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咨詢公司:增值稅稅率下調,你的項目受影響了嗎?
【政策解讀】
2018年4月4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通知中指出: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除了增值稅稅率下調外,在32號文中還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業務分析】
一、稅率調整對于購銷雙方、建筑的總包合同、租賃老項目5%有什么影響?
老項目沒有影響,按簡易計稅,新項目、長期合同,應考慮是補簽協議,作為增值稅率變更,合同金額減少1個點。
二、對2018年5月1日前簽訂且執行中的收入和支出合同,會有什么影響?
1、 首先國家稅率調整后,施工企業并不會跟供應商談一個調整稅率的變更合同,因為這是由于不可抗力國家政策調整決定的,因此合同仍然顯示為老稅率,但是5月1日之后辦理入庫、結算、付款等業務時,由于應稅行為發生在5月1日之后,因此直接按新稅率執行,按新稅率進行價稅分離;
2、 由于入庫、結算等履約業務的價稅分離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稅率來計算的,為實現5月1日的入庫、結算等履約業務按照新稅率計算價稅分離,因此需要把原合同調整為新稅率;
3、 合同調整為新稅率之后,根據不含稅價反算出含稅價,會導致合同含稅金額減少,但是之前的發票是按照老稅率開的,因此合同含稅金額應再補上之前已開票部分的1%的稅額差,此時合同含稅金額才和后續的履約、結算、發票、付款金額保持口徑一致,如果客戶勾選了結算額不超合同的管控參數,此合同金額才是可以真正可以管控結算的合同金額;
4、 5月1日前簽訂且執行中的收入和支出合同,如果已經辦結算但未開票的業務,由于應稅行為發生在5月1日之前,因此即使在5月1日之后開票也按照老稅率開票。
三、工業、商業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調高到500萬元,是否意味著一般納稅人的進項抵扣會減少?還是會實行更廣泛的小規模納稅人自開3%稅率專票?
不會減少,如果我是購買方會考慮和一般納稅人合作,如果轉成小規模,會減少訂單或尋找新的合作伙伴,對于一般納稅人,要考慮自己的客戶需求,不能隨便轉小規模納稅人。
四、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上調,對材料需求方的影響?
如果貴公司的供應商的產值也是在500萬以內,那它也可以轉成小規模納稅人,那就意味著原來取得的17%的抵扣會變成3%,原來取得11%的抵扣有的會變成5%或者3%。如果你的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就會很尷尬了,雖然從銷項來說,稅率從17%降到16%,但從進項的角度上來看,原來取得的17%的抵扣會變成3%,原來取得11%的抵扣有的會變成5%或者3%,從銷項的角度看企業會劃算,但從進項的角度上來看,企業增值稅的進項可能減少一大塊。
這樣對于企業來說,可能重新要對供應商進行一下整理和統計。所以每一次增值稅稅率的調整以及增值稅政策的變化,都會帶來對供應商的重新管理和定位,也意味著企業可能要跟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供應商去談判合同的價格是不是應該要下調一點?
增值稅稅率的下調,以及小規模納稅人這個標準的上調,會同時對企業的銷項和進項產生影響。同時,并不是只對營改增的企業有影響,這會對所有的企業都有影響。增值稅稅稅率雖然只是下調一個百分點,但是對于企業來說,不但影響到增值稅的稅負,影響到給客戶報價及企業的成本費用,影響企業的所得稅,更會影響到企業的現金流。如果你是公司的高級管理者,你們涉及的部門要么做采購,要么做銷售,反正都會涉及到增值稅的進項抵扣或者是銷項問題,那如果你是公司的老板,你當然更應該清楚地知道材料價格及供應商管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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