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
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
建標規〔202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管委)、教育廳(委)、科技廳(委、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市場監管局(廳、委),各銀保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教育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
新型建筑工業化是通過新一代信息技術驅動,以工程全壽命期系統化集成設計、精益化生產施工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產業鏈、價值鏈和創新鏈,實現工程建設高效益、高質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業化。《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印發實施以來,以裝配式建筑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業化快速推進,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質明顯提高。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和高質量發展,以新型建筑工業化帶動建筑業全面轉型升級,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中國建造”品牌,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系統化集成設計
(一)推動全產業鏈協同。推行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建筑師負責制,鼓勵設計單位提供全過程咨詢服務。優化項目前期技術策劃方案,統籌規劃設計、構件和部品部件生產運輸、施工安裝和運營維護管理。引導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以建筑最終產品和綜合效益為目標,推進產業鏈上下游資源共享、系統集成和聯動發展。
(二)促進多專業協同。通過數字化設計手段推進建筑、結構、設備管線、裝修等多專業一體化集成設計,提高建筑整體性,避免二次拆分設計,確保設計深度符合生產和施工要求,發揮新型建筑工業化系統集成綜合優勢。
(三)推進標準化設計。完善設計選型標準,實施建筑平面、立面、構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標準化設計,推廣少規格、多組合設計方法,以學校、醫院、辦公樓、酒店、住宅等為重點,強化設計引領,推廣裝配式建筑體系。
(四)強化設計方案技術論證。落實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標準化設計、工業化建造與建筑風貌有機統一的建筑設計要求,塑造城市特色風貌。在建筑設計方案審查階段,加強對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設計要求落實情況的論證,避免建筑風貌千篇一律。
二、優化構件和部品部件生產
(五)推動構件和部件標準化。編制主要構件尺寸指南,推進型鋼和混凝土構件以及預制混凝土墻板、疊合樓板、樓梯等通用部件的工廠化生產,滿足標準化設計選型要求,擴大標準化構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規模,逐步降低構件和部件生產成本。
(六)完善集成化建筑部品。編制集成化、模塊化建筑部品相關標準圖集,提高整體衛浴、集成廚房、整體門窗等建筑部品的產業配套能力,逐步形成標準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供應體系。
(七)促進產能供需平衡。綜合考慮構件、部品部件運輸和服務半徑,引導產能合理布局,加強市場信息監測,定期發布構件和部品部件產能供需情況,提高產能利用率。
(八)推進構件和部品部件認證工作。編制新型建筑工業化構件和部品部件相關技術要求,推行質量認證制度,健全配套保險制度,提高產品配套能力和質量水平。
(九)推廣應用綠色建材。發展安全健康、環境友好、性能優良的新型建材,推進綠色建材認證和推廣應用,推動裝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率先采用綠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
三、推廣精益化施工
(十)大力發展鋼結構建筑。鼓勵醫院、學校等公共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積極推進鋼結構住宅和農房建設。完善鋼結構建筑防火、防腐等性能與技術措施,加大熱軋H型鋼、耐候鋼和耐火鋼應用,推動鋼結構建筑關鍵技術和相關產業全面發展。
(十一)推廣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完善適用于不同建筑類型的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結構體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和消能減震、預應力技術的集成應用。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中積極應用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全面推廣應用預制內隔墻、預制樓梯板和預制樓板。
(十二)推進建筑全裝修。裝配式建筑、星級綠色建筑工程項目應推廣全裝修,積極發展成品住宅,倡導菜單式全裝修,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推進裝配化裝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項目中的應用,推廣管線分離、一體化裝修技術,推廣集成化模塊化建筑部品,提高裝修品質,降低運行維護成本。
(十三)優化施工工藝工法。推行裝配化綠色施工方式,引導施工企業研發與精益化施工相適應的部品部件吊裝、運輸與堆放、部品部件連接等施工工藝工法,推廣應用鋼筋定位鋼板等配套裝備和機具,在材料搬運、鋼筋加工、高空焊接等環節提升現場施工工業化水平。
(十四)創新施工組織方式。完善與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適應的精益化施工組織方式,推廣設計、采購、生產、施工一體化模式,實行裝配式建筑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協同施工,發揮結構與裝修穿插施工優勢,提高施工現場精細化管理水平。
(十五)提高施工質量和效益。加強構件和部品部件進場、施工安裝、節點連接灌漿、密封防水等關鍵部位和工序質量安全管控,強化對施工管理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的質量安全技術交底,通過全過程組織管理和技術優化集成,全面提升施工質量和效益。
四、加快信息技術融合發展
(十六)大力推廣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加快推進BIM技術在新型建筑工業化全壽命期的一體化集成應用。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共同建立、維護基于BIM技術的標準化部品部件庫,實現設計、采購、生產、建造、交付、運行維護等階段的信息互聯互通和交互共享。試點推進BIM報建審批和施工圖BIM審圖模式,推進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的融通聯動,提高信息化監管能力,提高建筑行業全產業鏈資源配置效率。
(十七)加快應用大數據技術。推動大數據技術在工程項目管理、招標投標環節和信用體系建設中的應用,依托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匯聚整合和分析相關企業、項目、從業人員和信用信息等相關大數據,支撐市場監測和數據分析,提高建筑行業公共服務能力和監管效率。
(十八)推廣應用物聯網技術。推動傳感器網絡、低功耗廣域網、5G、邊緣計算、射頻識別(RFID)及二維碼識別等物聯網技術在智慧工地的集成應用,發展可穿戴設備,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監測能力,推動物聯網技術在監控管理、節能減排和智能建筑中的應用。
(十九)推進發展智能建造技術。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與高端制造業深度融合,搭建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推動智能光伏應用示范,促進與建筑相結合的光伏發電系統應用。開展生產裝備、施工設備的智能化升級行動,鼓勵應用建筑機器人、工業機器人、智能移動終端等智能設備。推廣智能家居、智能辦公、樓宇自動化系統,提升建筑的便捷性和舒適度。
五、創新組織管理模式
(二十)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促進設計、生產、施工深度融合。引導骨干企業提高項目管理、技術創新和資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綜合管理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的主體責任,保障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合法權益。
(二十一)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大力發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滿足委托方多樣化需求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培育具備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業務能力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
(二十二)完善預制構件監管。加強預制構件質量管理,積極采用駐廠監造制度,實行全過程質量責任追溯,鼓勵采用構件生產企業備案管理、構件質量飛行檢查等手段,建立長效機制。
(二十三)探索工程保險制度。建立完善工程質量保險和擔保制度,通過保險的風險事故預防和費率調節機制幫助企業加強風險管控,保障建筑工程質量。
(二十四)建立使用者監督機制。編制綠色住宅購房人驗房指南,鼓勵將住宅綠色性能和全裝修質量相關指標納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明確質量保修責任和糾紛處理方式,保障購房人權益。
六、強化科技支撐
(二十五)培育科技創新基地。組建一批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基地,鼓勵骨干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聯合建立新型建筑工業化產業技術創新聯盟。
(二十六)加大科技研發力度。大力支持BIM底層平臺軟件的研發,加大鋼結構住宅在圍護體系、材料性能、連接工藝等方面的聯合攻關,加快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灌漿質量檢測和高效連接技術研發,加強建筑機器人等智能建造技術產品研發。
(二十七)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建立新型建筑工業化重大科技成果庫,加大科技成果公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推動建筑領域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創新發展。
七、加快專業人才培育
(二十八)培育專業技術管理人才。大力培養新型建筑工業化專業人才,壯大設計、生產、施工、管理等方面人才隊伍,加強新型建筑工業化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鼓勵企業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
(二十九)培育技能型產業工人。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完善建筑業從業人員技能水平評價體系,促進學歷證書與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融通銜接。打通建筑工人職業化發展道路,弘揚工匠精神,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大力培育產業工人隊伍。
(三十)加大后備人才培養。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關企業開展校企合作,支持校企共建一批現代產業學院,支持院校對接建筑行業發展新需求、新業態、新技術,開設裝配式建筑相關課程,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提供專業人才保障。
八、開展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評價
(三十一)制定評價標準。建立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評價技術指標體系,重點突出信息化技術應用情況,引領建筑工程項目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建筑品質。
(三十二)建立評價結果應用機制。鼓勵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單位在項目竣工后,按照評價標準開展自評價或委托第三方評價,積極探索區域性新型建筑工業化系統評價,評價結果可作為獎勵政策重要參考。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三十三)強化項目落地。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新型建筑工業化專項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明確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具體實施范圍。要加大推進力度,在項目立項、項目審批、項目管理各環節明確新型建筑工業化的鼓勵性措施。政府投資工程要帶頭按照新型建筑工業化方式建設,鼓勵支持社會投資項目采用新型建筑工業化方式。
(三十四)加大金融扶持。支持新型建筑工業化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等方式開展融資。完善綠色金融支持新型建筑工業化的政策環境,積極探索多元化綠色金融支持方式,對達到綠色建筑星級標準的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給予綠色金融支持。用好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在不新增隱性債務的前提下鼓勵各地設立專項基金。
(三十五)加大環保政策支持。支持施工企業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和監測,在重污染天氣期間,裝配式等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在非土石方作業的施工環節可以不停工。建立建筑垃圾排放限額標準,開展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公示,鼓勵各地對施工現場達到建筑垃圾減量化要求的施工企業給予獎勵。
(三十六)加強科技推廣支持。推動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和科研項目支持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研發,鼓勵各地優先將新型建筑工業化相關技術納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技術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廣目錄。
(三十七)加大評獎評優政策支持。將城市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水平納入中國人居環境獎評選、國家生態園林城市評估指標體系。大力支持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參與綠色建筑創新獎評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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