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材料價格及設備單價的風險包干幅度應控制在±5%以內!該省發文
主要材料價格及設備單價的風險包干幅度應控制在±5%以內!該省發文
近日,福建龍巖發布了關于加強建筑市場材料價格風險管控和規范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招標文件、工程總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約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范圍,不得約定風險承包幅度為零。
采用固定價格合同的:
主要材料價格及設備單價的風險包干幅度應控制在±5%以內,施工機械臺班單價的風險包干幅度應控制在±10%以內,超過風險包干幅度的,應予以調整價差。
人工費按省、市有關規定計算,不納入風險包干范圍。
可調差的主要材料及設備的品種,原則上按照該材料金額占材料費(含設備)的比例數從大到小排序,累計比例不少于70%。
采用定額計價的:
其人工費、機械臺班單價按省、市有關規定執行,材料及設備價格按市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龍巖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的材料綜合價格或市場詢價確定。
其它:
主要材料及設備未按閩建筑〔2018〕41號文規定設置風險包干范圍和幅度的工程項目,尚未辦理竣工結算的,甲乙雙方應按閩建筑〔2018〕41號文的要求簽訂補充協議。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開工,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應按開工前一個月市造價管理部門發布的材料綜合價格、設備單價及施工機械臺班單價與編制招標控制價的價格對比調整價差,價差應計取各項稅費并按中標降幅系數下浮,列入工程造價。
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寫的單價和合價,投標人均應填寫,未填寫的單價和合價,視為此項費用已包含在工程總造價中。
甲供材料應計取各項費用和稅金,甲供設備不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
近段時間,建筑材料市場價格波動較大,對建設工程造成較大影響。上海、湖南、北京、寧夏、內蒙古、陜西、甘肅、江蘇、河南、山東、湖北、貴州等多省市(下圖中標紅省市文件)發文明確:
不得采用無限風險、全部風險規定合同條款中的材料價格風險內容和范圍。合同已約定不調整主要材料價格或約定承包人承擔無限材料價格風險的,當主要材料的漲跌幅度過大,發承包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則,協商簽訂主要材料價格調整的補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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