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起施行!北京住建委等九部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的有關規定》的通知
3月6日起施行!北京住建委等九部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的有關規定》的通知
為有效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持續推進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改革,堅持以提升企業申辦聯合驗收便利度和獲得感為目標,進一步規范聯合驗收有關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九部門聯合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的有關規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九部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的有關規定》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有效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持續推進我市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改革,堅持以提升企業申辦聯合驗收便利度和獲得感為目標,進一步規范聯合驗收有關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九部門聯合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的有關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北京市水務局
北京市檔案局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工作的有關規定
為進一步促進聯合驗收改革落地實施,根據《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管理暫行辦法》(京建法〔2020〕10號)、《關于進一步優化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的有關規定》(京建發〔2021〕363號)規定,進一步規范聯合驗收有關工作,提升企業申辦聯合驗收效率和質量,打造更加便捷的聯合驗收辦理環境,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關于專項驗收不合格項目重新辦理聯合驗收的程序
實施聯合驗收的項目,各專項驗收事項如果有驗收結論為“不通過”的,系統自動生成聯合驗收整改意見書,一次性告知企業需整改的事項。企業完成整改并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或自查全部合格后,可重新申請聯合驗收。
(一)自聯合驗收整改意見書出具之日起15日內重新申請的
1.企業申請
通過北京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網址:http://tzxm.beijing.gov.cn/)填寫聯合驗收綜合申請表,選擇需要重新驗收的事項,上傳共用材料及需要重新驗收事項的材料。
(1)對于已通過的驗收事項,企業在《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綜合告知承諾書》中承諾自事項驗收通過至重新申請聯合驗收期間資料和實體均無變化的,無需重新申報和驗收。
(2)需整改的驗收事項,及自驗收通過至重新申請聯合驗收期間資料或實體發生變化的驗收事項,需重新申報和驗收。
2.部門受理
需重新驗收的事項,相關主管部門按照現行規定對本部門的驗收事項開展受理。
3.審查決定
需重新驗收的事項,相關主管部門按照現行規定開展資料審核和現場驗收,并在系統中出具驗收意見。
無需重新驗收的事項,系統自動獲取上次聯合驗收的審批時間、審批意見和驗收結論,但事項有投訴、舉報等特殊情況,相關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進行重新驗收的,可與其他部門在聯合驗收期間一并進行,并在系統中出具驗收意見。
4.驗收意見獲取
聯合驗收全部事項辦理完成后,系統自動生成帶電子印章的聯合驗收通過/整改意見書,企業自行下載打印。其中:
各專項驗收事項驗收結論全部為“通過”的,項目竣工聯合驗收通過,系統即時自動生成聯合驗收通過意見通知書;如果有專項驗收事項驗收結論為“不通過”的,系統即時自動生成聯合驗收整改意見書,一次性告知企業需整改的事項。
(二)自聯合驗收整改意見書出具之日起15日后重新申請的
辦理程序與首次申請聯合驗收程序相同,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管理暫行辦法》《關于進一步優化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的有關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裝飾裝修類項目標準化聯合驗收
(一)適用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無需辦理規劃許可手續、但需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的裝飾裝修類建設項目(即內部改造建設項目),適用本條規定。
(二)驗收事項和驗收部門
聯合驗收事項有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消防驗收或消防驗收備案兩項,驗收部門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三)辦理流程
1.企業申請
項目完工后,企業登錄在線平臺,選擇“裝飾裝修類項目聯合驗收”,填寫綜合申請表信息,并上傳以下6項申報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2)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綜合);
(3)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綜合告知承諾書;
(4)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5)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6)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
2.部門受理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現行規定開展受理,并出具受理意見和“受理通過”“不予受理”“補齊補正”結論。
3.審查決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開展資料審核和現場驗收,出具驗收意見。
4.驗收意見獲取
聯合驗收辦理完成后,辦理系統自動生成帶電子印章的聯合驗收通過/整改意見書,企業自行下載打印。
三、其他事項
(一)本規定的聯合驗收受理時限、辦理時限和現場驗收時限根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竣工聯合驗收辦理環節和時限的通知》(京建發〔2022〕136號)規定執行。
(二)本規定自2023年3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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