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申請報告編寫和批復格式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有關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申請報告的規范化管理,根據《政府投資條例》以及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相關規定,我們編制了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申請報告編寫和批復格式文本,現予印發。其中,資金申請報告的編寫格式適用附件1,編寫內容應當參照《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大綱及說明》(發改投資規〔2023〕304號)有關規定達到可行性研究的深度要求;我委單獨批復資金申請報告的,批復文件格式適用附件2;資金申請報告與投資計劃合并批復的,有關要求適用附件3。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申請報告的編寫和批復,均應按照本通知執行。支持前期工作費用的專項結合實際參考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資金申請報告編寫格式要求
2.單獨批復資金申請報告的格式文本(樣例)
3.資金申請報告與投資計劃合并批復的要求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附件1
資金申請報告編寫格式要求
一、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視申報要求和項目實際情況等,說明項目單位的基本信息、主營業務、營業期限、資產負債、企業投資人(或者股東)構成及實控人、主要投資項目、現有生產能力、財務狀況、項目單位信用情況(比如信用核查報告或信用中國查詢的信用信息報告)等。
二、項目的基本情況。視申報要求和項目實際情況等,說明項目名稱、項目代碼、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建設地點、總投資及資金來源、主要經濟指標、預期經濟和社會效益、項目運營方案、建設工期和進度安排,以及目前項目的建設進展情況等。
三、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據。視申報要求和項目實際情況等,說明項目建設的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并逐一說明符合專項支持方向、支持范圍等情況。
四、項目前期手續和建設條件落實情況。視申報要求和項目實際情況等,說明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辦理情況,項目規劃、用地、環評、用能、安全(包括安全生產)、施工等條件保障和落實情況。
五、項目總投資構成和資金籌措方案。視申報要求和項目實際情況等,詳細說明項目的工程造價、建設期融資費用和流動資金等投資構成(注明項目征地拆遷費用),并說明投資估(概)算編制依據和編制范圍,編制投資估(概)算表;說明項目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的規模、其他資金來源和各渠道資金的投資計劃等。
六、項目申報單位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容真實性和合規性負責的承諾,對項目不重復申請其他中央資金(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說明。
七、中央預算內投資相關專項管理辦法和項目申報通知等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八、附件材料。以上內容有證書執照、批復文件等材料的,應當附具相應證明材料,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和相關規定要求,附具必要的情況說明、附表、附圖和附件等。
九、對以打捆、切塊方式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專項,各省級發展改革委和有關中央單位可匯總編制資金申請報告。其中,以打捆方式安排的專項,具體項目材料應按照上述格式編制,并作為附件一并報送;以切塊方式安排的專項,可以不報送具體項目材料。
十、除上述內容外,省級發展改革委和中央單位應當在上報的正文或附件中,說明對申報項目的審查論證情況和具體意見。省級發展改革委還應對項目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作出說明。
附件2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XX專項(XX方向)
XX年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復函(樣例)
:(有關省級發展改革委或中央企業)
報來 (文件名及文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根據 (上位法依據),現批復如下。
一、為 (目的和意義),原則同意對 (專項或支持方向)項目給予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請按照我委統一部署,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及時向我委申請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
二、可視專項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說明本次批復資金申請報告的項目數量、核定的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范圍的總投資、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金額等情況。
三、請嚴格落實 (有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專項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項目建設實施等工作,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內容和規模等。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總投資發生較大幅度縮減,并導致核定的中央預算內投資金額超出支持標準的,請及時向我委報告,我委將重新核定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金額。
四、請認真抓好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監督管理,做到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或挪用,并及時落實地方財政出資等。
五、請嚴格落實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各項規定,加強對項目的日常監管、監測調度和監督檢查,及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積極協調解決項目推進過程中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上報。要壓實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我委將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必要時采取“四不兩直”等方式,對投資項目開展靈活機動檢查。
六、其他方面的要求。
特此批復。
附件: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金額核定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年 月 日
附件3
資金申請報告與下達投資計劃合并批復的要求
若投資計劃下達文件涉及批復資金申請報告有關內容,除包括下達投資計劃有關內容外,還應當在文件中明確以下內容。
一、在正文中明確同意對相關專項或支持方向項目給予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可視專項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明確本次批復資金申請報告的項目數量、核定的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范圍的總投資、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金額等情況。此前已批復資金申請報告的項目,有關情況無需再次列出。
二、在附表中,應當明確每個項目的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金額,并在“備注”欄中注明“本次批復資金申請報告”。
三、其他方面的要求(根據專項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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