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加快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多省市跟進
發改委:加快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多省市跟進
近日,國家發改委發文,要加快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推動投資建設項目高質量落地。明確:
盡快在各行業領域全面推廣電子招投標,實現發布招標公告公示、下載招標文件、提交投標文件、開標、評標、異議澄清補正、合同簽訂、文件歸檔等全流程電子化,扭轉電子和紙質招投標雙軌并行的局面。
1.不見面開標全面推開
安徽省在全省范圍實行不見面開標,投標人無需再提交紙質投標文件或趕赴現場參加開標會,異議投訴均可通過網上提出,大幅節約了文件制作打印費、差旅費等成本。
成都市印發《不見面開標交易工作規程》,對各方交易主體在線開標提出規范化要求。
南京市升級智能開標大廳,引入虛擬主持人,建立“不見面”開標規范化標準,實現各類項目“不見面”開標全覆蓋。
青海省推進“一網通辦”、規范電子交易,依托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平臺,推動全省各市(州)“不見面開標評標”。
武漢市在公共資源交易系統中嵌入不見面開標功能模塊,實現開標全程用時不到10分鐘,交易效率大幅提升。
2.遠程異地評標積極推進
江蘇省制定實施遠程異地評標相關管理辦法和系統對接指南,為遠程異地評標常態化運行提供制度保障。
湖北省加快建設各類遠程異地評標設施,為開展遠程異地評標提供硬件保障,確保疫情期間交易“不斷檔”、服務“不掉線”。
山西省制定遠程異地評標服務流程和操作指引,對評標專家進行遠程異地評標網上培訓,打通遠程異地評標的最后一公里。
貴州省、甘肅省規范遠程異地評標業務流程,實現招標人、投標人和評標專家“區域隔離、遠程協同”。
廣州市深化遠程異地評標應用,實現評審專家異地抽取、在線打分、網上電子簽名,格式化生成評標報告,全程留痕可追溯。
杭州市推動遠程異地評標場地統一管理、區縣評標系統統一標準,破解了“熟面孔”“老關系”“評標常委”等問題。
3.智慧監管持續深化
河北省建設運行全省統一的招投標行政監督平臺,實現交易過程全覆蓋、項目周期全覆蓋、監督部門全覆蓋。
上海市在“一網交易”基礎上,積極推進統一在線監管、統一投訴處理、統一信用獎懲,大幅提高監管效能。
云南省在電子招投標監督系統中部署風險預警、流程追溯、異常行為監測、音視頻監測、異議投訴處理、專家監督等功能模塊,推進履約現場與交易現場“兩場聯動”。
沈陽市積極探索大數據監管,運用大數據開展交易數據宏觀分析、市場集中度分析、市場活躍度分析、企業交易競爭力分析等,為激發市場活力、推動項目落地提供決策參考。
4.交易主體監管更趨精準
福建省、河南省加強評標專家庫建設,開展評標專家在線監督等,對評標專家實施精細化管理,提升評標質量。
遼寧省開發遼寧專家服務APP,從基礎信息、履職能力、培訓教育、職業道德和遵紀守法等方面對評標專家做出綜合信用評價,引導評標專家規范履職。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拓展電子輔助評標系統功能,對投標人圍串標行為實行自動化甄別,有效遏制串通投標和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
廈門市通過電子信息技術核查圍標串標行為,自動識別異常交易數據并及時將交易主體問題線索推送至行政監督部門。
湖南省創新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監管,通過“制度+平臺”實現事前登記、事中抽查、事后懲戒的全過程監管。
5.電子化服務提質增效
北京市制定電子交易平臺功能標準,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合同簽署等環節可以在線標準化辦理,為市場主體提供招標公告公示信息自助發布、專家抽取等高效便捷的服務。
廣東省依托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做好招標方案審批核準的電子化工作,壓縮投資審批時限。
溫州市開發“審批+公共資源”跨場景應用,實現政府投資項目的行政審批與招投標全過程“一件事”協同。
合肥市開發智慧交易系統,自動接收、解析電子交易系統的招投標文件,輔助專家評標、生成評標報告。
南京市深入推進政務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實現招投標項目信息和市場主體信息“零提供”。
青島市、昆明市全面取消交易服務收費,通過招標文件免費下載和投標文件在線提交等舉措,實現招投標交易“零跑腿、零費用”。
6.電子保函推廣應用
上海市制定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明確響應方可以按照有關要求提交有效的電子保函,發起方、交易中心不得限制或拒收。
深圳市依托電子保函平臺推行“一站式”保函辦理、保費繳收、電子發票和保函開具等服務,實現“7×24”小時線上辦理。
南通市采用“雙線程非對稱加密技術”的在線封裝模式,實現標前全過程加密、標后2分鐘內實時解密。
寧波市全面推廣電子保函,搭建“寧波市公共資源交易金融服務平臺”,為投標人提供在線辦理銀行保函、擔保保函等金融服務,投標人無需再從基本賬戶中支出大額保證金,大幅降低了招投標交易成本。
早在2020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下發了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創新做好招投標工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通知,對招投標工作要求:
1.及時暫停招標項目現場交易活動、推行網上辦理、減少到場要求。年內實現所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線投標、開標。
2.投標擔保:
大力推廣使用保函特別是電子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實現在線提交、在線查核。
鼓勵招標人對簡單小額項目不要求提供投標擔保,對中小企業投標人免除投標擔保,減輕企業負擔。
建議招標人在開標前不強制要求提交紙質原件。
3.加快推進招投標全流程電子化。
盡快在各行業領域全面推廣電子招投標;
實現發布招標公告公示、下載招標文件、提交投標文件、開標、評標、異議澄清補正、合同簽訂、文件歸檔等全流程電子化。
4.積極推廣電子評標和遠程異地評標:
完善遠程異地評標系統及技術規范,盡早實現省內常態化運行;
疫情防控期間,采取隨機抽取方式難以組建評標委員會的,可依法由招標人自行確定專家。
5.針對節后復工企業可能出現在崗人員不足、工作協同不便、人員流動受限的實際:
引導招標人依法、合理設定招標文件發售、投標文件提交等時限,以便投標人做好投標準備;
需購買紙質招標文件的,提供郵寄方式,不要求投標人到指定地點購買;
需提交紙質投標文件的,允許郵寄提交。
6.確保對所有投標人公平公正。要保證異議、投訴渠道暢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實施排斥限制投標人等違法違規行為。
7.符合《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由業主采用非招標方式采購,或者在招標時酌情縮短有關時限要求。
第六十六條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8.切實避免對招投標等交易活動“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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