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壟斷,住建部開展“跨省攬活”專項檢查
3月23日,住建部官網公布《關于開展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專項檢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1、檢查目的
打破行政性壟斷
防止市場壟斷
嚴肅查處違規設置市場壁壘、限制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的行為
清理廢除妨礙構建統一開放建筑市場體系的規定和做法
2、檢查內容
(一)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相關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重點檢查是否已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號文件的要求,取消備案管理制度,實施信息報送制度。
(二)外地建筑企業信息報送管理工作。重點檢查信息報送內容是否嚴格限定在建市[2015]140號文件規定的范圍;報送信息是否向社會公開;是否隨時接收外地建筑企業報送的基本信息材料;是否存在要求建筑企業重復報送信息,或每年度報送信息的情形等。
相關鏈接([2015]140號文件第六條):
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的,應當持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向工程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送企業基本信息。
企業基本信息內容應包括: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復印件,施工企業)、企業誠信守法承諾書、在本地承攬業務負責人的任命書及身份信息、聯系方式。
建筑企業應當對報送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企業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工程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三)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建市[2015]140號文件第八條所列情形。
相關鏈接([2015]140號文件第八條):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中,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直接或變相實行以下行為:
(一)擅自設置任何審批、備案事項,或者告知條件;
(二)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任何費用或保證金等;
(三)要求外地企業在本地區注冊設立獨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四)強制扣押外地企業和人員的相關證照資料;
(五)要求外地企業注冊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六)將資質資格等級作為外地企業進入本地區承攬業務的條件;
(七)以本地區承攬工程業績、本地區獲獎情況作為企業進入本地市場條件;
(八)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辦理入省(市)手續;
(九)其他妨礙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的行為。
3、檢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階段。2018年4月2日至5月21日,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照本通知確定的檢查內容組織本地區自查,及時發現和整改有關問題,提出相應對策措施,并于5月30日前將本地區自查報告及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專項檢查匯總表(詳見附件)報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二)督導檢查階段。住建部將根據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送的自查報告,以及收到的相關投訴舉報開展督查,督促各地嚴格按照建市[2015]140號文件要求做好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督查地點及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4、工作要求
開展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專項檢查是推進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重要舉措。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認真做好專項檢查工作。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營造良好建筑市場環境,促進企業自由流動,推動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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