。
七、本公告由甘肅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解釋。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抗疫費取費標準表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8月5日
下一篇: 蘇州:即日起三日內,對在建市政... 上一篇: 山東:關于印發《關于促進工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