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起,新開工項目必須采用承插型盤扣式腳手架支撐體系,20層以上必須采用裝配式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2022年3月1日起,新開工項目必須采用承插型盤扣式腳手架支撐體系,20層以上必須采用裝配式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綿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推行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和 裝配式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通知
各縣市區(園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建設、施工、監理單 位,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 生產管理水平,從源頭治理高處墜落、坍塌等安全隱患,遏制 安全生產事故多發頻發態勢,全面提升施工管理水平,根據《住 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的指導意見》(建質 〔2020〕46 號)“推廣綠色施工鼓勵采用工具式腳手架和模板 支撐體系”的精神和《四川省建筑施工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專項 行動工作方案》(川建質安發〔2021〕203 號)“積極推廣應用 定型化、工具化、標準化安全防護設施”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在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推行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和裝配式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行時間及內容
(一)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新開工的項目模板支撐架工程, 不得采用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必須采用承插型盤扣式腳手架支撐體系。
(二)2022 年 3 月 1 日起,所有在建工程開工的項目內腳手架必須采用承插型盤扣式定型化工具式支撐體系。
(三)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新開工的項目標準層在 20 層以 上(或標準層總高度 60 米以上)的外腳手架必須采用裝配式附 著式升降腳手架。
(四)對因工程類型結構型式等原因,確屬無法使用附著 式升降腳手架或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的,必須由工程施工 單位提出申請,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同意,經項目所在地工程 安監機構核查確認后方可使用符合國家和行業規范規定的其他 類型或應符合規定的工具式腳手架。
二、相關規定
(一)裝配式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實行“一體化”管理,即租賃、安裝拆卸、升降、維護 保養等工作由一家具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
2.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按危大工程管理辦法的要求編制專項 方案,提升高度在 150m 及以上的方案必須組織專家論證。
3.架體安裝完畢使用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 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 入使用。
4.架體每次提升前,施工總承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監 理單位應按要求履行作業前檢查驗收和升降到位投入使用前的 檢查驗收程序,并做好臺賬記錄。
5.實行備案登記制度。即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進場安裝前應 將產品提升設備合格證、產品認證材料、一體化企業營業執照、 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承包合同、專項施工方案、 操作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等資料報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 監督機構備案,并于安裝完成 30 日內,持驗收和檢測手續報建 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書上崗。
7.架體提升前宜完成外墻保溫作業和臨邊洞口定型化工具 化防護。
8. 符 合 《 建 筑 施 工 工 具 式 腳 手 架 安 全 技 術 規 范 (JGJ202-2010)的其他規定》。
(二)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必須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檢測報告并在支架上標有產 品標識。
2.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按危大工程管理辦法的要求,編制專 項方案,屬于超危大工程的,必須組織專家討論。
3.架體桿件及其他構配件內外表面應熱鍍鋅。
4.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支架產品標識及產品質量合格證, 主要技術參數及使用說明書進行入場驗收,有質量疑問時應進 行質量抽檢。
5.模板支架應在基礎完成超 8m 高支模架搭設至一半高度 后、搭設至設計高度和混凝土澆筑前進行分段檢查和驗收。
6.腳手架構件、材料及其制作質量應符合現行行一標準《承 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構件》JG/T503 的規定。
7.符合《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 (JGJ/T231-2021)的其他規定。
(三)加大投入
建設單位應將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和裝配式附著式升 降腳手架的費用納入工程預(決)算在項目措施清單中予以體 現,并督促施工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施工安全防防護水平, 逐步淘汰落后技術和設備。
(四)安拆管理
1.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和裝配式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 裝、拆除前,應根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 定》的要求結合工程結構特點、施工環境、條件及施工要求編 制專項施工方案,按規定履行方案審批程序,需要進行專家論 證的應按規定進行專家論證。
2.裝配式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每次安裝、拆除以及升降前, 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向專業承包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專業承 包單位應對具備操作資格的施工作業人員(隸屬專業承包單位) 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安排專業技術人員現場指導。投入使用 前,專業承包單位應對使用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裝配式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安拆及升降施工中,安拆相關 負責人應到位履職,并由施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和按 規定進行監測,監理單位應做好全程旁站監督。
裝配式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首次安裝完畢、每次提升前、提 升到位后投入使用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組織專業承包單位、 監理單位對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首次安裝完畢、每次提升前、 提升到位后投入使用前的工況進行驗收。驗收應按照《建筑施 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的檢查項目和標準進行,各相 關單位應在表格上簽字。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建立完善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 架和裝配式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技術管理檔案。
(五)安全管理
嚴禁使用自制無生產合格證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和附 著式升降腳手架。在使用期間中嚴禁拆除架體結構桿件,施工 單位及租賃單位應嚴格執行維護保養及報廢制度,及時進行維 護保養,對有嚴重銹蝕、變形、出現裂紋及其它不符合標準情 況的構配件嚴禁使用。
三、管理措施
(一)國有投資項目招投標時,招投標主管單位要按本通 知要求審查項目措施清單。
(二)項目開工前辦理《安全監督手續》審查時,審查部 門要按本通知要求審查《安全施工措施方案》中支模架與腳手 架方案編制情況。
(三)2022 年起,未按本通知要求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 腳手架和裝配式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不能進入標化工地名單;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不能進入綠卡企業名單。每半年全市通報 一次,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四)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機構要加強對施 工現場模板和腳手架安全檢查,對未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的, 納入重點監管,依法加大處罰力度。
綿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1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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