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設監理行業的自律公約來了
福建:建設監理行業的自律公約來了
建設監理行業的自律一直在路上,每時每刻都要記得約束自己,這樣才能避免市場的無序競爭、行為不規范、惡性壓價等。我們這次的自律條約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服務價格自律,嚴格遵循國家規定的行業價格標準,抵制惡意壓價行為,自覺維護行業秩序。單位會員堅持參與低價項目投標的,我們都有多層次的約束機制,從第一次的通報批評,凍結會員服務系統六個月直至最后最嚴格的,提請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差異化管理。二是服務質量自律,要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合同協議提供工程監理服務;對省、市協會或者建設建設主管部門發現服務質量不符合要求,且限期內整改不到位的會員都有懲戒措施。三是資質核查,單位會員要加強監理業務培訓。單位會員要隨時核查,確認學歷、職稱是否真實,核查中發現弄虛作假培訓的,發現持假證虛假證件履職的,公約都制定了通報直至取消會員資格的懲罰的內容。具體條款看通知內容。
各會員單位:
2021年12月29日,《福建省建設監理行業自律公約實施細則》經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第六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現于公布。
附件:福建省建設監理行業自律公約實施細則
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
2021年12月30日
福建省建設監理行業自律公約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建設監理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規范我省工程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的行為,維護我省建設工程監理市場秩序和監理行業的社會信譽,提高我省建設監理行業的服務質量和水平,促進我省建設監理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協會《章程》、《福建省建設監理行業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制定《福建省建設監理行業自律公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范圍為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全體單位會員及共建共管省市協會全體單位會員,非單位會員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條 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自律委員會(以下簡稱自律委)負責本細則的實施。
第四條 對于監理招標項目違反招投標相關規定或者監理取費低于《關于發布福建省建設工程監理服務費計算方法、成本基價和參考基價的通知》(閩監管協〔2021〕46號)的成本價,及時向有關單位建議修改招標文件,通過發布《抵制倡議書》維護行業權益。
第五條 對于中標單位資質條件不達標的項目,協會將向中標單位的資質審批部門發函要求核查其資質;向招標監督單位、
招標人及代理單位發函建議取消其中標資格。
第六條 對單位會員違反公約行為的處理方式:
(一)項目監理費用顯屬低價經協會公布或發出倡議后,單位會員堅持參與低價項目投標的,第一次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并凍結其會員服務系統六個月;第二次凍結其會員服務系統十二個月;超過三次,將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予以取消會員資格。項目最終以低價中標的,協會將對中標的單位會員監理履職進行檢查或監管,將結果在協會網站公布,并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差異化監管。
(二)對省、市協會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檢查發現服務質量不符合要求且在限期內不履行整改義務或整改不到位的省協會單位會員,將視情節輕重予以下列懲戒:
1.對第一次整改未到位的企業,進行行業內通報批評。
2.對第二次整改未到位的企業,凍結其會員服務系統六個月,并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實施差異化監管等。
3.對第三次整改未到位的企業,凍結其會員服務系統十二個月,并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實施差異化監管等。
(三)單位會員未對本企業監理人員監理業務培訓情況進行必要核查(包括對參加培訓人員資格、培訓過程是否真實進行核查,確認學歷、職稱等是否真實及是否符合參加培訓人員要求,培訓過程是否存在虛假等),致使監理人員違規持證的,經協會檢查發現或他方投訴后協會核實的,協會對單位會員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并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四)單位會員不得借業務培訓名義違規發放證書,同時,會員單位應在監理履職過程中嚴格審核監理人員培訓情況,防止監理人員持虛假證件或無效證件進行監理履職,單位會員存在上述情形經協會檢查發現或他方投訴后協會核實的,協會將對會員企業給予行業內通報批評并凍結其會員服務系統十二個月;情節嚴重的,協會將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予以取消會員資格。
(五)擔任協會理事、監事、常務理事或相應職務的單位會員違反行業自律公約,情節嚴重的,協會可按程序罷免其在協會的相應職務。
(六)對省協會會員違反行業自律公約的行為,省協會可以在全省建設監理行業內發文通報批評,取消其評優評先資格,并在協會會刊、網站(http://fjjsjl.org.cn/)上公布。根據違約情況,省協會可以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并列入企業信用記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對于弄虛作假,偽造業績騙取資質和中標;對于釆用不正當、非法手段(如行賄專家等)在公開招標項目上中標,經查實后也應凍結其會員服務系統和罷免其在協會中的相應職務(如有擔任),并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第七條 自律委牽頭組建調研組,不定期對低價中標項目、資質條件不達標的監理企業中標項目進行調研,程序如下:
(一)調研組成員:每組不少于3名專家且為奇數。
(二)調研組深入企業、項目現場對企業進行監理履職情況調研,發現存在問題的,將簽發《行業監督建議書》。調研組調研內容詳見附件《監理項目工作評價表》(附件2)。
(三)建議書發出7日后未整改的,調研組向協會反饋并由協會研究處理并上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本細則由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自律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細則于2021年12月29日經福建省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協會第六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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