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申請人可申請多項資質!企業技術負責人須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保
10月1日起,申請人可申請多項資質!企業技術負責人須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保
近日,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發布《關于印發<浙江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確:
申請人可以申請一項或者多項公路養護資質。
向申請人頒發相應的電子版公路養護資質證書。申請人需要紙質證書的,可以同時制作。
對通過告知承諾制取得公路路基路面養護乙級資質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完成情況核查前,不受理因申請人注冊地遷出自貿試驗區而提交的資質變更、重新核定申請。
資質條件及認定
1、申請人
申請人不得使用母公司、子公司以及關聯公司等外單位的相應資源。
申請人申請多項資質的,同一類技術人員以及凈資產、技術設備等條件不作累加要求。
因企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而出現技術設備等資產未處置完成的情況,需經縣級或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可。
2、技術人員
申請人應與技術人員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申請人提交申請時,應已為企業技術負責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為其他技術人員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
企業技術負責人的業績應為其作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身份參與完成的公路養護工程業績。
公路工程相關專業包括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市政道橋、園林綠化等專業。
公路養護工、橋隧工、筑路工等與公路養護工程相關的技術工人,應取得人力社保部門或其授權機構、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等單位頒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3、凈資產和財務狀況
企業凈資產指申請人申請公路養護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中凈資產指標。
近3年財務主要指標狀況,以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4、業績
申請人提交的業績應為工程質量合格的公路養護工程項目。《辦法》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請公路養護資質之日前5年或10年期間交(竣)工的公路養護工程業績,超過時限的業績不予認可。
非浙江省公路養護工程業績需經由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可,對于可通過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查詢的養護工程業績,視同經相關部門認可。
5、技術設備。申請人應滿足各序列等級對技術設備的配置要求,擁有的技術設備以自有為主,并提交主要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
文件原文:
各市交通運輸局、義烏市交通運輸局:
現將《浙江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
2022年8月2日
浙江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實施細則
為規范浙江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優化公路養護市場營商環境,進一步培育規范有序、競爭充分的養護市場,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公路養護管理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體要求
(一)適用范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浙江省行政區域內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以下簡稱公路養護資質)的管理工作。
(二)職責分工
浙江省公路養護資質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公路養護資質許可和管理工作。
市、縣兩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照職責,對公路養護資質申請提出審核意見,對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取得資質后是否滿足資質條件和從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三)資質業務范圍及條件
申請公路養護資質的單位應是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并具備與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凈資產、業績等條件。公路養護資質業務范圍及條件詳見《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業務范圍及許可條件》(附件1)。
二、資質申請與許可
(一)資質申請。擬從事公路養護作業的單位,應當根據其具備的條件,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向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電子申請材料(附件2)。申請人可以申請一項或者多項公路養護資質。
(二)資質審核。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由縣、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逐級提出審核意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評審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三)資質許可決定。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相應的電子版公路養護資質證書。申請人需要紙質證書的,可以同時制作。
(四)資質證書業務范圍變更。已取得“可以承擔二級及以下公路交通安全設施養護資質”的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申請“可以承擔各等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養護資質”的,應當提交滿足相應條件的技術設備、企業業績材料。經審查準予許可的,換發公路養護資質證書。
(五)告知承諾制。注冊地在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包括舟山片區、寧波片區、杭州片區、金義片區等,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的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擬申請路基路面養護乙級資質的,可自主選擇告知承諾方式。按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資質的申請人在線填報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許可申報表(附件3)和承諾書(附件4),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受理該申請并開展形式審查,24小時內作出許可決定。
準予許可的,申請人應在提出申請后的10個工作日內,提交承諾事項相應材料。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的30日內,按告知承諾制有關要求組織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情況核查。在情況核查中,發現通過告知承諾制取得公路路基路面養護乙級資質的申請人不具備資質條件且無法聯系的,或未在約定的期限內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銷其公路養護資質。
對通過告知承諾制取得公路路基路面養護乙級資質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完成情況核查前,不受理因申請人注冊地遷出自貿試驗區而提交的資質變更、重新核定申請。
三、資質條件及認定
(一)申請人
1.申請人不得使用母公司、子公司以及關聯公司等外單位的相應資源。
2.申請人申請多項資質的,同一類技術人員以及凈資產、技術設備等條件不作累加要求。
3.因企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而出現技術設備等資產未處置完成的情況,需經縣級或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可。
(二)技術人員
1.申請人應與技術人員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申請人提交申請時,應已為企業技術負責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為其他技術人員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
2.企業技術負責人的業績應為其作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身份參與完成的公路養護工程業績。
3.公路工程相關專業包括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市政道橋、園林綠化等專業。
4.公路養護工、橋隧工、筑路工等與公路養護工程相關的技術工人,應取得人力社保部門或其授權機構、交通運輸部職業資格中心等單位頒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三)凈資產和財務狀況
1.企業凈資產指申請人申請公路養護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中凈資產指標。
2.近3年財務主要指標狀況,以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四)業績
1.申請人提交的業績應為工程質量合格的公路養護工程項目。《辦法》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請公路養護資質之日前5年或10年期間交(竣)工的公路養護工程業績,超過時限的業績不予認可。
2.非浙江省公路養護工程業績需經由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可,對于可通過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查詢的養護工程業績,視同經相關部門認可。
(五)技術設備。申請人應滿足各序列等級對技術設備的配置要求,擁有的技術設備以自有為主,并提交主要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
四、監督管理
(一)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照職責,結合信用評價結果,對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檢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監督檢查措施。監督檢查人員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檢查的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提供相關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職稱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材料等,有關公路養護工程業績的文檔,有關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合同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2.查閱相關資料。
3.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實施細則及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行為。
(三)數據共享。浙江政務服務網公路養護資質許可申報系統與浙江交通陽光監管平臺、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務平臺實現數據共享,推動并逐步實現部省數據共享。共享數據可以作為公路養護資質審查、信用管理和監督管理的依據。
五、附則
本實施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業務范圍及許可條件
2.浙江省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許可申報材料清單
3.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許可申報表
4.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公路路基路面養護乙級資質許可告知書
下一篇: 住建廳6部門:聯合驗收與竣工驗... 上一篇: 住建廳:即日起400萬元以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