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項目招標采購的討論
國家發改委近日在其官方網站對招標投標行業中的疑難問題進行了集中答復,并且答復內容非常詳細,涉及國有企業在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中的諸多疑難問題。這些答復對于平息招標投標實踐中的爭議具有重要的價值。有些答復在業內引起了熱議。
其中,第四個問題是關于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1000萬裝修工程是否必須招標的答復。問題是:國有企業項目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1000萬裝修工程,是不是必須招標項目。
答復: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據此,您所咨詢的工程項目不屬于《招標投標法》規定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
對這一答復,仍然有很多討論。
我的看法,發改委這一答復是源自于國務院法制辦《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法律適用及申領施工許可證問題的答復》,該“答復”全文如下:
財政部辦公廳:
你廳《關于提請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的法律適用及申領施工許可證問題進行立法解釋的函》(財辦庫[2015]21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據此,與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不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政府采購此類項目時,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采用競爭性談判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依法通過競爭性談判或者單一來源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政府采購,應當頒發施工許可證,不應當以未進入有形市場進行招標為由拒絕頒發施工許可證。
2015年8月3日
該答復的核心在于,認為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不屬于工程建設項目。這一觀點得到了財政部的認可。2020年6月16日,財政部國庫司以財庫便函〔2020〕385號《關于政府釆購工程項目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復函》:
四川省財政廳:
你單位《關于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采購有關法律適用問題 的請示》收悉.經硏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工程招標限額標準以上,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無關的單獨的裝修、拆除、修繕項目,以及政府集中采購 目錄以內或者政府 采購工程限額標準以上、 工程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不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政府采購此類項目時,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務例笫二十五條的規定,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
財政部國庫司
國家發改委對招標投標行業中的疑難問題集中答復,可以認為國家發改委也認可了原法制辦(現司法部)的看法。
但爭議仍然存在,原因在于很多人認為,獨立的裝修、拆除、修繕本身就屬于工程建設項目(或者是《政府采購法》中的工程)。這樣認為的依據在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定的施工企業專業資質中,有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資質。這是把裝修看成了一個獨立的工程的。自然,延伸下來的結果,如果裝修項目符合必須招標的要求,就應當招標。
如果統一明確裝修項目屬于建設項目(或者是《政府采購法》中的工程),是否可以解決這一問題呢?我的看法,明確裝修是工程,仍然存在問題:因為傳統的建設項目需要經過立項、施工許可等環節。而裝修工程一般不需要。因此,很多人或者單位仍然不會將裝修看成工程。
解決這一問題,有兩個方案:第一個方案,明確裝修項目不屬于建設項目,這樣,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資質應當取消;第二個方案,明確裝修項目屬于建設項目,則裝修項目需要完全按照建設項目進行管理。
國務院法制辦《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法律適用及申領施工許可證問題的答復》還有一個觀點,也反映出了《招標投標法》與《政府采購法》之間存在問題:政府采購此類項目時,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采用競爭性談判或者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按照這一觀點,對于獨立的裝修項目,不論項目多大,都不能通過招標投標確定承包人(因為如果招標,則應該適用《招標投標法》),這在本質上,還是把裝修看成了工程。如果裝修不是工程,自然可以采用招標方式進行政府采購。這也是很多地方對于上千萬的裝修項目,不允許通過招標采購供應商的原因所在。但這讓采購人心驚膽跳,上千萬、上億元的裝修項目,居然不能招標采購!
國務院法制辦《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法律適用及申領施工許可證問題的答復》,對于裝修項目是否屬于建設項目,本身就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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